合肥市
2016年合肥市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為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根據《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的若干規定》,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借轉補”單個項目扶持額度低于60萬元、事后獎補單個項目扶持額度低于20萬元不予兌現。
2.在本市區域內注冊、生產的農業企業、組織和個人,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3.在本市區域內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戶創業就業或帶動貧困戶就地就業的農業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扶持。
二、農業扶持政策
(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
4.按照《合肥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產業引導基金。重點支持農業種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發展、產業結構升級升效。投資引導基金規模根據年度資金安排計劃確定,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二)財政金融產品。
5.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牽頭企業貸款貼息。擇優對經省市評審認定的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牽頭企業本年度內發生的貸款利息按一定比例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對單個企業獎補額度不低于20萬元。其中:對在貧困村發展一定規模基地和帶動一定數量貧困戶的,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扶持。
(三)借轉補。
6.糧油棉示范區(點)建設。支持承擔部級糧油棉高產創建及省、市級糧食綠色增產模式攻關示范區(點),每縣(市)給予60-100萬元獎補。
7.設施蔬菜瓜果標準園建設。全市擇優支持一批設施蔬菜瓜果(不含園林水果)標準園。對新建鋼架大棚集中連片凈面積在150畝(含150畝)以上且達到一定標準條件的,每個標準園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補,其中:在四縣一市的省級示范區核心區內建設的傾斜扶持,給予66萬元一次性獎補。
8.連棟溫控大棚基地建設。全市擇優扶持,對新建凈面積8000平方米(園林水果瓜果類達10000平方米)以上,且輔助設施齊全,從事蔬菜瓜果花卉工廠化育苗(生產)中心的連棟溫控大棚的生產基地,每個基地給予60-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其中:在四縣一市省級示范區核心區內建設的,另給予10%的追加獎補。
9.環巢湖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示范區建設。擇優支持一批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示范區建設,每個示范區給予不低于60萬元獎補。
10.支持畜禽良種體系、規模養殖場標準化建設(含創新管理模式、智慧畜牧業、綠色低碳循環試點及畜牧脫貧攻堅行動)。按“因素分配法”分配,給予每縣(市)60-300萬元獎補。
11.支持池塘標準化和智慧漁業建設,實施漁業脫貧攻堅行動。按“因素分配法”分配四縣一市及我市城區(市轄區為一個申報主體)60-180萬元漁業項目資金,加快推進現代漁業發展。
(四)事后獎補。
12.品牌獎勵。新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機構或組織,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13.土地流轉。從2009年起,單個業主受讓土地在2000畝以上,流轉租金在每年500元/畝以上,從事糧食作物生產,且流轉期滿5年的,按100元/畝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已獎勵過的不重復獎補。
14.農村集體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建設。支持縣(市)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和發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對完成省、市下達的農村股份制改革試點任務的縣(市)給予20萬元補助,專項用于對合法成立、規范運作的社區股份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次性獎補。
15.扶持種業產業發展。對新認定的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獲得.種子信用企業AAA級或種業信用骨干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16.支持現代生態循環農業發展。擇優扶持一批現代生態循環農業示范主體進行模式創新,每個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在環巢湖沿岸一定范圍內建立10000畝綠肥種植基地,按200元/畝給予獎補。
17.林業生產基地。成片造林基地,每個項目新增連片造林500畝以上、800畝以上,造林樹種、栽植密度、苗木規格、造林質量等符合相關技術規定和要求的,擇優給予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經濟果木林基地,每個項目新增連片造林400畝以上、600畝以上,造林樹種、栽植密度、苗木規格、造林質量等符合相關技術規定和要求的,擇優給予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
18.森林村莊建設。以行政村為單位實施。在條件較好的區域,村莊綠化覆蓋率達到50%(規劃拆并的除外),村域森林覆蓋率達到30%,村域范圍內道路、河渠、塘壩綠化率達到90%;2015年以來人均新栽喬木樹10株以上(統計范圍為四旁林木);2015年以來每個自然村新增村片林不少于20畝。在條件較差的區域,實施成片造林、自然村莊綠化、道路綠化、渠道綠化、塘壩(包括小型水庫)綠化等“五個一”造林脫貧行動,2015年以來每個行政村新增造林400畝以上(含線路綠化折算面積)。擇優獎勵50個行政村,每個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五)其他類。
19.現代農業示范區。繼續補助四縣一市重點現代農業示范區基礎設施建設,市、縣(市)按1:1.5配套。
20.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對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縣(市)區,給予經費補助。
21.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用于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提升貧困地區抵御洪旱災害能力及改善水生態環境,中央、省、市、縣(市、區)按6:2:1:1比例籌集建設資金(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的縣,中央、省按8:2比例承擔全部投資); 列入全國專項規劃建設的小型水庫,除由中央和省級承擔全部投資外,需地方配套的,市、縣(市、區)按1:1比例籌集建設資金;列入省級計劃建設的小型水庫,省、市、縣(市、區)按2:1:1比例承擔建設資金。
22.動物防疫體系。將動物防疫和無規定動物疫病省級示范區建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強制免疫疫苗配套經費由各級財政按照規定比例承擔,免費發放農戶使用。
23.森林防火通道建設。以縣(市)為單位,建設森林防火通道,每個項目新建通道長度10公里以上、20公里以上,造林樹種、栽植密度、苗木規格、造林質量等符合相關技術規定和要求,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補。
24.國家公益林政策性保險。對全市現有國家公益林政策性保險給予獎補,每畝補貼保費0.7875元。
25.農業保險。用于特色農業保險市級配套。對我市開展的草莓“信貸+保險”、大棚草莓、桑蠶、苗木、地膜草莓、蛋鴨、茶葉、大棚蔬菜、淡水養殖9項特色農業保險品種的保費,市財政、縣(市)區財政、農戶按3:4:3的比例承擔,具體要求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附則
26.本政策由市農委、市水務局、市畜牧水產局、市林業和園林局、市質監局等部門負責解釋。
27.本政策扶持的企業、組織或個人及項目,本年度內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和享受其他市級及市級以上財政資金扶持。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8.涉及縣(市)區、開發區配套的政策資金,市財政兌現市級承擔部分,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按比例配套承擔。
29.市審計局負責加強對政策執行的審計監督。
30.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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