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2016年合肥市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政策
為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根據《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的若干規定》,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借轉補”單個項目扶持額度低于100萬元、事后獎補單個項目扶持額度低于50萬元不予兌現。“雙創”獎補政策不受以上額度限制。
2.在本市工商、稅務部門登記注冊、納稅的文化、體育企業,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資格的旅游組織,且申報項目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的,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扶持政策
(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
3.根據《合肥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設立文化產業政府投資引導基金,重點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文化與旅游融合、文化與體育融合等新興文化業態的發展。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二)財政金融產品。
4.貸款貼息。
文化企業因文化項目建設向銀行貸款所產生的利息可獲得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貸款額度不低于200萬元,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貸款利息總額,給予貸款文化企業利息總額50%的資金補貼,每年可申請一次(連續申請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每次補貼額不超過50萬元。
(三)借轉補。
按照《合肥市財政資金“借轉補”管理辦法》,對以下項目給予支持:
5.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重點支持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項目,室內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園區入駐文化企業超過30家且占園區企業總數60%以上的,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5%給予資助,較高不超過500萬元。
6.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項目。重點支持投資1000萬元以上,廣播影視行業技術設備與集成系統的應用開發項目,利用數字技術、互聯網等高新技術挖掘、展示、開發地方文化遺產的數字化項目,集內容資源、新聞采編、新聞傳播、市場對接于一體的融媒體平臺項目,增強舞臺藝術表現力的聲光電綜合集成應用項目,公共文化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利用動漫游戲與虛擬仿真技術在相關產業領域中的集成應用項目,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較高不超過200萬元。
7.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項目。鼓勵利用老廠房、老建筑、舊民居等資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與內涵的休閑街區(園區)、特色村鎮、旅游度假區,投資3000萬元以上、規劃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較高不超過400萬元。
(四)事后獎補。
8.對獲得中宣部、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設立的全國性重大文化產業獎項的我市文化企業,經審核后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不重復計算獎勵。
9.由我市推薦獲得.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體育產業示范基地、.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認定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10.文化(體育)中介機構舉辦大型文藝演出等文化活動,全年不少于兩場的且每場組織成本不低于1000萬元的,給予中介機構80萬元一次性獎補;舉辦或承辦國際級、.體育賽事的,給予中介機構8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獎補不超過160萬元。
11.影視制作企業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資格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或安徽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申報立項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電影(含動漫影片)在院線公開放映的(票房收入不低于200萬元)或在中央電視臺六套黃金時段(20:00-22:00)播出的,每部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電視劇、紀錄片在中央電視臺(不限時段)、省級衛視黃金時段(20:00-22:00)播出(不含數字收費頻道),按每集3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單部電視劇、紀錄片獎補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12.演藝類公司經文化部門備案的原創精品舞臺演出劇進行國內商業演出,每臺首次年演出場次超過50場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獎補累計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13.動漫企業在本省版權登記的原創影視動畫產品,入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推薦國產優良動畫片名錄、文化部國家動漫品牌建設和保護計劃的,或在中央電視臺首播的,每部動漫作品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累計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14.網游研發企業自主研發的原創網絡游戲(不含單機版),通過國家版權局著作權登記、文化部國產網絡游戲備案后正式上線運營,且該款游戲營業收入不低于2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累計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15.鼓勵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升級改造、多元化經營。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不累計面積)持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滿3年,實際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對現有經營場所進行升級改造,改造后單機面積不低于4平方米,改造投資總額不低于3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16.文化傳播公司在我市舉辦高端專業書畫類商業展覽,全年超過10場且總交易額不低于500萬元,每場組織展覽場地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參展作品不少于100幅(國家一級美術師作品不低于80%)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17.扶持民營文藝院團發展,具體扶持辦法另行制定。
18.新晉升為國家5A級旅游風景區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9.年內投資額(不含土地相關費用)超過5000萬元的旅游文化休閑項目,按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補,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20.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和國家質量獎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行業標準獎補政策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合肥市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合政〔2012〕69號)規定執行。
三、附則
21.本政策由市文廣新局、市旅游局、市體育局、市質監局等部門負責解釋。
22.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3.涉及縣(市)區、開發區配套的政策資金,市財政兌現市級承擔部分,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按比例配套承擔。
24.市審計部門負責加強對政策執行的審計監督。
25.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