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進新一輪技術改造加快工業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
的通知
合政〔2016〕3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推進新一輪技術改造加快工業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已經市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推進新一輪技術改造加快工業轉型升級
三年行動計劃
為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加快工業轉型升級發展,市政府決定從2016年起,利用三年時間,集中力量、集聚資源、集成政策,推進新一輪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當好全省“三個排頭兵”的若干意見》(合政〔2016〕29號),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
1.多方面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國家作出的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行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戰略部署,以工業保持中高速發展、邁向中高端水平和結構進一步優化、企業提質增效為目標,以智能化為主攻方向,以整廠改造為著力點,堅持市場主導與政策引導相結合、技術創新與技術改造相結合、兩化融合與綠色發展相結合,提高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推動產品升級換代,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加快我市工業創新轉型升級步伐,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加快建設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副中心,進一步開創“大湖名城、創新高地”建設新局面提供強大支撐。
二、工作目標
2.通過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提升我市工業智能化、數字化、集約化、綠色化水平,增強工業綜合實力、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快構建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相互促進、協同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把合肥打造成全國重要的先進制造業基地。到2018年,累計完成技術改造投資4400億元,年均增長12%左右,占工業投資60%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完成投資占工業投資60%;實現工業增加值2800億元,年均增長11%左右,其中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達55%以上;實現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4000億元以上;規模以上工業全員勞動生產率年均提高6%,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
三、重點任務
3.支持擴產增效。鼓勵企業對符合產業政策、市場前景好、經濟效益優的項目增加投資,擴大生產規模,提升企業效益;支持企業進行設備更新和升級換代,淘汰老舊設備,提高裝備水平。引導企業圍繞產業鏈中的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共性問題等進行整體技術改造,增加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壯大產業規模。到2018年,實施800項左右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新增產值500億以上企業2戶、100億元以上企業10戶,新增規模以上企業400戶左右。
4.推動智能化改造。引導企業應用網絡技術、數控技術和智能裝備進行智能化技術改造,推動生產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細化轉變。鼓勵企業從生產線、生產車間等局部智能化改造向整個工廠的智能化改造拓展。圍繞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等方向,開展企業技術改造對標診斷示范行動,幫助企業找出裝備、工藝、技術、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項目。到2018年,支持200戶以上重點企業實施對標示范,引導更多的企業開展對標診斷,實現精準投資。多方面實施“萬千百”創新工程,力爭在流程制造、離散制造、智能裝備和產品、智能制造新業態和新模式、智能化管理和智能服務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到2018年,累計建成6000條數字化生產線、600個數字化車間和60家智能工廠。
5.加快技術創新。加快技術轉讓轉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形成高校院所與企業之間技術供需對接的綠色通道,積較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強產業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關鍵和共性技術的攻堅與推廣應用,鼓勵企業加大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開發力度,實施“兩創”產品認定及推廣行動,鼓勵企業采用“兩創”產品實施設備更新換代,鼓勵首臺首套的研發、生產和應用。引導企業由生產型制造向服務型制造轉型,創新生產經營模式,延伸產業鏈條,加快發展以研發、設計為主的生產性服務業,積較引進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公司,提升我市工業產品的設計水平。到2018年,累計新增.、省級和市級企業研發創新平臺12家、100家和360家,新增省級以上新產品(科技成果)800項以上。
6.促進產業集聚。圍繞優勢產業、優勢企業,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方式,圍繞供應鏈等進行重組、整合、改造,實現裝備技術、工藝標準、生產協作、物流配送、空間布局等方面的一體化和優化升級。引導龍頭企業圍繞產業鏈延伸,引進或投資建設上、下游配套項目,完善產業鏈條。鼓勵產業集聚發展,支持產業基地建設。到2018年,初步形成新型顯示、集成電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家用電器、汽車等世界級產業集群,以及機器人、軌道交通、醫療器械、燃氣輪機、高端數控機床、精密制造等國內重要的產業集群。
7.引導綠色發展。支持企業應用先進實用的技術實施節能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開展“綠色工廠”創建試點。開展工業能效提升行動,引導重點耗能企業建設能源管理中心,開展工業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試點。健全落后產能退出激勵機制,有序開展產能置換、兼并重組、環保搬遷、升級改造工作。鼓勵企業實施高風險污染削減技術改造和煤炭清潔效率高利用技術改造。力爭到2018年實現節約煤炭消耗34萬噸,全市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符合國家和省標準,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四、支持政策
8.財政政策。
(1)對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實施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扶持。(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2)對列入三年行動計劃的技術改造項目,分整個工廠、整個車間、整條生產線三種類型,從項目完工投產下一年度起,連續5年,由市、縣(市)區、開發區將財政貢獻增量中實得財力,前3年分別按100%、80%、60%獎勵企業,后2年均按50%獎勵企業。(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3)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設備投資10%獎補,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設備投資12%獎補;大力推進“機器換人”和智能化改造,對整條生產線、整個車間和整個工廠進行智能化改造的技術改造項目,分別給予設備投資12%、15%和20%的獎補。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從2017年起,在工業專項資金中,加大技術改造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4)對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市經濟拉動性強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按招商引資大項目扶持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招商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5)鼓勵企業開展對標診斷。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為企業制訂技術改造路徑方案。(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6)對實施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項目竣工后年節能量達到300噸(含300噸)標準煤以上的,按每噸標準煤200元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較高不超過200萬元。享受節能量獎勵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不再享受設備投資補助。根據國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及落后產能政策,對完成當年淘汰任務并通過審核驗收的企業,按照“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9.金融政策。
(1)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針對企業技術改造信貸產品,開設技術改造項目融資“綠色通道”,優化貸款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對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優先給予扶持。對為企業技術改造發放貸款達到一定規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金融機構支持合肥市發展考核評比和財政資金存放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2)支持企業通過租賃方式引進設備進行技術改造,鼓勵“兩化融合”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信息化、智能制造等融資租賃服務,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年度為企業提供融資金額超過1億元的服務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3)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中期票據、集合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進行債券融資用于技術改造,協調省級擔保機構為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債券融資提供增信服務。鼓勵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積較參與我市上市公司為籌集技術改造項目建設資金實施的定向增發。吸引民間資本通過設立產業基金、償債基金等方式參與企業技術改造,探索設立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企業技術改造產業投資基金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經信委)
10.土地政策。對符合投資強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約束性指標的技術改造項目,優先安排用地計劃、優先供地。鼓勵企業利用已有的場地,進行技術改造,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過改建擴建,新增的建筑面積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讓金。(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經信委)
11.稅收政策。
(1)認真落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企業所得稅稅額抵免;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對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和企業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關稅;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國家鼓勵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經信委)
(2)企業取得本行動計劃中的市、縣政府補貼和獎勵,并按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出臺的相關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操作的前提下,可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12.減負政策。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減輕企業負擔的各項政策規定。開展降低企業成本等專項行動,及時多方面落實結構性減稅和普遍性降稅減費,完善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和動態調整機制,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特別是壟斷性中介服務收費。對已按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暫時困難企業(“僵尸企業”除外),經批準可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涉及與技術改造有關的產品、技術、成果等檢驗、檢測以及鑒定結果實行互通互認,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各部門不得重復進行、重復收費。建立企業負擔調查信息平臺,完善企業舉報和反饋機制。(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物價局、市質監局)
五、保護措施
13.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的推進新一輪技術改造加快工業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領導小組,市經信委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物價局、市招商局、市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負責日常工作,制定實施細則和年度工作方案,確認三年行動計劃順利推進,達到預期目標。
14.簡化行政審批。除不符合產業政策(包括即期宏觀調控政策)、涉及行業準入審批以及需要核準的技術改造項目外,在不違反《合肥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合政辦﹝2005﹞75號)原則下,盡量簡化備案手續。減少環評審批前置條件,用地預審和水資源論證等審查或審批意見不作為環評文件受理前置條件;對企業實施“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較大程度簡化環評手續,提高環評效率。需取水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須在可研報告報批前經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進一步完善項目并聯審批制度,建立項目聯合驗收(認定)制度,由各牽頭單位會同相關單位組織聯合驗收(認定)。
15.落實目標任務。市經信委牽頭及時將年度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開發區;建立合肥市技術改造項目監測系統和智能調度平臺,強化動態監測和管理;加強技術改造投資及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監測、分析和政策、信息發布,強化政策引導;梳理重點行業亟需突破的關鍵環節和核心技術,修訂發布《合肥市工業投資與技術改造導向目錄》。
16.強化督促檢查。市政府定期組織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落實行動計劃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對完成情況較好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部門予以通報,對完成進度較差的地區和部門,加強跟蹤調度,確認目標任務按序時進度完成。
本行動計劃從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