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
潁泉區科技創新資助獎勵辦法
(2015年12月9日)
(送審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較響應國家創新驅動戰略,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建設創新型潁泉,發揮科技創新支撐的重要作用,根據省政府“6+2+1”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多方面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阜陽的實施意見》(阜發[2014]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資助獎勵申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潁泉區正式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單位、組織和潁泉籍公民。
第三條 資助獎勵申請由區科技局負責受理。
第四條 申請資助獎勵的單位及個人憑當年科技創新的相關批復文件及有關證明材料原件,辦理資助獎勵申請手續。當年不申請視為放棄,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章 申請審核
第五條 資助獎勵申請受理后,由區科技局會同有關單位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核。審核匯總后,報區政府審批并公示后兌現。
第四章 資助獎勵項目及標準
第六條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獎勵制度。對列入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范圍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每個企業享受一次。對新認定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通過復審或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七條 增強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企業或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含量高、首次(批)在市場推廣應用并被批準為.重點新產品和省級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的,給予研發后補助支持。其中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新產品和動植物新品種,補助研發經費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動植物新品種,分別補助研發經費3萬元。
第八條 認真落實“6+2+1”配套政策。對企業購置的研發項目所需的關鍵儀器設備,按照省、市規定的條件和認定的金額,給予15%的配套補助。其中,單臺儀器設備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300萬元。對獲國家、省立項的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等科技項目,給予配套資金支持。重點對企業牽頭承擔的“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按上級下撥經費的10%,予以補助。被市推薦并獲省批準立項的科技重大專項,先行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研發投入的15%。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第九條 加強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和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和創新型園區,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農業科技專家大院和市級農業科技專家大院,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等新型創業服務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服務型中介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
第十條 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設立專利發展專項資金,每年不少于100萬元。對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獎勵5000元(其中2000元資助繳納專利年費);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每件獎勵1000元。對獲得授權的國際發明專利獎勵2萬元。申報專利資助辦法按原規定執行。對新認定的.、省級和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良獎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專利金獎、優良獎和市專利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
第十一條 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0萬元,重點用于支持優勢產業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轉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及創新平臺項目。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和市科學技術獎的項目按照國家、省、市1:1配套給予獎勵。對通過國家(部)級、省(廳)級、市(局)級科技成果鑒定的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
第十二條 鼓勵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以項目合作、聯合攻關、課題招標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進入企業,按照企業需求搞好跟蹤服務和后續研發。對以企業為主體,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開展的研發項目技術合作經費按照15%的比例給予補助。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兼職在本區從事科技創業、成果轉化等活動,由此產生的收入歸個人所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其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至少50%、較多70%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科技人員從事科技創業、成果轉化等活動取得的業績,可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條件。
第十三條 積較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對來我區創新創業的科技團隊,根據取得的成效由區財政給予出資參股300-1000萬元。科技團隊可以其攜帶的科技成果、高新技術產品、資金及研發技能、管理經驗等人力資本入股,團隊在所在企業的股份一般不低于20%。區在土地供給、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給予照顧。
第十四條 對我區社會經濟發展起到顯著推動作用的特別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獎勵。
第十五條 兌現各項優惠政策。多方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等各項稅減免政策。
第五章 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 區政府成立區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負責人和區科技、財政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依據本辦法負責科技創新資助獎勵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局,具體負責承辦科技創新資助獎勵等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區科技創新資助獎勵經費列入區級財政預算,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申請資助獎勵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可靠,科技部門要嚴格把關。對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套取資助獎勵的,一經核實,追回全額資金,并列入誠信檔案數據庫,5年之內不得申報各類政府資助獎勵資金。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述新認定、新批準、新申報、新授權等獎項,均按年度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統計。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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