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2017年合肥高新區支持產業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
為加快高新區經濟結構調整,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速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壯大現代服務業,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產業轉型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重點支持產業包括:國家、省、市重點發展的各類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區重點發展的集成電路等新興信息產業、智能制造、智能語音、新能源、公共安全、生物醫藥、現代服務等產業和“中國制造2025”提升改造。
3.重點支持企業包括:在國際、國內具有行業優良地位、高成長性的優勢企業,擁有地方特色和發展潛力的優良企業。
4.重點支持項目包括: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重大產業項目、列入省“861”、市“1346”、“121”項目庫、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的重大工業項目以及高新區確定的重點招商引資及技術改造項目。
5.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和單位,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區。
二、扶持政策
(一)促進優良項目落戶。
6.新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對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新入區供地項目,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投資補助,較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高新區重點發展產業項目的補助比例可適當放大,較高不超過20%,補助資金較高不超過4000萬元。
7.技改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對企業利用現有土地擴建或技術改造(在合肥高新區范圍內)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投資補助,較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高新區重點發展的產業項目,列入市、區創新轉型升級重點工程的項目,補助比例可適當放大,較高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補助資金較高不超過4000萬元。
8.鼓勵企業在高新區設立總部和銷售中心。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或行業50強企業在高新區設立.總部和銷售中心,其下屬的分支機構不低于5家的,給予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管理團隊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設立省級總部和銷售中心,且其在省內其他地區設有多個分支機構的,給予企業不超過500萬元、管理團隊不超過50萬元獎勵。
9.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配套補助。對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不包含國家專項建設基金項目),有規定配套比例的按照比例配套,無規定配套比例的按照中央到位資金10%的比例進行配套,單個項目配套金額較高不超過50萬元。
10.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貸款貼息。對于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規劃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項目建設期貸款,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30%的三年貸款貼息,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貼息比例分別為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25%,貼息總額較高不超過5000萬元。
(二)支持重點產業加速發展。
11.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對集成電路設計、開發企業以及測試的公共技術平臺等,按照《合肥高新區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政策》(合高管〔2016〕247號)規定,給予政策支持。
12.支持語音信息產業發展。對符合語音產業集聚發展基地重點支持方向的項目,經高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列入2017年“語音及人工智能”項目庫,根據安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有關政策給予支持。
13.鼓勵光伏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
(1)對高新區內光伏電池片、組件、逆變器生產企業,其當年新增產能達到0.5GW以上的,按照50萬元/GW,新增部分給予一次性獎勵。
(2)在高新區建設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且使用高新區企業生產的電池組件和逆變器等產品,在項目投入使用并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投資建設單位發電量0.1元/度的補貼,補貼年限5年;對提供屋頂資源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在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給予2萬元/MW的一次性獎勵(在自有屋面上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不享受屋頂獎勵)。
14.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
(1)支持生物醫藥企業加大投入,對規模以上生物醫藥企業,自主研發費用達1000萬元/年以上(研發費用認定以稅務部門確定的企業實際發生額為依據),且企業當年銷售收入、納稅同比增長,給予企業研發費用5%,較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
(2)對當年取得國家藥監局頒發的藥品臨床批件、藥品注冊批件的醫藥生產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批件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較高不超過50萬元;對當年取得國家藥監局頒發的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醫療器械制造企業,給予每個注冊證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較高不超過50萬元;對通過新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認證或復審的生物醫藥生產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或復審的生物醫藥銷售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5.支持高端裝備產業的發展和應用。
(1)對售出首臺(套)列入國家、省重大項目的技術裝備企業,給予企業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售價20%,單個企業較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2)對新引進的機器人系統集成重點企業,按雙向約束原則,對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給予10%,較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專項用于系統集成關鍵技術攻關和關鍵設備研發制造。
(3)支持企業開展“機器換人”,建設智能車間和智能工廠,對當年獲得安徽省工業投資綜合獎補資金的企業,給予省級補助資金20%的配套獎勵,單個項目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16.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鼓勵節能環保核心區內從事環保產業的企業參與環巢湖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對實質性承擔環巢湖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工程、設備采購類項目按照合同總額5%、運營維護服務類項目按照三年實際營業額的5%補貼,每家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17.支持電子商務產業發展。
(1)對當年獲得.、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建設,對于高新區的電子商務服務平臺、企業信息化公共支撐平臺,年交易額達1000萬元以上,當年服務區內企業超過20家的,給予平臺擁有單位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鼓勵傳統企業開展網絡銷售業務,對區內生產型企業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團隊運營網店或網絡旗艦店,且線上年銷售額達300萬元以上的,給予其網絡促銷費用、軟件服務費用、服務器托管費用20%,單個企業較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其網銷零售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1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8. 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對文化企業參加國內各種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費用的50%予以補貼,按參展產品運輸費的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獲得省級、市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9.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1)對首次被商務部評定為年度“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被商務部評定為年度“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發展壯大。在高新區新成立或新落戶的服務外包企業,當年服務外包業務執行額達到500萬美元、3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存量企業當年服務外包業務執行額超過500萬美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鼓勵服務外包企業進行認證。對當年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級認證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企業提質增效。
20.高成長性優良企業獎勵。對區內高成長性優良企業,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對企業各項經濟指標進行綜合考核,結合實際
貢獻情況,給予一定資金獎勵,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4000萬元。
21.鼓勵區內戰略新興產業龍頭企業向平臺型、服務型企業轉型。推動優勢產業融合示范,鼓勵企業打造云制造平臺,向產業鏈上下游拓展研發設計、物流分銷、電子商務、售后服務,由生產商向服務商轉型。對當年通過并購引進或孵化培育新增2戶以上具有產業關聯度的規上(限上)企業的龍頭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2.鼓勵企業創優達標轉型升級。
(1)對當年獲得省級兩化融合示范的企業,給予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認定為安徽精品、市級品牌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省級新產品認定的企業,給予每個產品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較高獎勵20萬元。
(3)對當年獲得國際性質量管理小組金獎、銀獎、銅獎的企業,分別給予質量管理團隊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優良質量管理小組的企業,給予質量管理團隊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安徽省質量獎的企業,給予質量管理團隊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提升工業設計水平。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30萬、20萬、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國際和.年度設計金獎的工業企業,以及獲獎產品已在本區形成一定銷售規模的區內專業工業設計公司,給予其市級獎勵資金50%的配套;對新引進的.工業設計中心總部,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3.獎勵企業節能減排與清潔生產。
(1)依據高新區與企業簽訂的節能目標責任書,對當年萬元產值能耗下降排名前五名,且比上年指標下降的企業,給予每家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對建設終端監測系統(監測點),且獲得實際獎勵資金支持的工業用戶,給予市級獎勵資金20%的配套,較高不超過50萬元。
(3)支持企業環保投入。鼓勵企業自主投入開展重點污染源改造項目和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及示范項目。對當年完成項目的區內企業給予總投入10%,較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積較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組織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達到一定節能減排效益并通過市級以上認定的企業,給予每家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4.鼓勵標準化體系建設。
(1)對區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行以獎代補,按照《合肥高新區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以獎代補實施細則》(合高管
〔2012〕182號)的規定,給予相應獎勵。
(2)鼓勵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對當年經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審核驗收的高新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給予每個站點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支持汽車、家電企業加快物流管理體系建設。對當年銷售收入、納稅同比增長的家電(洗衣機、電冰箱、空調)整機、汽車整車制造龍頭企業,按照雙向約束原則,以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或貨運產品價值量0.8%(取兩指標低者)為基數,給予較高不超過10%的獎勵,獎勵總額市、區按照1:1承擔。
25.企業選聘員工補助。
(1)促進就業獎勵。對園區企業(不含人力資源公司)當年凈增就業人員達200人以上,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獎勵總額較高不超過20萬元。
(2)緊急招工補貼。園區規模以上企業通過有償職業介紹方式,從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技工職業院校一次性招錄員工達30人以上,工作滿3個月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招工補貼,每家企業補貼總額較高不超過20萬元。
本條政策申報企業不得將招工對象重復申報。
26.鼓勵企業規模“上臺階”。對當年新增規上(限上)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工業產值(營業收入)首次達1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5萬、10萬、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7.鼓勵企業拓展外向型業務。對當年首次實現出口業務的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進出口額超1000萬美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給予10萬的一次性獎勵。
28. 支持智慧城市發展和應用。鼓勵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參與智慧城市項目建設。對于獲得國家PPP示范的項目,根據項目推進、實施及示范效應等情況,給予項目公司較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附則
29. 對科技含量高、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的項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或通過基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30.本政策與區財政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政策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權益資本的50%。企業要誠信申報,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31.本政策由經濟貿易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
32.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1年。
2017年合肥高新區鼓勵自主創新促進
新興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推進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進一步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科技創新產業化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本政策重點支持高新區重點發展的集成電路等新興信息產業、智能制造、智能語音、新能源、公共安全、生物醫藥、現代服務等領域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性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3.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和單位,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區。
二、扶持政策
(一)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4.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經認定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研發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對企業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給予10%,較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對企業在高新區建設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具有全國性、示范性研發平臺,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設備投資額不高于20%,較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
對園區企業在境外新設立、合辦或收購研發機構的,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對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給予10%,較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
5.支持企事業單位建立研發機構。對首次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科技合作基地、重點(工程)實驗室,給予3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科技合作基地、重點(工程)實驗室,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獎勵資金需專項用于中心設備購置。
6.加大對企業承擔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支持力度。
(1)鼓勵企業積較申報科學技術獎,對于當年認定為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一位)、二等獎(第一位)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其他參與企業分別按照50%給予獎勵;當年認定為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第一位)和一等獎(第一位)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其他參與單位按照50%給予獎勵。
(2)對園區內企業獲得環保部國家“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牽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參與企業享受該項獎勵的50%。
7.支持企事業單位圍繞“創造、管理、運用、保護”開展知識產權工作,推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建設。
(1)鼓勵企業進行發明創造。區內企事業單位獲得知識產權的,每件按以下標準予以補貼:通過PCT途徑申請國外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補貼5萬元(同一專利較多補貼兩個國家或地區);取得國外發明專利證書補貼3萬元。以上每家企業補貼金額較高不超過20萬元。國內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性審查階段的補貼0.2萬元,取得專利證書的補貼0.6萬元;取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證書的補貼0.8萬元;取得實用新型專利證書的補貼0.1萬元。以上補助每家較高不超過10萬元。
(2)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對通過省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試點驗收的企業,給予每家3萬元一次性獎勵。
(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企業開展專利糾紛、專利無效等維權活動案結并勝訴的,國內案件按照每家實際發生的訴訟費、代理費的50%給予補貼,較高不超過5萬元,國外案件按每家企業實際發生費用50%給予補貼,較高不超過10萬元。
(4)鼓勵企業開展國際認證。對當年發生的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費用累計在10萬元-200萬元之間的企業,給予認證、注冊申報核準等費用10%的補貼。
(二)培育創新創業企業主體。
8.加大對初創企業的支持力度。
(1)對于入駐經認定的眾創空間孵化區域內新成立的創新型創業企業,按市場價格較高不超過35元/平米/月,給予較高不超過150㎡的房租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于獲得首輪300萬元以上融資的企業,增加2年補貼期,單個企業較高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
(2)通過年度績效考核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新入區在孵企業租用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的,按實際租用面積(較多不超過200 m2),第一年按每月10元/ m2的標準、第二年按每月5元/ m2的標準給予其房租補貼。
產業技術研究院新創辦企業,按照實際租用面積(較多不超過200m2),給予較高每月25元/m2的房租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3)租用示范區加速器生產研發用房的企業,若實現年上繳稅收不低于300元/㎡,按實際租用面積(較多不超過1000㎡),給予其每月10元/ ㎡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購買示范區加速器生產研發用房的企業,若在高新區上年度繳納稅收在100萬元以上的,給予其200元/㎡的一次性補貼,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以上房租補貼政策按照“先交后補”的方式實施,且不可重復享受。
9.實施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計劃。對于認定為高新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給予以下分類支持措施:
(1)培育企業當年年度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對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分,給予企業實際發生研發費用(超出部分)10%,單個企業較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
(2)培育企業培育期內,經認定的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培育企業當年獲得科技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技術創新引導計劃、基地和人才專項等,國家工信部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科技重大專項,國家發改委高技術產業發展計劃,國家財政部成果轉化資金計劃等項目立項的,給予其所獲國家撥款額50%,較高不超過50萬元的配套資助。
(4)培育企業主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參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排名前三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主編行業標準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參編行業標準的(排名前三名),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總額較高不超過30萬元。
(5)培育企業投保以下科技保險險種,按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50%補貼: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出口信用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營業中斷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和意外保險、高管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特殊人員團體重大疾病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確認保險、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專利保險、小額貸款確認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特殊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特殊人員團體重大疾病保險。其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補貼對象由區環保部門審核確定。單個企業補貼總額較高不超過10萬元。
10.加大對各類創新型企業的扶持力度。
首次認定為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火炬計劃軟件產業基地骨干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專利金獎企業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首次認定為國家動漫企業、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國家專利優良獎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首次認定為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專利金獎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首次認定為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建設創新創業平臺載體。
11.大力培育發展各類眾創空間、孵化器。
(1)支持引進知名企業在我區設立眾創空間,鼓勵區內企業、高校院所將閑置廠房、辦公用房、空余土地等改造成互聯網+、智能硬件、生物醫藥等特色鮮明、需求明確的眾創空間。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對于購買公共軟件、開發工具、儀器設備及必要的場所建設與設施維護改造實際發生的費用,按照50%給予較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
(2)建立眾創空間綜合評價體系,重點對創業服務能力、服務創業者數量、運營管理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年度績效考核達到良好以上的,按照不超過35元/㎡/月的標準給予眾創空間發生的房租、水、電、暖氣、網絡等運營費用補助,補助面積按照眾創空間功能區實際面積的50%計算,較多不超過1000㎡,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3)對新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新備案的.眾創空間,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全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年度績效考核中排名前五名的,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眾創空間內的企業當年一次性獲得200萬元以上專業創投機構或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經審核,對所在的眾創空間按照每家企業所獲股權投資總額的2%較高不超過10萬元進行獎勵,每家眾創空間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12.支持各類產業技術研究院、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重大創新平臺落戶發展。
(1)支持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先進技術研究院、中國科學院合肥技術創新工程院、中國科學院合肥研究院應用技術研究所、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重大創新平臺等在高新區建設發展。對項目落戶、平臺建設、人才引進等指標進行績效評估,考核優良的,每年給予研究院、創新平臺每家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2)支持各類產業技術研究院、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重大創新平臺成果就地轉化。
對轉化給高新區內企業使用的科研成果,經認定,按實際發生交易費用的5%給予研究院、創新平臺獎勵,每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將科研成果在高新區就地轉化設立企業,經認定,給予公司高層次人才或高級管理人員較高不超過10萬元/人/年的人才補貼(限3人),每家企業補貼時間較長不超過3年;
(3)相關高校院所教師及研究人員,以現金方式出資并持有企業股權,在產業技術研究院內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可按照不超過其現金出資額度的20%申請專項資金支持。鼓勵高校院所轉讓發明專利給產業技術研究院企業進行產業化,給予受讓方每件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4)支持組建產業戰略聯盟。圍繞產業發展,對產業技術研究院、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重大創新平臺牽頭成立的安徽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試點)聯盟,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成立的合肥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試點)聯盟,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
13.鼓勵企事業單位建設開放式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1)經區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定或備案的,給予儀器設備投資額10%、較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2)年服務企業30家以上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平臺年度服務收入的10%補助平臺擁有單位,較高不超過50萬元;
(3)園區企業使用區內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經審核后,按實際支付費用的30%補助企業,較高不超過20萬元。
14.鼓勵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集聚發展。鼓勵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入駐合肥國家科技創新型試點市示范區,對區內當年服務園區企業30家以上的中介服務機構,按其總收入50%,每家較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
15. 打造互聯網+創業創新服務平臺。積較推廣使用合創券。搭建“產品聯動、流程明晰、信息共享”的信息服務平臺,不斷提高對雙創企業的支持。向科技型初創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發放合創券,合創券使用期限二年,發放對象、申領程序和使用辦法等另行規定。
16.按照高新區“1+4+N”雙創活動體系安排,對園區創業服務機構舉辦的,經認定為“合創匯”品牌活動的創新創業活動,給予承辦單位不超過實際支出60%的補貼,單場活動補貼不超過8萬元。對園區創業服務機構舉辦的其它非“合創匯”品牌的創業創新活動,經審核,給予承辦單位不超過活動實際總支出30%的補貼,每家單位全年活動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附則
17.對科技含量高、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的項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或通過基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18.本政策與區財政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政策支持總額不超過企業權益資本的50%。獲得獎勵資金的企業和中介機構應規范資金用途,將獎勵資金專項用于科技創新活動支出;企業應誠信申報,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19. 本政策由區科技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
20. 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1年。
2017年合肥高新區鼓勵高層次人才創新
創業若干政策措施
為更好地聚集和發揮高層次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政策合理引導的高層次人才機制,促進產業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高層次人才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重點產業包括:集成電路等新興信息產業、智能制造、智能語音、新能源、公共安全、生物醫藥等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
3.重點引進和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包括: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與其相同層次的國外院士,以及國家、省部級學術稱號獲得者。
(2)國家、省、副省級以上及省會城市重大科技獎項主要完成人和國家重大科研項目主持人(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市級一等獎及以上)。
(3)國家、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重大人才工程(計劃)入選者,外省副省級以上及省會城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
(4)在海內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擔任高級職務兩年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的專業背景需和在高新區所從事的工作相一致,并與所在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高新區工作時間6個月以上。
4.人才機構是指在高新區注冊或開設分支機構,并正常開展業務的社會人才服務機構。
5.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和單位,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區。
二、扶持政策
(一)鼓勵人才創新創業。
6.開展“江淮硅谷”創新創業團隊建設。
(1)鼓勵引進具有國際一流水平、處于國內優良地位、能夠引領高新區產業發展并帶來重大社會經濟效益的創新創業團隊,依據項目質量、產業化前景和相關資助協議,分類、分階段采取創業資助、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借轉補”、貸款貼息、政府獎勵等方式,給予總額較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扶持。設立人才基金,對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給予政策性股權融資支持。
(2)鼓勵企業依托高新區重點產業、重點項目設立創新創業團隊。高新區每年評選出一批在科研、技術上處于國內先進水平,對促進高新區產業發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響的“江淮硅谷”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每個團隊較高不超過60萬元的創新創業一次性資助,資助資金分3年兌現。評選出的項目團隊及帶頭人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人才項目。
7.鼓勵高層次人才來高新區創業。
(1)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入選專家在高新區創辦企業,給予創辦企業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專家、國家“千人計劃”(“青年”項目) 入選專家、安徽省“百人計劃”入選專家在高新區創辦企業,給予創辦企業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此條政策要求創業人才是企業的主要股東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獎勵資金在創業企業實現銷售收入后予以兌現。
(2)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入選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專家、國家“千人計劃”(“青年”項目) 入選專家、安徽省“百人計劃”入選專家在高新區創辦企業,租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的,按實際租用面積(較多不超過1000 m2),采取“先交后補”方式,給予較高每月25元/m2的房租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3)鼓勵海外留學人員和外籍專家來高新區創辦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項目的,給予10-2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支持,租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的,按實際租用面積(較多不超過200 m2),采取“先交后補”方式,給予較高每月25元/m2的房租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8.鼓勵人才創新創業。
(1)當年獲得創新創業大賽獎項(國家、省部級三等獎及以上,市級一等獎及以上)的高新區企業或者當年帶獲獎項目(兩年內)來高新區創辦企業的,經認定為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方向、創新意識突出、創業效應良好的優良項目,給予創辦企業5-30萬元的創新創業一次性資助。
(2)對參加科技部舉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并晉級全國總決賽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通過“合創匯”活動評選出的“合創之星”,給予10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人才引進。
9.鼓勵引進海外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從區外引進海外碩士及以上學歷、國內博士學歷、正高職稱的科研管理人才,并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單位1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從區外引進海外本科學歷、國內碩士學歷的科研管理人才,并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單位30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符合上述條件者,依據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每家單位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10.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從區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或年薪50萬元以上的人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創新創業效應良好的,給予單位10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
11. 鼓勵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對列入柔性引才目錄,且用人單位支付薪酬高于5萬元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實際支付薪酬3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個單位年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三)鼓勵人才培養。
12.鼓勵開展高級管理人才研修。鼓勵企業以高新區重點產業領域為重點,組織承辦行業領域的高級研修班,培養高層次、急需緊缺的專業技術人才。經高新區批準舉辦的高級研修班,給予每班較高10萬元的一次性培訓補貼。
13.鼓勵創新創業青年成才。由高新區推薦入選.、安徽省、合肥市重大人才工程(計劃)的高層次人才,分別給予其所在單位不超過50萬、20萬、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入選合肥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市“百人計劃”),并通過年度考核的,給予其所在單位合肥市撥款額1:1的一次性資助,分2年兌現。同時符合上述條件者,依據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且資助金額不超過人才工程(計劃)所給予的資助總額。
(四)支持平臺載體引才育才。
14.鼓勵平臺載體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區內高校院所、創新型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平臺載體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入區創新創業且效應良好的,給予平臺載體2萬元/人的引才一次性獎勵,每個平臺載體年補貼總額較高50萬元。
15. 鼓勵平臺載體培養人才。鼓勵高校院所、創新型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平臺載體創辦“創客學院”,對經申請備案且收效顯著、影響力大的的創客培訓,給予平臺載體擁有單位不高于實際支出金額50%的師資補貼,每個年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16.打造國際化學術交流平臺。支持著名學術機構、學術組織在高新區發起、組織學術論壇,經審核備案的,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組辦單位較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上述學術論壇落戶高新區成為永久性會議基地,給予較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7.鼓勵各類人才機構入駐園區。人才服務機構新入駐高新區,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1)全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品牌前10名的企業入駐園區,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全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品牌前10名的企業入駐園區,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當年為區內企業提供人才服務不少于800 人次,且當年服務園區企業不少于5家的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園區,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4)人才服務機構入駐高新區孵化器,并通過年度績效考核的,比照科技型企業入駐孵化器政策,給予較長不超過3年房租補貼。
(五)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18.新入區重點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或高級管理人員年薪30萬元以上的(限名額),且所在企業產值(營業收入)、研發投入和企業用工(任二項)同比增長20%以上,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企業一定比例較高不超過10萬元/人/年的人才補貼,每家企業補貼時間較長不超過5年。
19.人才住房補貼。
(1)在合肥市未購房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購房補貼、租房補貼、入住“人才公寓”三項優惠政策中的一項。高層次人才在合肥市購買住房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選擇租房補貼的,每月較高補貼2500元,補貼期不超過3年;高層次人才可優先租住高新區人才公寓,按照實際租用面積(較多不超過100 ㎡),給予全額租房補貼,補貼期不超過3年;
(2)在合肥市未購房的海外碩士及以上學歷、國內博士學歷、正高職稱的科研管理人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1200元/月給予一次性房租補貼,補貼期不超過12個月,每家單位年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0.開辟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務。優先為入區工作的高層次人才辦理合肥市常住戶口調動手續,協助推薦其配偶就業。其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享受開發區戶籍人口待遇,尊重其意愿由區教育部門協調推薦到區內公辦學校就讀。為高層次人才提供醫療服務綠色通道,每年組織參加一次不超過2000元/人的健康體檢。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于國際學校的,給予每名子女每個學年補助1萬元,每個高層次人才享受補貼累計較高不超過10萬元。
三、附則
21.對科技含量高、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的項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或通過基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22.本政策與區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政策支持資金較高不超過企業權益資本的50%。企業要誠信申報,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3.本政策由人事勞動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
24.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1年。
2017年合肥高新區加強科技金融服務促進
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培育和扶持企業發展壯大,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放大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科技金融服務,促進經濟發展,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金融服務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 本政策圍繞深化科技與金融結合,按照“財政引導、市場主導”原則,建立“全周期、多方位”的金融支持體系。重點支持區內集成電路等新興信息產業、智能制造、智能語音、新能源、公共安全、生物醫藥、現代服務等產業處于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企業。
3.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和單位,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區。
二、企業發展全周期金融扶持政策
(一)初創期企業。
政策支持職工人數在300人以下,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凈資產不超過2000萬元的科技型企業,一般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
4.設立孵化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特色化、專業化的孵化機構以及國內外知名的天使投資基金在高新區集聚發展。孵化引導基金以階段出資方式,引導創業服務機構、龍頭企業、天使投資基金等單位發起設立子基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具體要求按照雙創孵化投資引導基金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5.設立天使投資基金。財政出資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優先投資國家“千人計劃”、安徽省“百人計劃”、海外高層次人才創辦或參與創辦的產業化項目以及種子期、初創期的股權投資基金,單個項目投資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6.鼓勵信用融資擔保。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區內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信用方式融資增信,對于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業務,區財政按照1%的年化擔保費率對擔保機構予以補貼,對每家擔保機構年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7.鼓勵銀行創新信貸。強化與銀行戰略合作,鼓勵合作銀行通過納稅情況、股權、訂單、股東信用等方式,創新金融方式,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經高新區備案后,對利率上浮不超過20%的貸款業務,按照貸款當年年初基準利率的30%給予銀行補貼,每家銀行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8.發揮青年創業引導資金作用。通過市場化的運作方式,以“債權投資+股權投資”方式扶持初始創業和發展創業。合作銀行將資金規模放大至引導資金本金的3倍以上,經認定,對利率上浮不超過20%的貸款業務,財政按照貸款當年年初基準利率的20%給予合作銀行補貼。同時按照貸款當年年初基準利率的50%給予已按時還本付息的企業補貼。
9. 鼓勵專利質押貸款融資。支持企業以專利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對企業貸款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給予企業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50%的一次性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對企業貸款額在1500萬元以上的,按合肥市自主創新政策執行。
(二)成長期企業。
政策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新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或上市(掛牌)后備企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原則上不超過5億元。
10.建立科技金融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銀行、擔保、企業多方合作平臺,鼓勵合作銀行加入“4321”銀政擔合作風險分擔機制。對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內并通過“創新貸”、“政保貸”等財政金融產品進行融資的科技型企業,財政按照貸款當年年初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利息補貼,原則上貼息累計不超過3次,按照1%的年化擔保費率給予擔保機構補貼。本條政策與第6條不重復享受。
11.鼓勵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直接融資。強化對直接融資后備企業的培育,對納入高新區直接融資后備企業備案管理的擬上市、擬掛牌和擬發債企業,分別給予以下政策支持:
(1)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的擬上市企業,根據其簽訂中介機構的正式協議和付款憑證,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向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遞交首發上市輔導備案材料并獲受理,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向中國證監會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由場外交易市場轉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額享受此項政策。
(2)對已完成股改擬在新三板掛牌企業獎勵50萬元,掛牌后再獎勵30萬元。鼓勵企業在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對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以上掛牌企業完成股權融資的,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企業轉新三板的,按新三板獎勵政策補足獎勵差額。
(3)支持高新區企業拓展境外資本市場,對在境外上市成功并將融資總額50%以上投資在高新區的企業,享受企業在境內上市的獎勵政策。
以上(1)-(3)項補助單個企業僅限享受一次,非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從撥付第一筆資金后兩年內,擬上市(掛牌)企業未獲得境內外上市(掛牌)申請受理函,需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4)支持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項目落地。首發上市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募集資金進行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5)支持開展直接債務融資。對成功實現債券、中期票據等直接債務融資的成長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發行額的1.5%,較高不超過7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三)成熟期企業。
政策支持的企業為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或已上市企業。
12.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對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融資規模50%以上的資金進行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13.鼓勵高新區企業開展并購重組。
(1)對企業并購時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補貼,并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及以下的,給予實際發生費用的5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并購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25萬元;并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實際發生費用的7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并購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高新區企業并購重組異地上市公司,并將上市公司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全部遷至高新區的,視同改制上市,享受企業首發上市獎勵政策。
(3)高新區企業被異地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對其將并購重組標的募集資金進行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14.鼓勵外地上市公司遷址合肥高新區。外地上市公司將上市公司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全部遷至高新區的,給予一次性400萬元獎勵。
三、企業發展多方位金融服務環境政策
(一)加快金融服務機構建設。
15.對在高新區新設立、新遷入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總部的,按照雙向約束原則,按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總部機構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給予管理團隊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設立省級以上地區總部且為獨立法人企業,按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總部機構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給予管理團隊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6.對高新區“合肥科技創新型試點市示范區”內新引進的金融機構、符合一定條件并經認定的金融專業服務機構等,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按房屋租金的50%給予補助,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17. 鼓勵銀行新設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業(特色)支行,創新金融產品和評審模式,每年對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創新服務給予評估,根據實際成效給予金融機構管理團隊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和引導投資機構發展。
18.支持和引導基金在高新區集聚發展,打造基金集聚區,發揮基金引導作用,以資本牽手項目,扶持企業發展壯大,按照高新區支持和引導基金聚集發展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三)強化金融創新體系建設。
19.設置金融創新獎,鼓勵金融機構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制定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和差別管理政策,通過評估的,按實際成效給予管理團隊獎勵,每家較高不超過10萬元;設置優良金融機構獎,對銀行、基金、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分類評估,并根據實際成效給予金融機構管理團隊獎勵,每家較高不超過10萬元。
20.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投貸、投保聯動。鼓勵條件成熟的銀行申請投貸聯動試點,并在高新區設立從事股權投資的子公司或基金,建立融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機制,開展“股權+銀行貸款”和“銀行貸款+認股權證”等融資方式創新。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的合作,協同篩選和支持科技創新企業。支持擔保機構開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擔保產品創新合作,開展“擔保+投資”、“擔保+期權”等投保聯動業務模式。經認定,對于業務開展良好,試點成果顯著的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成效給予管理團隊獎勵,每家較高不超過20萬元。
(四)推進企業融資信用環境建設。
21.鼓勵銀行、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園區企業的信用評級為依據,開發信用貸款、信用擔保等創新性產品,經高新區備案的,每支持1戶高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金融機構管理團隊5000元的獎勵,單個金融機構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萬元。
四、附則
22.對科技含量高、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的項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或通過基金等方式給予支持。本政策所指小微企業參照工信部等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23.本政策與區財政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政策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權益資本的50%。企業要誠信申報,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4.本政策由財政局會同經濟貿易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25.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