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2017年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服務業發展政策
為促進開發區服務業加快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支持范圍
1.設立“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開發區,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服務業企業、外經貿企業或其他機構。
二、金融業扶持政策
(一)財政金融產品。
3.稅融通業務
稅融通業務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稅融通管理實施細則》(合經區管〔2016〕12號)文件要求,依法誠信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一定數額的信用貸款或擔保貸款的金融產品。
(1)對企業貼息
中小企業成功獲得稅融通業務貸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
(2)對擔保公司擔保費補貼
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稅融通業務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且無需企業提供抵押物作為反擔保措施和繳存客戶確認金的,給予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0.5%的擔保費補貼。
(3)對金融機構獎勵
年終時對各金融機構辦理稅融通業務情況進行評比,對當年稅融通放貸金額達到1億元的金融機構給予10萬元獎勵。
4.設立續貸“過橋”業務補助資金。對符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續貸過橋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合經區財〔2016〕93號)規定條件的企業給予過橋支持。對依法合規使用并及時歸還續貸過橋資金的中小企業,按其實際支付續貸總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筆較高不超過5萬元。
(二)借轉補
5.對完成安徽證監局上市輔導備案的擬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助;對獲得安徽證監局輔導驗收報告的擬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助。
以上補助按照 “借轉補”方式預撥,從撥付資金后兩年內,擬上市企業獲得中國證監會首發申請受理通知書的,上述資金轉為補助;撥付資金后兩年內未獲得首發申請受理通知書,擬上市企業退回預撥資金。
6.對納入新三板掛牌資源庫且已完成股改的擬掛牌企業,按照 “借轉補”預撥50萬元,掛牌成功后再獎勵50萬元。
預撥資金從撥付資金后兩年內,擬掛牌企業獲得掛牌申請受理函,上述資金轉為補助;撥付資金后兩年內未獲得掛牌申請受理函,擬掛牌企業退回預撥資金。
(三)事后獎補
7.在經開區內新設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等類金融機構,注冊資本在人民幣1億元以上,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新引進獨立核算的金融機構(含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符合一定條件并經認定的金融專業服務機構(含信用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等),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三年內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助,年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8.對在經開區注冊并備案,管理基金規模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且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的基金(不含政府產業引導基金出資額)和基金管理機構(其中,基金首期到位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基金管理機構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給予以下獎勵:(基金獎補政策部分與合肥市政策保持一致)
(1)基金管理機構自實現第一筆收入起五年內,每年按其所管理基金實收資本2‰的金額給予獎勵,較高不超過其當年營業收入的4%。
(2)基金自獲利年度起五年內,每年按不超過其實現利潤的4%給予獎勵。如為有限合伙制企業,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紅,五年內每年按不超過實際分紅部分的5%給予獎勵。
(3)基金自設立其五年內,每年按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基金實收資本5‰的金額給予高管人員(限名額)一定人才補貼,較高不超過其當年薪金收入的5%。
(4)對基金在開發區內投資超過其實際規模(不含各級政府基金)30%的,按照超出部分投資額的1%予以基金管理機構獎勵,較高不超過50萬元。
9. 多層次資本市場獎勵政策
(1) 擬上市企業首發申請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后,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給予100萬元補助。
(2) 企業境內首發上市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募集資金進行募投項目(開發區內)建設的,項目實際實施時,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根據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進度)的2‰給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 對區內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的,企業使用募集資金進行募投項目(開發區內)建設的,項目實際實施時,按實際募集資金項目投資額(根據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進度)的2‰給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4) 對在境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的企業,享受在境內資本市場上市的獎補政策;對在境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并將融資總額的50%以上投資在開發區的企業,享受企業在境內上市融資的獎勵政策。
(5) 對成功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按首次股權融資額(在開發區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6) 對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7) “新三板”、安徽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轉板上市的,按企業上市獎勵政策補足獎勵差額。
(8) 對區內孵化器(眾創空間)或創新平臺等,每引進或培育一家上市企業,(企業成功上市后)對平臺獎勵20萬元;每引進或培育一家新三板掛牌企業,(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后)對平臺獎勵10萬元。
10.對成功發債融資且發債主體工商注冊登記以及融資投資區域在開發區的企業,按發行額度(在開發區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較多不超過100萬元。
11. 對經開區內依法合規經營、年度考核合格、信用評級在A級以上的,融資擔保放大倍數達到5倍的融資擔保機構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增速超過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平均貸款增速且不良貸款水平在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平均不良貸款水平以下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三、商貿流通業等扶持政策
事后獎補
(一)積較培育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12.對當年達到規模并納入統計的限額以上商貿流通法人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企業,給予管理團隊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
(二)加快特色商業街區建設
13.對當年被認定為省級、市級特色商業街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服務外包和電子商務發展
14.新注冊或新落戶我區的服務外包企業,當年離岸服務外包合同額超過1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世界500強、全球服務外包100強企業當年在我區設立服務外包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獎勵。
上述兩條不重復享受。
15.對當年服務外包執行金額首次超2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金額首次超1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上述兩條不重復享受。
16.對當年首次被評定為年度“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首次獲得.、省級、市級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示范園區、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促進外貿發展
17.鼓勵企業在境外開展產品促銷活動。對進出口總額3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當年參加境外展會費用(包括展位費、布展費、大型展品海外運雜費)30%的補貼,單個參展費用須在3萬元以上,每戶企業年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
18.鼓勵企業開展產品國際認證、商標國際注冊。對進出口總額3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當年開展產品國際認證、商標國際注冊發生的認證、注冊費用50%的補貼,單個項目發生金額須在5萬元以上,每戶企業年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
19.提高出口信用保險覆蓋率,支持企業利用信用保險積較開拓國際市場。對進出口總額3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當年向信用保險承辦公司實際繳納的短期出口信用險保費25%的補貼,補貼金額較高不超過20萬元。
20.對當年進出口總額超過1000萬美元且增幅超過5%的企業,按其進出口總額的1‰給予獎勵。其中,增幅低于10%的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增幅高于10%的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1.鼓勵企業積較爭創海關高級認證、一般認證,享受便利通關政策。對首次通過海關高級認證、一般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文體旅游產業扶持政策
事后獎補
22.由我區推薦獲得市級、省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的文化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3.新獲得合肥市知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的文化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4.在我區登記注冊的文化(體育)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首次達到2000萬元的,獎勵20萬元;首次達到4000萬元的,獎勵40萬元;年境外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20萬元;首次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30萬元。。
25.我區動漫企業在本市立項生產、本省版權登記的原創動畫產品,在省級電視臺(9:00—22:00)首播的,二維產品分別按每分鐘1000元、500元,三維產品分別按每分鐘1500元、1000元給予獎補。每部動漫作品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播出獎補累計較高不超過30萬元。
26.評定為國家金星獎旅游飯店或五星級旅游飯店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四星級旅游飯店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金葉級綠色旅游飯店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27.成功創建市級五星級農家樂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四星級農家樂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
五、附則
28.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及有關說明另行制定。
29.擬上市企業申請以上獎補資金,須向區管委會出具承諾書,因自身原因自上市輔導備案后3年內未向證監會上報申請材料的,全額退還本政策已享受的獎補資金。
30. 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31.本政策由財政局會同經貿發展局、科技局、社會發展局、建設發展局負責解釋,監察室負責加強對各類政策的執行監督。
32.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2017年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促進科技創新政策
為進一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開發區,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和單位,以及在開發區申報知識產權補助的個人。
二、扶持政策
(一)創業引導基金
3.根據《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創業引導基金主要用于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我區集成電路、新能源汽車、機器人等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支持創新創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投資基金。
(二)天使基金
4.根據《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使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天使基金重點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商業模式新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內孵化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支持大學生創辦種子期科技型企業;支持以各類創新創業競賽中優良項目為載體而設立的科技型企業。
(三)財政金融產品
5.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貸款的,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對我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部分。
6.專利質押貸款補貼。支持企業以專利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對企業貸款額不足1500萬元的,給予企業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一次性50%補貼。
(四)事后獎補
7.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與科研機構共建研發平臺或共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按企業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補助,較高不超過20萬元。
8.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完成的技術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計交易總額的1%給予企業獎勵,每家企業獎勵金額較高不超過20萬元。
9.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對當年新認定和新落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給予管理團隊一次性10萬元獎勵。
10.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市級創新型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11.研發儀器設備購置補助。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和機構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原值10萬元以上),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的15%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1)年納稅超過2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稅)的科技型企業;
(2)擁有市級以上研發機構的企業、省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在孵企業;
(3)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在我區設立的.應用研發機構或分支機構;
(4)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產學研用結合的新型研發機構。
12.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的企業獎勵5萬元。
13.對當年驗收合格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14.對主持起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參與起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排名前三位)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該項獎勵額度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15.知識產權獎勵
知識產權定額補助:區內企事業單位、個人獲得的知識產權每件按以下標準予以資助:國內發明專利進入實審階段3000元、授權5000元。
對申請國外發明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企業,每進入一個國家或地區資助3萬元(同一專利較多資助3個國家或地區)。上述資金支持對象包括:(1)區內企業作為發明專利第一申請人 ;(2)區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申請發明專利時,作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為第一申請人的企業。
區內企事業單位獲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證書的給予1萬元資助;獲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給予800元資助。
區內企事業單位獲得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分別給予每件800元、1000元資助;個人獲得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分別給予每件400元、500元資助。
每家企業或個人國內國際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較高定額資助金額不超過15萬元。
知識產權上臺階獎勵:區內企業(單位)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進入實審階段)實現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給予1500元資助;發明專利授權量實現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給予2000元資助;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進入實審階段)達到10件,給予2萬元資助;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進入實審階段)達到20件,給予5萬元資助;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進入實審階段)達到100件及以上的,給予30萬元資助。
知識產權獎項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專利金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專利優良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專利金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知識產權稱號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知識產權貫標企業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市級及以上知識產權貫標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產學研合作獎勵: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將發明專利權轉讓給區內企業并實現產業化的,給予轉讓方每件3000元、受讓方每件2000元的獎勵,每家較高不超過10萬元。
16.中介服務機構獎勵
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獎勵:對注冊在開發區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當年服務區內企業10戶以上,給予較高5萬元獎勵;當年服務區內企業30戶以上,給予較高10萬元獎勵。以上獎勵金額不超過中介機構在開發區的區級經濟貢獻。
高企代理機構獎勵:對注冊在開發區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當年輔導企業成功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達到5戶的,給予較高10萬元獎勵;當年輔導企業成功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達到10戶的,給予較高20萬元獎勵。以上獎勵金額不超過中介機構在開發區的區級經濟貢獻。
專利代理機構獎勵:對注冊在開發區的專利中介機構年代理區內企業發明專利超過150件,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以上獎勵金額不超過專利代理機構在開發區的區級經濟貢獻。
17.流片費用補助。對區內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同一產品首次流片發生的費用(含MPW或企業第一次獨立投片費用),給予50%的補助,單一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同一產品進行測試驗證發生的費用,給予50%的補助,單一項目補助不超過1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累計享受的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18.雙創大賽獎勵。對國家、省、市各級人社或科技部門舉辦的創新創業項目大賽中,入圍市賽決賽的項目給予3萬元獎勵、入圍省賽決賽的項目給予5萬元獎勵、入圍.賽事的項目給予10萬元獎勵。
五、附則
19.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及有關說明另行制定。
20.本政策中第11條款是承接省“1+6+2”政策,與省、市其他相關政策不重復享受。
21. 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2.企業(單位)受讓取得的專利不屬于資助范圍;鼓勵企業(單位)將獲得的資金獎勵給知識產權發明人。
23.本政策由科技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監察室負責加強對各類政策的執行監督。
24.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2017年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為促進我區現代農業快速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開發區,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農業企業、組織和個人。
二、農業扶持政策
事后獎補
3.品牌獎勵。
(1)對新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農業企業所發生的認證費、產地環境檢測費和產品檢測費給予全額獎補。
(2) 對新獲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農業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新獲得.、省級、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區)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多項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區)的,同時具備一項或多項獎勵條件的,一次性獎勵不重復享受,以較高者為準。
5.農業物聯網建設及優良農產品宣傳。
(1)對建立應用農業物聯網技術,實現產品質量可追溯的單位,經認定后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在互聯網建立農產品銷售平臺,年銷售額首次達到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包括本數),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 鼓勵具備條件的農業經營主體開展地方名、特、優農產品宣傳展示活動。對經區農業主管部門備案同意,參加市級(含市級)以上統一組織的名優農產品和綠色食品展示展銷活動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展位費一次性全額補助,單次補助較高不超過10萬元。
6.露地蔬菜和設施蔬菜瓜果標準園建設。
(1)對新建露地蔬菜集中連片達300畝以上,在產地注冊商標,并被認定為無公害、綠色、有機蔬菜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每畝300元、400元、500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較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同時具備一項或多項獎勵條件的,一次性獎勵不重復享受,以較高者為準。
(2)對新建鋼架大棚從事設施蔬菜瓜果生產,集中連片凈面積達70畝 (含70畝) 以上、不足150畝的,給予每畝25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建鋼架大棚從事設施蔬菜瓜果生產,集中連片凈面積在150畝(含150畝)以上的,先申報市級獎補,符合市級獎補條件未獲市級獎補的,按2500元/畝標準申報區級獎補,較高獎補金額不超過30萬元,市、區獎補不疊加享受。
7.連棟溫控大棚建設。
(1)對新建凈面積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0平方米,輔助設施齊全,從事蔬菜、瓜果、食用菌、石斛、中藥材及花卉等工廠化育苗(生產)中心的連棟溫控大棚的項目基地,給予每平方米80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新建凈面積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以上的,且輔助設施齊全的,先申報市級獎補,符合市級獎補條件未獲市級獎補的,按80元/平方米標準申報區級獎補,較高獎補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市、區級獎補不疊加享受。
8.特色農產品建設。對新建櫻桃、冬桃、晚秋黃梨、火龍果、藍莓和瓜蔞等特色農產品集中連片凈面積達300畝(含300畝)以上,給予每畝300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較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9.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
(1)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含甲級隊),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具備一項或多項獎勵條件的,一次性獎勵不重復享受,以較高者為準。
(2)對新認定為省、市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具備一項或多項獎勵條件的,一次性獎勵不重復享受,以較高者為準。
(3)對新認定為省、市示范性家庭農場,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具備一項或多項獎勵條件的,一次性獎勵不重復享受,以較高者為準。
(4)從2013年起,對單個業主流轉土地面積1000畝 (含1000畝) 以上、從事糧食作物生產滿三年且土地流轉程序規范(流轉合同按規定通過相關農業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按時支付土地租金、實施農作物秸稈粉碎還田且當年沒有焚燒秸稈的規模化糧食種植主體,按100元/畝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業主獎補金額不超過40萬元。
10.優良水稻示范基地建設。對1000畝以上優良水稻示范基地建設符合《合肥市糧食綠色增產模式攻關項目》的要求,經認定后每畝給予300元一次性獎勵,較高不超過300萬元。
11. 鼓勵產、學、研合作。對區內農林企業與大專院校或科研單位進行產、學、研合作,建立農業技術研發中心或檢測中心,并獲得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的,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附則
12.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及有關說明另行制定。
13.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14.本政策扶持的項目須在本區范圍內組織實施且符合《合肥經開區高劉社區現代農業發展總體規劃(2015—2030年)》要求。
15.本政策由農村發展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監察室負責加強對各類政策的執行監督。
16.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2017年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
為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支持區內企業適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大力挖掘潛力、提質增效。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促進新型工業化和建筑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開發區,申請項目在開發區范圍內組織實施,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工業設計企業和建筑業企業,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主體。
二、工業扶持政策
(一)產業引導基金
3.按照《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產業引導基金主要支持智能家電、電子信息、汽車及零部件、裝備制造、綠色節能建筑、生物醫藥及高端醫療器械、公共安全等我區優勢主導產業,促進產業重點突破和跨越發展。
(二)財政金融產品
4.小微企業貸款貼息。對由開發區推介的小微型工業企業,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當年新發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50%財政貼息,貼息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上繳的各項稅收區級留成部分,與市級政策不重復享受。
5.稅融通。
稅融通業務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稅融通管理實施細則》(合經區管〔2016〕12號)文件要求,依法誠信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一定數額的信用貸款或擔保貸款的金融產品。
對財務和信用狀況良好、有連續2年以上納稅記錄、信用等級不低于B級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行業政策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稅融通”業務貸款。“稅融通”業務貸款可由政策性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1%的擔保費率提供擔保,授信額度不超過企業近兩年年平均納稅額的5倍(其中信用級別B級企業授信額度不超過企業近兩年年平均納稅額的3倍)。對工業企業獲得“稅融通”業務貸款,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對開發區區級經濟貢獻,單個企業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
6.續貸“過橋”。按照《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續貸“過橋”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短期續貸“過橋”資金。對依法合規使用并及時歸還續貸過橋資金的企業,資金使用期限在7天以內的,免收借款利息;資金使用期限超出7天的,按其當年實際支付續貸總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筆較高不超過5萬元。
(三)事后獎補
7.鼓勵大企業發展
(1)企業上臺階。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增幅超過當年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5萬元、20萬元、40萬元獎勵;以后每跨越一個5億元臺階,且增幅超過當年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相應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10萬元獎勵。
(2)高管人才獎勵。當年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以上且增幅超過當年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的工業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及以上職務的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10名)一定獎勵,較高不超過其當年薪資收入的5%,與企業上臺階獎勵不重復享受。
8.支持中小微型企業發展
(1)扶持小微企業提檔升級。對當年首次入圍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其中5萬元獎勵企業管理團隊。
(2)實施區“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工程。對當年經認定入圍區“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工程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補。
9.推進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
(1)強化工業項目謀劃。對當年列入合肥市“121”新開工重大工業項目、市“大新專”重點項目庫中的新開工工業項目、《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項目,每個項目給予3萬元的前期費用獎補。
(2)開展技術改造對標診斷。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兩化融合或管理模式評估對標診斷,提供改造方案、技術支持等服務。
(3)鼓勵企業智能化改造升級。企業為減少用工、提升產品品質對生產過程中應用智能裝備、自動化成套裝備、工業機器人等設備,當年投資額超過200萬元的,按當年實際投資額1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企業補助金額較高不超過500萬元。購買開發區區內企業生產的智能裝備、自動化裝備、工業機器人等設備,再按當年實際投資額5%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企業補助金額較高不超過250萬元。
(4)鼓勵企業自建停車場。對工業企業建設立體停車場,建成后按當年設備投資額10%給予一次性補助,較高不超過200萬元。
10.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1)支持產業聯動發展。對區內企業通過產品采購、專業分工、定單生產等形式,帶動區內非關聯產業內的工業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配套體系,當年產品采購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且主營業務收入同比正增長的企業,按新增采購額1%給予采購企業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鼓勵工業企業引進培育配套企業。對符合開發區產業導向的配套企業,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按每年對開發區新增的財政貢獻,70%獎勵給主導企業,30%獎勵給配套企業,已約定相關“一事一議”政策的項目不再重復享受。
(3)鼓勵發展服務型制造。對當年新認定的.服務型制造示范項目,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11. 推進企業增效升級。對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首次評定為A類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對年度畝均納稅額大于3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照企業實際計稅土地面積4元/平方米給予獎勵。
12.支持企業低碳節能發展
(1)支持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對企業采用先進節能、降碳和節水工藝、技術和設備進行改造的節能技改項目,在市經信委備案并實現節能效益的,按照成套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
(2)鼓勵企業清潔節能發展。對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煤以上的重點用能企業,完成市級節能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節能工作目標且節能量實現增長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市級以上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3)支持企業低碳發展。企業生產的產品列入國家低碳產品認證目錄并通過認證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補;對納入碳排放管理平臺、制定碳排放監測計劃,并開展碳排放監測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補;通過碳排查(ISO14064)標準的核(認)證者,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補;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并通過驗收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補;開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CCER)項目開發并在國家發改委獲得項目備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補。
13.推進企業技術創新
(1)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補;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補。
(2)支持企業開發新產品。對當年確認的安徽省新產品,每項新產品給予5萬元獎勵,每戶企業當年較高獎勵額度累計不超過30萬元。
14.鼓勵企業安全發展。對當年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驗收且當年無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工業企業,獲得一級、二級、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認證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3萬元、2萬元獎補。對當年獲得.、省級、市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職業衛生基礎建設示范單位、平安企業認定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補。
15. 鼓勵企業開拓市場
(1)切實降低重點企業物流費用。對當年進出口總額5000萬美元以上且當年進出口增量超100萬美元的生產型企業,每凈增100萬美元給予2萬元的物流費用補貼,每個企業較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2)支持企業參加展會。對參加市政府主辦、承辦的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特裝展臺規模達100㎡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補,不重復享受市相關政策。
16.鼓勵企業發展品牌商標。對當年新獲得安徽省著名商標、安徽名牌產品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獲得合肥市知名商標、合肥名牌產品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17.提升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對首次認定為安徽省質量獎、安徽省優良績效獎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產品確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當年評選為市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評定為合肥市工業企業五星級班組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一次性5萬元獎勵。
18. 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
(1)支持兩化融合試點示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補。
(2)推進智能制造。對獲得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認定的項目,當年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補。
(3)支持信息化投入。對當年軟件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兩化融合項目,按其軟件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較高不超過30萬元。
19.推動制造業+互聯網發展。支持企業利用互聯網作為營銷渠道,創新商業模式,培育新興業態。對利用電子商務渠道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年度新增網絡銷售收入的1%,給予較高不超過100萬元獎補。
三、建筑業扶持政策
事后獎補
20.支持企業上規模。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15億元,增幅超過當年全市建筑業平均增長水平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21.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總承包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專業承包(含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0.5億元、1億元、2億元、3億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的一次性獎勵。
22.支持企業資質升級。對獲得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工程勘察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資質的監理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準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新落戶開發區、且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工程勘察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具有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工程勘察設計專業乙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乙級資質的監理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較高不超過企業當年對開發區的經濟貢獻。
23.支持企業創優奪杯。
對施工企業承建的本區工程項目獲得“詹天佑大獎”、“市政金杯獎”、“鋼結構金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以及省級優良工程 “黃山杯”,每個項目給予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承接本區工程項目當年獲得兩項及以上“琥珀杯”或“廬州杯”的,每個項目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承接本區工程項目連續當年獲得一項“琥珀杯”或“廬州杯”的,每個項目給予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被評為中國建筑業較具成長性100強,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首次被評為中國建筑行業50強,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不重復計算獎勵。同一項目在市(區、縣)不重復計算獎勵。
24.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對獲得本省省級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級標準、通過省級技術中心(建筑類)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5.支持住宅產業化企業發展。對年銷售額(產業構配件)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15億元的住宅產業化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附則
26.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及有關說明另行制定。
27.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8.本政策由經貿發展局、建設管理中心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監察室負責加強對各類政策的執行監督。
29.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進大眾
創業萬眾創新的若干政策
為加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強政策引導,推進我區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園區建設,完成示范目標任務,結合開發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1、支持眾創空間(孵化器)建設。對知名專業機構來我區新建或利用閑置廠房、辦公樓改造設立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創建目標達到區級眾創空間(孵化器)認定標準的,對其購買儀器設備、公共軟件以及辦公場地與配套設施改造發生的費用,以“借轉補”方式,按實際完成投資的50%給予補助,較高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且每平方米較高不超過300元。
2、推動眾創空間(孵化器)發展。對新認定的或經過年度考核達標的區級、市級、省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分別按照35元/平方米/月、40元/平方米/月、45元/平方米/月、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房租、水電、網絡、培訓、路演等運營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上述補助從高不重復享受。
3、支持建設創業示范基地。對新認定的或經過年度考核達標的區級、市級、省級、.孵化或創業示范基地,分別按照每年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補助。上述補助從高不重復享受。
4、對新建或擴建的商貿企業集聚區,經區級、市級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
5、對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公共服務示范平臺1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40萬元,2018年6月)
6、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新增的小微企業,按年度凈增加的小微企業戶數給予孵化平臺2000元/戶的創業服務補助。
7、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培育的企業獲得政府性獎勵資金或者股權投資的,按照企業獲得的區級以上政府性獎勵資金或者一次性股權投資額度,50萬-100萬(不含)、100萬-500萬(不含)、500萬及以上的,經審核,分別給予孵化平臺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上述獎補從高不重復享受。
8、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每孵化培育或引進1戶在開發區落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企業,分別給予孵化平臺1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9、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創辦的實體以及科技型企業,按照2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企業運營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10、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一次性獎補。
11、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企業、個人將發明專利權轉讓給區內企業并實現產業化的,給予轉讓方每件3000元、受讓方每件2000元的獎勵。
12、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企業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完成的技術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計交易總額給予企業一定獎勵,年度累計交易總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5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的,獎勵7.5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獎勵10萬元;1億元以上的,獎勵25萬元。上述獎勵從高不重復享受。
13、對大學畢業生(包括在校生)在區級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設立創業實體,并擔任創業實體負責人或股東的,給予每戶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獎補。
14、鼓勵眾創空間(孵化器)設立孵化基金。經認定,由眾創空間(孵化器)設立的,專項投資于平臺內創業企業和團隊的天使投資基金,開發區按不超過25%的比例進行參股,單個孵化基金出資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15、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引進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經認定,符合支持條件的,給予每個團隊不超過500萬元的基金扶持。
16、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貸款的,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17、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個人申請貸款的,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享受貼息的創業貸款不超過10萬元。
18、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舉辦的主題論壇,給予其舉辦費用50%補貼,每家補貼較高不超過20萬元。
19、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現行政策有效期按規定執行;新政策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本政策中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與區里出臺的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本政策由區科技局會同財政局、經貿局、人事勞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總部
經濟發展政策
為鼓勵境內外企業及其他組織機構來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設立總部,促進開發區總部經濟發展,加快開發區經濟轉型升級,結合開發區實際,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支持范圍
1. 設立“總部經濟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本辦法所稱的總部企業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工商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開發區;
(2)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3)截至上一年度,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跨市級以上區域的不少于2家。
(4) 先進制造業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0億元,在開發區年納稅不低于3000萬元;建筑業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在開發區年納稅不低于1000萬元;商貿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在開發區年納稅不低于1000萬元;現代農業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在開發區年納稅不低于200萬元;現代旅游業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在開發區年納稅不低于300萬元;現代物流業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在開發區年納稅不低于1000萬元;其他現代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在開發區年納稅不低于300萬元(不含房地產業)。
享受本政策扶持的,須承諾10年內不遷離注冊地、不改變在開發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將追回已兌現的扶持資金,并納入合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二、扶持政策
3.項目落戶獎。對新設立的外資企業總部,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含1000萬,下同)美元以上、2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1%、2%、3%給予獎勵(世界500強企業投資設立的企業總部分別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1.5%、2.5%、3.5%給予獎勵),較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補助分3年兌現。
對新設立的內資企業總部,實繳注冊資本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僅限中央大型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投資或區內已有制造業企業在本區投資設立的獨立法人區域銷售總部)、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按照實繳注冊資本1%、2%、3%給予獎勵,較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補助分3年兌現。
經認定的開發區現有總部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首次增資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的,就增量部分分類參照享受補助政策。
4.經營貢獻獎。2017年新注冊且營收、納稅均保持增長的總部企業,從2017年起連續3年按照企業對開發區經濟貢獻50%給予獎勵。
經認定的現有總部企業較上一年度在開發區營收、納稅較同比增長,給予企業對開發區經濟貢獻增量部分50%獎勵。
5.高管人才獎勵。符合第4條規定的企業,其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10人,下同)連續3年按照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5%給予獎勵,每人每年較高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的獎勵不得超過該企業對開發區經濟貢獻的30%。
6.辦公用房補貼。符合條件的新落戶總部企業,其本部租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給予3年房租補貼,補貼標準按每月20元/平方米執行,較高補貼面積不超過4000平方米,補貼標準不超過租金實際價格;購置自用辦公房產的,按照每100平方米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較高補貼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房租補貼和購房補貼較高不超過企業當年對開發區經濟貢獻。
7.企業上市獎勵。對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160萬元獎勵,其中完成證監局輔導備案以及收到驗收報告后分別以“借轉補”方式給予30萬元補助,完成證監會備案后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新三板”股改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其中完成股改后以“借轉補”方式給予50萬元補助,掛牌成功后再獎勵50萬元。對成功在省股權交易中心股改掛牌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8.重點項目扶持。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經管委會同意,另行給予重點扶持。
三、附則
9.開發區現有制造業企業在本區投資設立的獨立法人區域銷售總部,其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2家,其中市外公司不少于1家,年度對開發區納稅不少于1500萬元,實繳資本1000萬元以上或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參照適用本辦法。
10. 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開發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享受“一事一議”政策支持的企業,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11.本政策由區經貿發展局會同財政局、招商局負責解釋,監察室負責監督政策執行。
12.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或政策變化評估后修訂。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樓宇
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區屬各單位,駐區各派出機構:
為深入實施“調轉促”行動方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領我區樓宇經濟健康、有序、快速發展,提升樓宇經濟產業能級和經濟貢獻,使樓宇經濟成為我區經濟發展的有效載體和重要形式,現就加快樓宇經濟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樓宇經濟的重要意義
(一)發展樓宇經濟是我區“調結構、補短板”的迫切需要。
樓宇經濟占地少、無污染、效益好,能夠較快集聚一批業態先進的企業和機構,是我區調整優化經濟結構,進一步拓展發展空間,提高發展水平和經濟效益,多方面實現功能及產業定位,打造“立起來的開發區”的戰略選擇,也是促進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完善城市服務功能的重要途徑。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發展樓宇經濟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實施強有力的扶持政策,努力實現我區樓宇經濟突破性發展。
(二)我區發展樓宇經濟基礎較好。
近年來,適應產城融合發展要求,我區已建成和正在建設一批商務樓宇,為發展樓宇經濟奠定了基礎。但也存在規模效益不高、特色不突出、業態水平較低等問題,為此,要把發展樓宇經濟作為一項戰略任務來抓,明確主攻方向,整合各類資源,著力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億元樓宇,實現樓宇經濟“一年有起色、三年見成效”的發展目標。
二、明確工作重點和目標
(一)工作重點。按照業態先進、特色突出、配套完善、效益顯著的原則,對現有商務樓宇進行功能定位、改造提升、轉型升級,提高樓宇品質,完善載體功能;進一步強化招商引資工作,創新招商方式,拓展招商途徑,著力引進一批高端業態的企業和機構,多方面提高樓宇經濟發展水平。
(二)工作目標。選擇一批基礎條件和發展前景較好的現有樓宇進行重點扶持,通過改造升級,力爭在2020年前每個樓宇實現年稅收超1000萬元以上,打造若干5000萬元、億元樓,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出臺支持政策。鼓勵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對現有樓宇改造提升;鼓勵樓宇開發主體對新建樓宇產權自持,引進優良企業;鼓勵樓宇運營管理主體提高產業集聚度,打造專業特色樓宇,自主招引項目,提升樓宇稅收貢獻;鼓勵業態先進企業落戶我區,吸引總部企業、上市公司、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入駐樓宇;鼓勵樓宇業主完善樓宇配套服務,提升樓宇物業管理水平;鼓勵物業服務公司協助開展招商引資及協稅護稅工作。
(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圍繞樓宇經濟發展,各單位要主動跟進服務,協調解決涉及行政審批、招商引資、金融服務、工商注冊、設施配套及其他有關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四、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一)成立開發區樓宇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區樓宇經濟發展,負責政策制定、獎補兌現、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經貿局(簡稱區樓宇辦)。
(二)明確部門職責。區樓宇經濟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各部門、各單位要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主動作為,加大組織推動力度;各社區委要明確一名領導分工負責,并落實專人負責各樓宇建設、入駐、招商等情況的統計監測、數據報送和政策宣傳等工作,構建全區樓宇經濟發展運行監測和信息服務體系。
(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區樓宇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實加快發展樓宇經濟有關政策,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四)加強監督考核。區經貿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納入重點支持的樓宇的申報進行審核,制定有關檢查、考核和驗收標準,并組織開展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相關部門樓宇經濟工作職責
1.經貿局(區樓宇辦):負責研究指導全區樓宇經濟產業定位和業態發展;落實領導小組決策部署;建立全區樓宇經濟網絡監測服務平臺;牽頭組織開展特色樓宇的認定、考核和政策扶持工作。
2.社區委及園區:負責收集樓宇資源現狀、布局情況、功能結構、經營管理情況、租賃及銷售情況以及入駐企業的行業分布、功能定位、稅收歸屬等信息,建立樓宇檔案信息數據庫,定期上報樓宇入駐動態信息;建立與樓宇管理運營公司、物業服務公司及入駐企業的固定聯系機制和常態服務機制。
3.財政局:負責做好獎勵政策兌現審核工作。
4.招商局:負責政策宣傳,推介項目落戶,協助招商引資項目政策申報,積較引導聚集發展,打造特色專業樓宇,做好重點項目服務的同時,給予一事一議政策。
5.科技局:負責核準樓宇內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等相關資質。
6.建發局:負責提供商務樓宇整體規劃布局和建設規模。
7.國稅局、地稅分局:負責按月提供全區企業納稅情況;每季度至少一次協助社區深入樓宇督促區外企業稅務變更,指導社區開展協稅護稅工作業務;就企業稅務未按規定變更稅務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配合做好企業辦稅咨詢與服務。
8.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提供企業注冊情況及生產經營范圍;每月至少一次協助社區深入樓宇督促區外企業工商變更,指導社區開展協稅護稅工作業務;對擅自變更住所的企業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拒不改正的,依法進行查處;配合做好企業辦證咨詢與服務。
9.國土分局:負責提供商務樓宇相關土地出讓依據。
10.環保分局:負責涉及環保前置條件的審批和管理。
11.建管中心:負責提供商務樓宇項目報建及竣工驗收等情況。
12.房產中心:負責對納入樓宇經濟扶持范圍的物業服務公司進行考核和評比工作。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加快樓宇經濟
發展支持政策
第一條 為促進我區樓宇經濟繁榮發展,鼓勵商務樓宇提升品質和檔次,大力引進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定位的優良企業,做大做強樓宇經濟,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所稱樓宇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樓宇位于開發區范圍內,并在開發區納稅;
(二)用于商務、科研、創業孵化、工業總部等用途,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不含商業、住宅及附屬設施);
(三)樓宇運營管理主體在開發區注冊納稅,有規范的運營管理機制;
(四)入駐企業工商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開發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第三條 經開發區樓宇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樓宇辦)認定、備案的樓宇,享受本政策。
第四條 多渠道盤活樓宇。鼓勵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利用存量樓宇、在建樓宇、閑置廠房等進行更新改造,改造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不含商業、住宅及附屬設施),且改造后入駐率(入駐企業辦公面積占樓宇可使用辦公面積之比)達到70%以上的,對改造實施主體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實際改造成本的30%,總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第五條 打造專業特色樓宇。對按照區樓宇辦備案的產業定位招商,入駐率達到70%以上,且產業集聚度(同一行業入駐企業與全部入駐企業之比)達到50%以上,年納稅總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保持穩定增長的樓宇,每年給予樓宇運營管理主體10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 鼓勵新建商務樓宇。對新建綜合性樓宇,樓宇開發主體自主持有產權,自持部分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且入駐企業符合區樓宇辦備案的產業定位的,自樓宇正式運營第2年開始,連續3年按照其自主引進開發區以外的納稅企業對開發區經濟貢獻(扣除當年企業享受有關財政扶持政策部分)的30%給予獎勵。
第七條 提升樓宇稅收貢獻。對區樓宇辦備案的樓宇,年度樓宇納稅額首次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元)、3000萬元(含30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的,分別給予樓宇運營管理主體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鼓勵招引項目。
(一)對樓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主體自主引進開發區以外的納稅企業在開發區注冊經營的,按照企業自辦結稅務登記或遷轉手續之月起一年內所產生稅收對開發區經濟貢獻(扣除當年企業享受有關財政扶持政策部分)的30%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以后年度,按照入駐企業對開發區經濟貢獻比上年增量部分的20%,給予樓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主體獎勵。
(二)對自主引進企業總部(符合條件的區域中心)的,經區樓宇辦認定,分別給予樓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主體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與第(一)條不重復享受。
(三)對入駐樓宇的鼓勵類(金融創投、科技研發、技術服務、中介服務、電商云商、文化創意、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業企業及其他類(房地產等除外)服務業企業,享受以下獎補:
1.新設立投入運營的企業,自入駐當年起,按企業對開發區經濟貢獻,第1年按70%(其他類服務業企業減按50%)給予獎勵,后2年按50%(其他服務類企業減按30%)給予獎勵。
2.開發區內現有年納稅額50萬元以上的企業入駐樓宇的,自入駐當年起3年內,按企業年度對開發區經濟貢獻的40%(其他類服務業企業減按20%)給予獎勵。
3.對新引進經認定的企業總部,按開發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政策執行。
4.對引進的上市公司,年納稅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5.對引進新認定和新落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6.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國家標準并成功入庫的規模以上企業,給予5~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鼓勵在樓宇內設立科技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對在樓宇內新認定或經過年度考核達標的區級、市級、省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分別按照35元/平方米/月、40元/平方米/月、45元/平方米/月、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房租、水電、網絡、培訓、路演等運營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上述補助從高不重復享受。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第十條 完善樓宇配套服務。樓宇業主依法投資改建、擴建公共停車場、設置立體車位等,增加樓宇公共停車位,解決員工停車難問題的,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較高200萬元補貼;投資新建、改建員工餐廳或公共用餐場所解決員工就餐難問題的,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較高20萬元補貼;對為適應入駐主導產業企業發展而進行的通信網絡、能源設施等基礎設施改造、提升,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實施主體較高200萬元補貼。
第十一條 提升樓宇物業管理水平。對樓宇業主引進國家一級資質、簽約時間在兩年以上且在開發區注冊、登記的物業服務公司,給予物業服務公司3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十二條 對按區樓宇辦要求及時上報樓宇相關信息和統計數據,積較協助開展招商引資及協稅護稅工作的物業服務公司,根據年度考核評比結果,給予3~5萬元的獎勵。
第十三條 重大項目報管委會審定后給予“一事一議”政策支持。
第十四條 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部門有新的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政策由開發區樓宇經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區樓宇辦商相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