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城市
宿州市發展改革委 宿州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宿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項目
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宿發改產業〔2020〕198號
市直各園區,各縣(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現將《宿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宿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宿州市財政局
??????????????????????????????????????????????????????????????????????? 2020年12月17日
宿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專項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重大新興產業基地建設,推動新興產業加快聚集,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根據《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創”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宿政秘〔2017〕65號)、《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安徽省“三重一創”建設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7〕1021號)、《宿州市財政局 宿州市發改委關于印發宿州市“三重一創”建設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宿財建〔2019〕9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安排用于支持我市的省級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建設專項資金及市級配套資金;市財政安排的“三重一創”建設專項引導資金中用于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建設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戰新基地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按照“創新方式、注重績效、精準聚焦、競爭擇優、規范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則統籌安排使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第三條 支持原則:
1. 培育集聚。支持省級及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壯大中的核心重點項目,培育若干個引領全市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產業集群。
2. 精準擇優。采取競爭性扶持方式,“多中選好、好中選優”,確保支持的項目真正符合產業政策、市級規劃、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要求。
3. 市縣聯動。充分發揮縣區政府及園區在項目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和企業的主體作用,形成市縣聯動,共同努力、共同推進的格局。
4. 引導放大。堅持合理的支持比例,充分發揮專項資金杠桿作用和乘數效應,帶動產業發展。
第四條 支持范圍:
1. 關鍵技術水平國內領先,產品市場前景廣闊。
2. 產業鏈核心或關鍵環節的重大項目,對推動產業發展具有重要的引領作用的優先支持。
3. 已開工或具備當年開工條件。符合產業政策和節能減排、環評、生產安全、土地規劃等要求,項目資金已落實。
4. 非創新能力項目:項目投資規模原則上5000萬元以上,建設周期不超過2年。
5. 創新能力項目:建設主體必須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建設周期不超過2年。
第五條 支持方式。根據企業資金申請報告的實際需求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研發補貼、用工補貼、前期工作經費補助等多種方式支持,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的20%;并由項目所在地政府與企業簽訂協議,就資金使用、企業發展目標、創新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約定。
第六條 項目申報。市“三重一創”辦根據有關規定下發專項資金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時間、內容和方式等。各地發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照申報通知要求和政策規定,組織申報本地區符合條件的項目材料,并進行初審,各地申報材料在初審合格同意后提交市“三重一創”辦。
第七條 項目評審。市“三重一創”辦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有關項目進行評審,通過聽取項目介紹、公開質疑答辯等方式,現場打分。并可根據需要,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最終對所評審的項目或者事項按競爭力或影響力排序。評審過程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項目申報和評審進行監督。
第八條 資金安排。由市“三重一創”辦提出擬支持項目安排意見,通過市公共信用平臺進行信用核查,并在財政“涉企”系統中進行比對篩查后,提交市發改委黨組會審定,形成資金安排方案。
第九條 項目公示。資金安排方案確定后,向社會公示。
第十條 資金下達。公示無異議后,會同市財政局按程序報市政府審定后,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資金計劃,并按規定辦理資金審核、撥付。
第十一條 專賬管理。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單獨列賬,獨立核算。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規定辦理支出。嚴禁將專項資金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其他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
第十二條 項目變更。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可能影響項目實施目標的重大變更及調整的,項目單位要及時提出項目調整的申請報告,由所在地發展改革委轉報市“三重一創”辦,市“三重一創”辦對項目調整申請報告進行評估,提出辦理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下達批復決定。調整的項目,視情調整支持資金;終止的項目,支持資金全額收回市財政。
第十三條 績效管理。各縣區、園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獲得專項資金的戰新基地項目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并填寫《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報市發改和財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要將績效目標設置作為預算安排的前置條件,加強績效目標審核。
第十四條 跟蹤問效。項目專項資金獲得批復后,項目單位要及時向項目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報告項目實施進度。各縣區、園區對戰新基地項目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實施效果開展績效自評,評價結果報市“三重一創”辦。市“三重一創”辦按照職責委托第三方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考評結果優秀的基地繼續滾動支持;對連續兩次考評不合格的基地不再支持。
第十五條 追查問責。各縣區、園區及項目單位要主動接受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編造虛假材料,騙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和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理,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已撥付的專項資金予以追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文本下載:會簽發改產業[2020]198號 (關于印發《宿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doc
?PDF下載:宿州市發展改革委 宿州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宿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