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告
各縣區發展改革委、銅陵經開區企業服務局:
根據市政府統一安排,現啟動2020年度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工作。請你們根據《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修訂)》、《2020年度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指南》要求,組織申報各類獎補項目,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各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認真審核把關,并對申報企業的信用情況、生產經營情況(是否正常生產)進行說明。
2. 請于7月15日前,將資金申報材料(同時提供PDF版)、涉企信息表(同時提供PDF版和Excel版)報送市發改委,逾期不再補報。
聯系人:白 濤,電話:5880503,郵箱:tlfgwgy@163.com
石秀清,電話:5880507(軍民融合事項)
附件:
1. 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修訂)
2. 2020年度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指南
2020年6月22日
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20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三重一創”建設,進一步壯大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引導資金主要來源為市級年度財政預算資金。
第三條 引導資金主要支持我市新材料、精細化工、電子信息、智能制造、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適當兼顧其它國家和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優化結構、軍民融合、加速成長,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化和高端化發展。
第四條 引導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規范公開操作,接受社會監督,公正使用資金,扶持優質企業和項目。
(二)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緊密結合國家、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聚焦重點、綜合扶持,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
(三)專款專用,強化監督。加強對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等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機制,保障資金規范、安全、高效使用。
第二章 引導資金的支持對象和支持方式
第五條 引導資金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和納稅地在我市范圍內。
(二)企業技術和管理團隊穩定、素質較高。
(三)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具有先進的技術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四)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管理和運作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符合申報指南中指定的其他具體條件。
第六條 引導資金主要采取以下支持方式:
(一)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平臺
1.推進國家級先進結構材料產業集群建設。對上年度認定集群企業凈增數超過5家且集群企業總產值增速超過10%的縣(園)區給予獎勵,其中:集群企業總產值超過500億元給予1000萬元獎勵,總產值超過100億元給予500萬元獎勵,總產值超過50億元給予200萬元獎勵,總產值超過10億元給予5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政府購買戰新領域服務或企業獎勵(以下獎勵縣區資金的用途參照此條執行)。
2.推進省級銅基新材料產業基地建設。省級銅基新材料基地上年度在全省基地評估當中獲得A類等次的,獎勵基地建設單位(銅陵經開區)200萬元。
3.培育省級重大產業平臺。對新認定的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工程和專項、省級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基地),給予申報縣(園)區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4.優化推進市級戰新產業基地建設。優化調整市級戰新產業基地,重新組織認定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由縣(園)區申報,遴選1到2個基地進行培育。對新認定的市級基地,給予申報縣(園)區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確定市級基地三年發展目標,對完成年度目標的,獎勵基地所在縣(園)區500萬元。
(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建設
5.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建設。對上年度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入庫金額達到5000萬元,且列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獎勵50萬元,單個項目補助年限不超過兩年。
6.支持省重大工程和專項核心項目建設。對上年度獲得省重大工程研發生產設備購置補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項目,按照上年度補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超過200萬元的項目,按照上年度補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上年度獲得省重大專項研發試制投入補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項目,按照上年度補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超過200萬元的項目,按照上年度補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條款和上一條款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三)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
7.壯大戰新企業隊伍。對首次認定的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8.支持企業提檔升級。對上年度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省認定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9.獎勵做出突出貢獻的戰新企業。根據上年度數據,對產值10億元以上且增速為正增長的企業進行獎勵,其中:產值10億元以上的獎勵30萬元,產值20億元以上的獎勵50萬元,產值50億元以上的獎勵100萬元,產值100億元以上的獎勵200萬元,產值500億元以上的獎勵300萬元;產值增速超過10%的獎勵50萬元,產值增速超過15%的獎勵80萬元,產值增速超過20%的獎勵100萬元。同一企業符合本條款多個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10.支持企業參與軍民融合。對2019年新獲得軍工資質“四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書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新獲得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5萬元;新獲得一級、二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裝備科研生產備案管理的企業分別一次性補助20萬元、18萬元和16萬元;新獲得武器承制單位資格證書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8萬元)。對新獲得2019年度省級軍民融合專項資金補助的企業給予50%的配套資助。
(四)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能力
1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50萬元。
12.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一次性獎勵50萬元。
13.對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五)強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服務保障
14.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政府購買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社會服務,主要包括有關規劃編制、專家咨詢評審、項目謀劃論證、企業經營管理診斷等。
15.每年由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增加市屬國有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支持國有擔保機構做大做強。該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擔保機構,擔保機構負責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撥付
第七條 資金的申報、審核與撥付:
(一)申報。由參與申報的單位向市發展改革委遞交申報材料。
(二)審核。市發展改革委受理申報后,會同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統計局等相關部門對獎勵補助申報材料及支持額度進行審核,形成資金計劃草案,對擬支持單位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上報市政府審定。
(三)撥付。經市政府審定后,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下達資金計劃。市財政局根據資金計劃,按照資金撥付程序支付。
第四章 建立績效管理、監督檢查機制
第八條 健全績效評價制度。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加強對引導資金的管理和督查,督促縣(園)區及時撥付資金,對直接補助企業的資金下達后兩周內完成資金撥付,需再分配的資金2個月內完成資金分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市財政局對引導資金使用績效進行檢查、評估,對未按時撥付的資金予以收回,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其中,擔保資金單獨進行績效評價,不納入戰新資金績效評價體系。
第九條 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對引導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重復申領財政資金,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專項資金,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與市級其他財政專項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修訂)》同時廢止。
2020年度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
發展引導資金申報指南
根據《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2020修訂本》),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申報國家級先進結構材料產業集群建設補助
1.申報條件
集群企業凈增數超過5家且集群企業總產值增速超過10%的縣(園)區。
2.申報材料(蓋章,一式兩份)
(1)縣(園)區發改、統計部門聯合申請文件。
(2)縣(園)區發改、統計部門提供集群企業凈增數超過5家且集群企業總產值增速超過10%的證明材料。
3.支持方式
集群企業總產值超過500億元給予1000萬元獎勵,總產值超過100億元給予500萬元獎勵,總產值超過50億元給予200萬元獎勵,總產值超過10億元給予50萬元獎勵。
(二)申報省級銅基新材料產業基地建設補助
1.申報條件
省級銅基新材料產業基地上年度獲省級基地評估A類等次。
2.申報材料(蓋章,一式兩份)
(1)銅陵經開區發改部門申請文件。
(2)省級銅基新材料產業基地上年度獲省級基地評估A類等次的證明文件。
3.支持方式
獎勵基地建設單位(銅陵經開區)200萬元。
(三)申報新認定的省級重大產業平臺獎勵
1.申報條件
獲批上年度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工程和專項、省級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基地)等省級重大產業平臺認定的縣(園)區。
2.申報材料(蓋章,一式兩份)
(1)縣(園)區發改部門申請文件。
(2)根據申報類型,分別提供獲得上年度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工程和專項、省級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基地)認定(批復)的證明文件。
3.支持方式
給予申報縣(園)區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四)申報市級戰新產業基地建設獎勵
1.申報條件
獲重新認定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的縣(園)區,或完成市級戰新產業基地年度發展目標的縣(園)區。
2.申報材料(蓋章,一式兩份)
(1)縣(園)區發改部門申請文件。
(2)新認定獎勵提供上年度市級戰新產業基地認定文件。
(3)完成年度目標獎勵提供經統計部門認定的完成年度目標的證明材料。
3.支持方式
(1)新認定的市級基地,給予申報縣(園)區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完成年度目標的,獎勵基地所在縣(園)區500萬元。
(五)申報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建設獎勵
1.申報條件
(1)企業單個項目上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入庫金額達到5000萬元。
(2)企業已列入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統計名錄。
2.申報材料(蓋章,一式兩份)
(1)縣(園)區發改、統計部門聯合申請文件。
(2)縣(園)區發改、統計部門提供企業為省戰新企業、單個項目上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入庫金額達到5000萬元的認定材料。
(3)企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包括:①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②項目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技術工藝、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以及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③技術工藝情況,包括技術工藝創新點、主要指標與國內外同類技術產品比較、知識產權情況等;④產品市場調查和需求測算、新增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經濟社會效益分析;⑤項目建設進展及企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⑥相關附件:項目備案、環保、規劃、土地、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⑦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⑧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及不重復申報的承諾。
3.支持方式
給予企業獎勵50萬元,單個項目補助年限不超過兩年。
(六)申報省級重大工程和專項核心項目建設獎勵
1.申報條件
(1)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工程或重大新興產業專項承擔單位。
(2)承擔單位上年度獲得省重大工程研發生產設備購置補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項目,或省重大專項研發試制投入補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項目。
(3)本條款與第(五)條款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申報獎勵。
2.申報材料(蓋章,一式兩份)
(1)縣(園)區發改部門申請文件。
(2)企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包括:①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②項目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技術工藝、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以及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③技術工藝情況,包括技術工藝創新點、主要指標與國內外同類技術產品比較、知識產權情況等;④產品市場調查和需求測算、新增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經濟社會效益分析;⑤項目建設進展及企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⑥相關附件:項目備案、環保、規劃、土地、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⑦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⑧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及不重復申報的承諾。
(3)上年度省級重大工程和專項獲省級引導資金的證明文件。
3.支持方式
(1)對上年度獲得省重大工程研發生產設備購置補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項目,按照上年度補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超過200萬元的項目,按照上年度補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對上年度獲得省重大專項研發試制投入補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項目,按照上年度補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超過200萬元的項目,按照上年度補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條款和上一條款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七)申報首次認定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獎勵
1.申報條件
上年度新認定的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
2.申報材料(蓋章,一式兩份)
(1)縣(園)區發改部門申請文件。
(2)企業申請報告。
3.支持方式
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八)申報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提檔升級獎勵。
1.申報條件
上年度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省認定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
2.申報材料(蓋章,一式兩份)
(1)縣(園)區發改、統計部門聯合申請文件。
(2)企業申請報告。
3.支持方式
對上年度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省認定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九)申報突出貢獻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獎勵。
1.申報條件
產值10億元以上且增速為正增長的省認定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
2.申報材料(蓋章,一式兩份)
(1)縣(園)區發改、統計部門聯合申請文件。
(2)企業申請報告。
3.支持方式
(1)產值10億元以上的獎勵30萬元,產值20億元以上的獎勵50萬元,產值50億元以上的獎勵100萬元,產值100億元以上的獎勵200萬元,產值500億元以上的獎勵300萬元。
(2)產值增速超過10%的獎勵50萬元,產值增速超過15%的獎勵80萬元,產值增速超過20%的獎勵100萬元。
(3)同一企業符合本條款多個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備注:第(七)、(八)、(九)條均由市統計局聯合市發改委提供獎勵名單,縣(園)區發改部門核實名單后通知企業提供申請報告。
(十)申報支持企業參與軍民融合獎勵。
1.申報條件
(1)“軍工四證”補助申報條件
我市企業(單位)參與軍品科研制造生產,2019年新獲得軍方或政府部門頒發的“軍工四證”,即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書、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備案)證和武器承制單位資格證書。
(2)專項資金配套獎補申報條件
我市企業(單位)新獲得2019年度省級軍民融合專項資金補助。包括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專項資金、軍民融合引導資金、經濟貫徹國防要求重點項目、省軍民科技協同創新重大項目、重大計劃、重大工程等省級軍民融合獎補專項資金。
2.申報材料(蓋章,一式三份)
(1)書面申請。
(2)獲得省級及以上認定的相關批文或證件復印件。
(3)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支持方式
(1)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書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新獲得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5萬元;新獲得一級、二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裝備科研生產備案管理的企業分別一次性補助20萬元、18萬元和16萬元;新獲得武器承制單位資格證書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8萬元。
(2)新獲得2019年度省級軍民融合專項資金補助的企業給予50%的配套資助。
(十一)申報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能力獎勵。
1.申報條件
上年度獲新認定(批復)國家、省級創新平臺的依托企業(單位),或在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國家級創新平臺的依托企業(單位)
2.申報材料(蓋章,一式兩份)
(1)縣(園)區發改部門申請文件。
(2)企業(單位)申請報告。
(3)上年度獲新認定(批復)國家級創新平臺的證明文件,新認定省級創新平臺上年度驗收證明文件,或上年度創新平臺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證明文件。
3.支持方式
(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一次性獎勵50萬元。
(3)對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二、申報時間
于2020年7月15日前申報。
三、組織單位、聯系電話
市發改委工業科:盛雪松,電話:5880503;白濤,電話:5880503。
市發改委綜合科:石秀清,電話:5880507。
四、申報程序
申報條款第(一)至第(四)項由縣(園)區提交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發改委。
申報條款第(五)至第(十一)項由縣(園)區負責組織屬地企業(含省屬、市屬企業的子公司)申報,申報材料經縣(園)區初步審核,確認無誤并出具審核確認函(蓋章)報送至市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