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廬陽經開區管委會、臨廬現代產 業園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廬陽區推動商貿零售業轉型發展扶持政策》已經區政府第 9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執行。各部門單位要加大宣貫力度, 指導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積極申報,切實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 促進我區商貿零售業高質量發展。
廬陽區推動商貿零售業轉型發展扶持政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推動商貿零售業創新轉型 相關意見,加快廬陽區商業業態更新、激發消費潛力、提升消費 驅動能級,打造全省消費核心樞紐,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設立“廬陽區商貿零售業轉型發展專項扶持資金”, 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第三條 本政策重點支持注冊地、稅務、統計登記地均在廬 陽區,具有法人資格并實行獨立核算的商貿零售業企業或機構。
第二章扶持條款
第四條培育壯大商貿流通主體。鼓勵企業開拓區外市場, 對我區企業在區外新設立門店、分公司等分支機構,統計、稅收 留存我區且當年零售額超2000萬元的,每個新設立項目給予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五條 促進大宗消費重點消費。釋放汽車消費潛力,對當 年零售額超2億元的限上汽車銷售企業,年零售額每增加1000萬 元,給予企業高管團隊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補30萬元。 對當年零售額超5億元的限上單位(不含汽車企業),年零售額每 增加5000萬元給予企業高管團隊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補最 高50萬元。
第六條鼓勵商業載體改造升級。對符合區政府商業發展要 求和總體規劃,商業體量超1萬平方米且當年投資額達500萬元 以上的商場、綜合體、老舊商務樓宇,及投資額達200萬元以上 夜間經濟改造升級項目,按其硬件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 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七條 推動線上線下消費融合。鼓勵實體商業開展直播電 商、社交營銷、“智慧商業”等新業態。對年網絡銷售額超1億元 且限上零售額、網絡銷售額同比增速均超9%的企業,按其新業態 營銷費用投入(含軟硬件投入)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 20萬元。
第八條 鼓勵引進國際一線品牌和知名品牌首店。對成功引 進國際一線品牌開設專賣店的運營方,每個品牌給予30萬元一次 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高端品 牌在廬陽區開設“全國首店”、“安徽首店”、“合肥首店”的 運營方,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最 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在市級以上特色街區開業且經營面積達到 500平方米的知名品牌首店、旗艦店、體驗店等,給予最高50萬 元獎勵。
第九條 鼓勵振興發展老字號。鼓勵商貿企業以特許、加盟、 收購等多種形式復活、振興一批彰顯廬州文化的傳統老字號品牌, 對成效明顯的帶動性項目擇優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入駐廬 陽區的國家級、省級老字號,營業面積達到30平方米,每個品牌 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已落戶的國家級、省級、 區級老字號品牌在廬陽區新設立100平方米以上門店,每新增一 家門店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個企 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認定的“中華老字號”、“安徽省老 字號”和“廬陽老字號”品牌,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和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鼓勵打造夜間經濟示范點。對當年評選為廬陽區夜 間經濟示范點(綜合型)的街區,給予其運營方一次性10萬元獎 勵;對評選為廬陽區夜間經濟示范點(特色型)的企業,給予一 次性5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鼓勵開展高品質促消費活動。對企業和協會在市 級以上特色街區開展的具有國際國內較大影響力的大型購物節、 時裝秀、美食民俗節慶活動、IP主題展覽等促消費活動,按活動 的場租、展場搭建費用和宣傳推廣費用的30%,擇優給予主辦方 最高20萬元的補貼。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為鼓勵行業協會、企業開展品牌推廣活動,區城 管局、區公安分局、區文旅局、區老城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積極 主動對接行業協會、企業等單位,做好節假日期間全區重點商業 活動審批許可的服務工作,簡化審批流程,縮短辦事時限,正確 引導活動開展,積極營造良好商業氛圍。
第十三條 企業同一項目既符合本政策又同時符合區級其它 政策的,原則上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獎勵資金各企業可用 于運營管理團隊獎勵。
第十四條 對于特別重大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享受“一 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政策。
第十五條 政策兌現期間由企業向區商務局提交審查材料, 其中對涉及投資額獎勵的申報項目,企業需要提交第三方規范審 計文本,經區商務局初審后,報區政府批準,兌現獎勵資金。
第十六條 本政策由區商務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廬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廬陽區推動商貿零售業轉型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pdf
皖公網安備340104027011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