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通知公告
各縣市區經信局,經開區、三山經開區經發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要求,為做好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申報工作,現將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已獲得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附件2)所要求的申報條件。
(二)2018年認定的國家示范平臺將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臺可自愿申報。
(三)打造科技資源支撐型載體、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的可推薦在本區域內注冊的1家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參加評選(同時具備以上多個條件的區域只能推薦1家)。
二、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
2.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4.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5.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
6.省級示范平臺認定或國家部委、全國性行業協會的相關認定的文件;
7.國家頒發的從業資格(資質)、網站備案、許可證等證明(復印件);
8.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和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二)申報材料有關要求說明
為規范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現將有關要求說明如下:
1.集聚創新資源情況,須提供與集聚服務資源簽訂協議的復印件且協議在有效期內,數量在5家以上。
2.主要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情況,須提供2021年4月份社保清單(社保局自助打?。淮髮<耙陨蠈W歷證書、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
3.相關服務活動為2020年度面向蕪湖市中小企業開展的服務活動,每一場服務活動的證明材料須完整包括通知、照片、簽到表等。如果服務活動是面向蕪湖市中小企業的公益服務活動,請在服務活動證明材料中予以說明。
三、申報要求
請各申報單位于5月24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肆份,A4紙雙面打印,膠裝成冊)報送至市經信局,同時將全部材料電子文檔一并報送至指定郵箱。
各縣市區經信部門于5月24日前將《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附件1)加蓋公章報送至市經信局。
四、推薦程序
鑒于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推薦申報示范平臺有名額要求,我局將對申報單位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評審,形成推薦意見,報送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聯系人:市經信局企業服務科 陳赪 3837112、儲盛龍3800252;電子郵箱:whsjxjqyfwk@163.com;地址:蕪湖市鳩江區政通路66號A219室。
附件1: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xls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