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管委會各部門,半湯街道辦事處,區內各企業:
經管委會2021年第13次主任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9月1日
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適應我區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新形勢,促進企業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融資渠道,助力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加快推進我區企業上市(掛牌)制定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
1.與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協議并實施的擬上市(掛牌)企業、境內外成功上市的公司。
2.擬上市(掛牌)企業必須是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在安巢經開區的企業,包括已設立或擬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計劃直接上市的企業。
二、境內上市政策
(一)上市進程獎勵
3.對區內完成IPO股份制改造并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經區上市辦備案審核通過后,給予企業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4.企業向安徽省證監局遞交首發上市輔導備案材料并獲受理的,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輔導驗收合格后,給予企業150萬元一次性獎勵。
5.向中國證監會(或滬深交易所)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的,處于排隊階段,給予企業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6.企業成功上市后,給予企業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掛牌獎勵
7.對于成功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掛牌的企業,經上市辦備案后,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改制成本補貼
8.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涉及土地、房產等資產變更、過戶及改制當年因補繳所產生的實際對安巢經開區地方貢獻部分,全額補貼給企業。
(四)股本增資補貼
9.企業改制過程中通過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等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按自然人股東轉增股本金額的5%,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補助;企業改制過程中實施員工股權激勵的,根據實際發生費用情況,按員工所獲得股權對應凈資產價值的10%,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
(五)新增貢獻獎勵
10.對簽訂券商合作協議且在區上市辦備案的企業,經區上市辦審核確認并簽訂上市培育協議,自簽訂協議之日起三年內,當年比上年度對地方新增貢獻部分,按80%獎補給企業(企業上市當年不再享受)。
(六)融資獎勵
11.鼓勵培育企業獲得行業龍頭企業或專業風險投資機構(須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協會備案)投資。對于當年獲得投資(5000萬元以上)后估值達5億元,且實際到位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資金不重復兌現,獲得投資不含國有政策性投資。
12.對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且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融資規模70%以上再融資資金在安巢經開區內進行募投項目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資金不超過200萬元,獎勵累計不超過三年。
(七)新遷入及并購重組獎勵
13.對新遷入安巢經開區內的上市公司,根據企業貢獻情況,給予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14.區內企業并購重組異地上市公司,并將上市公司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全部遷入我區的,視同改制上市,享受企業首發上市獎勵政策。安巢經開區企業被異地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對其將并購重組標的募集資金進行募投項目(安巢經開區內)建設的,項目開工建設后,按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15.企業因上市并購時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補貼。對并購交易總額在5000萬元及以下的,給予企業實際發生中介服務費用50%的一次性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5萬元;對并購交易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實際發生中介服務費用70%的一次性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八)高管及人才引進補貼
16.簽訂上市培育協議的企業高管個人(限定10人),對安巢經開區形成的財力貢獻部分,三年內全額獎勵給個人;新錄用全日制本科、碩士及以上學歷員工入住人才公寓按照“先繳后獎”原則,提供兩年等額租金獎勵支持。其他人員激勵政策按照安巢經開區《“1+2”》人才政策體系執行。
三、境外上市政策
17.支持區域內企業拓展境外資本市場融資渠道,對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成功的,給予企業6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上市(掛牌)服務保障
18.成立區企業上市(掛牌)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附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上市辦),辦公室設在財政局,具體負責企業上市服務工作;建立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設立專項培訓資金,定期開展上市業務培訓;企業與上市辦簽訂上市培育協議,加快推動企業上市進程。
五、其他
19.非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擬上市企業從兌現第一筆資金后五年內,未獲得境內外上市申請受理函,需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不含人才獎勵與新增財政貢獻獎勵)。企業享受政策后遷出,需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20.本政策與區級招商政策、產業政策、人才政策相同部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
21.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期暫定三年,其他有關金融兌現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執行。
22.本政策由區上市辦負責解釋。
附件
安巢經開區企業上市(掛牌)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管委會主要負責人
副 組 長:管委會各分管負責人
成 員:管委會辦公室主要負責人
財政局主要負責人
建設發展局主要負責人
投資促進局主要負責人
經貿發展局主要負責人
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人
政法辦(信訪局)主要負責人
企業黨委主要負責人
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
稅務局主要負責人
公安分局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政局,財政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