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合經區管〔2021〕175號 |
關于印發《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通知
區屬各單位:
現將《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9月22日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若干政策
為深入推進人才強區戰略,進一步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培養力度,加快構建人才“強磁場”,促進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結合開發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支持范圍
1.設立“高層次人才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開發區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和單位以及符合規定的組織。
3.本政策中的高層次人才包括:
A:國內外頂尖人才;B:國家級領軍人才;C:省級領軍人才;D:市級領軍人才(見附件)
4.人才的專業背景應與在開發區所從事的工作相一致,并與開發區內企業或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開發區企業或單位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
二、政策條款
5.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1)創辦企業獎勵。在開發區創辦企業、為企業主要股東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的A、B、C、D類人才,經認定后,分別給予創辦企業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在創業企業分別實現8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銷售收入后予以兌現。
(2)辦公用房補貼。高層次人才在開發區創業,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給予最高不超過35元/㎡/月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補貼采取先交后返方式;在開發區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購房款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購房補貼。以上租房(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500㎡。
(3)引導基金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符合支持條件的,開發區國有引導基金予以優先投資支持,每個項目支持投資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4)當選人才獎勵。由開發區推薦新當選的A、B、C、D類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獎勵金額的60%作為項目支持資金,40%作為個人資助。同一人才當選同一層次人才項目僅享受一次獎補,不重復資助。
(5)項目資助補助。高層次人才獲得國家、省部級項目經費資助的,開發區按其獲得資助經費額度的2%給予獎勵,每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6)重點項目扶持。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來開發區創新創業,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項目,經管委會同意,另行給予重點支持。
6.優化人才服務保障
(7)租房(購房)補助。高層次人才在開發區內工作,在合肥市無自有住房且區內企業或單位不提供住房的,給予其每月不超過2000元的租房補助,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高層次人才當年在合肥市購買首套住房的,給予實際購房款20%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購房補助,分2年支付。租房補助與購房補助不重復享受,且與合肥市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性政策等不重復享受。
(8)開辟綠色通道。開發區有關部門為入區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含按規定隨遷的配偶、子女)優先辦理合肥市常住戶口調動手續,協助推薦其配偶就業,協調子女入學。
7.提升人才集聚效應
(9)人才引進補助。對新引進A、B、C、D類人才的企業和單位,分別給予企業和單位每人次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人才引進補助,單個企業和單位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引進A、B、C、D類人才入區創業的機構,分別給予機構每人次20萬元、10萬元、6萬元和4萬元人才引進獎勵,單個機構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0)工作平臺補助。鼓勵企業和單位設立院士工作站、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對新建獲批的院士工作站,經驗收合格后,給予建設單位30萬元一次性資助,同一單位不重復享受資助。同一院士簽約多個院士工作站的,以先獲批建設的院士工作站為計,不重復享受資助;對于新建獲批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經驗收合格后,給予建設單位10萬元一次性資助,同一單位不重復享受資助。對在站期間申報獲得國家級、省部級研究課題的博士后,分別給予博士后科研課題組10萬元、5萬元資助。
(11)學術研修補助。鼓勵企業和單位以開發區重點產業領域為重點,組織承辦行業領域的高級研修班,培養高層次、急需緊缺性等人才。經開發區批準舉辦的高級研修班,給予每班實際發生費用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培訓補助。
三、附則
8.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及有關說明另行制定。
9.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10.本辦法由工委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紀檢監察工委負責加強對政策執行的監督。
11.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