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針對經費使用中有可能出現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以及套取、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明確如下:
一、不得列支基建費。
二、不得編造虛假合同,以測試費、合作費等名義違規將項目經費轉撥至利益相關單位或個人,不得虛報冒領項目績效、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及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三、不得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標準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
四、不得報銷沒有真實經濟業務發生、從其他渠道獲取的發票。如無明細清單的大額書費、打印費、辦公用品費,大量連號出租車車票,發票內容和開票單位經營范圍不符的發票等。
五、不得虛構會議、培訓,列支、轉移項目經費。
六、不得列支與項目無關的差旅費,如用項目經費開支因私出國或旅游等。
七、不得用項目經費購買購物卡、禮品和各類有價消費券等;不得用項目經費開支娛樂場所消費費用、旅游費用,用于支付各種罰款、賠償款、違約金、滯納金、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
八、不得支出與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辦公用品、個人用品、家庭消費等,如與項目無關的交通用車、服裝、生活用品、健身、醫療、培訓等。
九、不得將同一筆業務進行拆分審批或財務報銷,以規避審查監督。
十、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
對結題的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將按一定比例抽查,懲戒嚴重失信行為。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合肥市科技局 合肥市財政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