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知公告
各市經信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2〕129號)要求,按照《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請各市按自愿原則從所屬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中推薦1家參加評選;2022年有效期到期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自愿重新申報,不占用所在市名額;廣德市合并到宣城市申報,宿松縣合并到安慶市申報。
2. 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中國軟件名城、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可推薦本城市(區域)1家服務平臺(同時具備以上多個條件的城市或區域只可推薦1家),報所在市經信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可直接向所在市經信局提出申請。上述平臺不占用所在市名額。
3. 各市經信局應按照《管理辦法》要求,認真審核示范平臺申請報告,在對其服務業績進行測評的基礎上,優先推薦公益性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服務業績突出,積極參加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和“助企紓困、服務有我”主題活動等工作成效明顯的服務平臺(如擬申請信息類、培訓類示范平臺每家服務企業達到1000家以上,擬申請技術類、創業類、融資類示范平臺每家服務企業達到500家以上),總結提煉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薦意見。
4. 請各市按照《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認真做好推薦工作,并于7月1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見附件)和被推薦單位的申請材料(加蓋被推薦單位公章)等紙質文件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企業發展服務處),逾期不再補報。
聯系人:張李祥,聯系電話:0551-62871129,電子郵箱:zhanglx@ahjxw.gov.cn。
附件: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2年6月21日
相關附件: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2〕129號)要求,按照《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請各市按自愿原則從所屬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中推薦1家參加評選;2022年有效期到期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自愿重新申報,不占用所在市名額;廣德市合并到宣城市申報,宿松縣合并到安慶市申報。
2. 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中國軟件名城、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可推薦本城市(區域)1家服務平臺(同時具備以上多個條件的城市或區域只可推薦1家),報所在市經信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可直接向所在市經信局提出申請。上述平臺不占用所在市名額。
3. 各市經信局應按照《管理辦法》要求,認真審核示范平臺申請報告,在對其服務業績進行測評的基礎上,優先推薦公益性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服務業績突出,積極參加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和“助企紓困、服務有我”主題活動等工作成效明顯的服務平臺(如擬申請信息類、培訓類示范平臺每家服務企業達到1000家以上,擬申請技術類、創業類、融資類示范平臺每家服務企業達到500家以上),總結提煉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薦意見。
4. 請各市按照《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認真做好推薦工作,并于7月1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見附件)和被推薦單位的申請材料(加蓋被推薦單位公章)等紙質文件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企業發展服務處),逾期不再補報。
聯系人:張李祥,聯系電話:0551-62871129,電子郵箱:zhanglx@ahjxw.gov.cn。
附件: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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