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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安徽省青年創業園規范管理,助力更多青年創業帶動就業,我處在原有安徽青年創業園管理辦法基礎上,起草了《關于印發安徽省青年創業園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22〕1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起草情況匯報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4年,為推動實施青年創業計劃,根據省政府領導指示要求,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團省委5部門共同制定了《安徽青年創業園建設管理辦法》(皖人社發〔2014〕22號,以下簡稱22號文),大力推進安徽青年創業園建設,每年認定一批安徽青年創業園。截止目前,全省共認定37個安徽青年創業園,每個青年創業園分別給予80—1200萬元的資金補助。安徽青年創業園有力促進了青年等群體創業就業,目前在孵實體3172戶,提供就業崗位21.68萬個。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十四五”時期大力發展十大新興產業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新興產業聚集地的決策部署,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創業江淮”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辦〔2021〕6號)關于“十四五”期間我省“每年新建4—6個青年創業園”的要求,進一步規范青年創業園建設認定,加強青年創業園管理,我廳起草了《管理辦法》。
二、起草過程
在總結歷年來青年創業園建設認定工作基礎上,我廳參考江浙滬等地先進做法,對青年創業園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并起草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21年7月底,我廳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部分創業園區意見建議。2021年8月13日,函商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團省委及各市人社局征求意見建議。2021年8月27日-9月26日,在廳門戶網站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在合理吸納各方意見基礎上,我們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5月30日,我廳法規處對《管理辦法》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性審查,經審查,《管理辦法》的起草主體合法,程序合規,內容適當,沒有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2022年6月6日,經廳長辦公室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及創新點
《管理辦法》共分為總則、申報條件、申報流程、認定程序、扶持政策、園區管理、取消和變更、附則等八個方面。相比于2014年22號文的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完善。
(一)扶持方向更加符合我省產業發展,22號文明確青年創業園以扶持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發展為目標,即扶持工業設計、文化創意、電子商務、人力資源等類型園區為主;《管理辦法》結合省委、省政府“十四五”時期決策部署,把青年創業園的主要扶持方向調整為支持十大新興產業,促進三產融合發展為主要方向。明確提出園區內“十大新興產業企業占園區內企業30%以上”的要求。
(二)園區申報條件進行了細化,一是申報園區必須是“已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團委等部門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二是參照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申報條件,對園區場地面積、實際利用率、園區孵化成功率、年新入孵創業實體數等提出要求。三是對享受過就業補助資金一次性集中專項補貼的省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不得申報青年創業園,且同一園區不得以兩個及以上園中園的形式申報。
(三)在認定程序上進行了優化,一是將原對所有申報園區實地核查、競爭性評審分數按比例綜合排名后擇優認定,調整為先進行競爭性評審,根據分數排名確定擬認定創業園,再對擬認定的創業園進行實地核查,提出認定、降級認定、不予認定的意見。二是分組評審更加合理,由原來的按四個類別分組調整為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全省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結合各地基礎條件,將16個市分類進行分組評審,以達到區域平衡、全面發展的目標。
(四)在資金扶持上注重監管,一是根據競爭評審結果將青創園確定為五級,按照級別分別給予不超過700萬元、600萬元、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的資金補助。二是補助資金分2次撥付,認定的次年撥付一半補助資金,第3年進行復評,根據復評結果等級撥付剩余一半補助資金的100%、75%、50%或取消剩余補助資金。三是新增對新成功創建為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的青年創業園,按照100萬元標準給予獎勵(已創建為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的不享受)。四是對入孵企業場地等費用減免政策明確“單個企業管理費、場地費、水電費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5萬元”。
(五)在園區管理上更加完善。設置了青年創業園取消認定和變更具體情況,并明確了取消認定和變更的方式和程序。
(六)《管理辦法》明確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同時廢止22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