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為規范和加強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和資金管理,我省近日出臺《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給予承擔單位投入較高5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較高3000萬元。補助資金采取分期分批撥付方式,項目啟動后撥付40%(即第一階段資金),中期評估通過后再撥付50%(即第二階段資金),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后再撥付剩余10%資金(即第三階段資金)。項目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程序和資金管理各項規定,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確認項目配套資金與省級補助資金同步足額到位。 《實施細則》提出,項目所在市發展改革委是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創新工程項目的日常監管單位,項目單位承擔項目主體責任。項目所在市發展改革委須與項目單位簽訂資金監管使用協議。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相關部門依據職能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