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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黃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黃山市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12月25日
黃山市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全市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強產業資金使用管理,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注冊登記,且從事與體育產業相關的法人單位。
第三條 市政府設立“黃山市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省、市體育產業政策導向,重點支持經濟效益顯著、發展前景好、帶動能力強、社會影響力大、符合我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重點領域與項目,重點培育推進我市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重點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體育產業領域,統籌推進我市體育與旅游、文化、健康、商務、信息化等產業的融合發展。
第四條 專項資金實行競爭性申報、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堅持“突出重點、注重效益、擇優支持、公開公正、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一)支持重大體育品牌賽事活動
1.支持總投資額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活動,且賽事由國際體育組織、國家體育總局或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主辦,補助比例不超過總投資額的10%,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支持總投資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并連續在我市舉辦3屆以上(不含3屆),單屆賽事規模超1000人且近三年年均增速超20%的自主品牌賽事活動,補助比例不超過總投資額的10%,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支持體育產業項目
3.新認定的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示范單位、示范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
4.新認定的全國汽車自駕運動五星級營地,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認定的全國汽車自駕運動營地,一次性獎勵0.5萬元。
5.國家體育總局或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新命名的體育運動項目基地,獎勵比例不超過總投資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萬元。
6.投資建設冰雪場地超過500萬元(不包括土地價款和房地產投資部分)的項目,一次性補助20萬元。
7.年度投資建設智能化體育設施超過200萬元(不包括土地價款和房地產投資部分)的項目,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三)支持體育會展、體育論壇經濟
8.在我市承辦或聯合國內外知名會展機構舉辦的體育行業會展、體育論壇,且參展單位100家以上或參會人數1000人以上,補助比例不超過總投資額的10%,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支持體育新業態
9.新命名的黃山市運動康養基地、體醫融合基地示范項目,且全年線下服務人數超2000人,一次性補助2萬元。
(五)支持體育研學培訓
10.支持開展體育項目研學培訓,年度體育項目線下培訓人數超2000人,或年營業收入超100萬元(含100萬元)的,按年營業收入的1%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六)支持體育企業發展
11.支持體育服務業、體育制造業、體育科技型企業在我市注冊獨立法人機構,成立當年度投資額超500萬元(含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超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七)支持產學研一體化
12.研發、制作、出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黃山體育文化類的紀錄片類影視、書籍等產品,經國家權威機構認可,可在市場推廣發行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第六條 專項資金可用于本辦法所涉及相關事項的評審評估、績效評價、政策咨詢、規劃制定、行業標準定制、體育產業統計、體育消費統計等政府購買服務支出。
第七條 同一事項只能享受本辦法中的某一條款,且不重復享受其他財政政策。
第八條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事后獎補等方式予以支持,原則上對納稅地為市本級的企業兌現100%,對納稅地為各區縣(含黃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企業兌現50%。
第三章 專項資金申報、審批和撥付程序
第九條 以下情形,不得申報專項資金:
1.申報單位為政府行政(參公)單位、事業單位的;
2.申報項目已獲得市政府投資或其他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
3.申報知識產權有爭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設計或實施方案未經有關部門論證或批準,項目不具備實施條件的;
4.申報單位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或違反有關規定的,或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5.申報單位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的;
6.申報項目被專項資金支持過,但績效考評未達到績效目標的。
第十條 專項資金申報材料:
根據年度專項資金申報要求提交,包含但不局限于申報單位的書面報告、專項資金申報表和使用承諾書、法人營業執照、項目概況、立項批復文件、可行性報告、實施方案、預決算、資質認定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申報、審批和撥付程序:
(一)單位申報。項目申報遵循屬地管理原則。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黃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會、各區縣體育、財政行政部門,按照年度專項資金申報要求組織申報;市屬項目單位向市體育局、市財政局申報。
(二)審核推薦。由項目屬地管理單位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論證、初審、公示,于每年11月15日前將申報項目匯總報送市體育局、市財政局。
(三)專家評審。市體育局、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提出專項資金分配意見,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審批。
(四)資金撥付。資金撥付嚴格按照市財政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市屬項目,由市財政局按照財政資金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黃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會、各區縣所屬項目,由市財政局下達預算指標,各財政部門根據市級下達的指標,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
第四章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管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市體育局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資金撥付,以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市體育局負責提出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意見,組織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公示工作,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專項資金計劃、組織開展資金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 嚴格資金使用規范。專項資金使用計劃下達后,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和資金計劃執行,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或挪用。使用資金須嚴格執行現行的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接受財政、體育、審計等部門的指導和檢查。專項資金需要實行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不能如期完成的項目,項目單位應及時向市財政局、市體育局提出申請并說明原因,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強化績效評價管理。市體育局負責開展事前績效評價、設定項目績效目標并實施項目績效運行監控,開展績效自評。市財政局在自評基礎上,必要時委托第三方機構和專家開展績效評價,并做好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 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在依法依規追究單位和個人法律責任的同時,將其違規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臺,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疇。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體育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