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知公告
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經貿)局和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16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行〔2016〕212號)、《安徽省商務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申報2016年度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和技術出口資金工作的通知》(皖商辦服函〔2016〕671號)等文件要求,我市作為經國務院批準的服務外包示范城市,2016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將安排定額資金對我市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給予支持。
為充分發揮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本文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用于我市服務外包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公共培訓服務平臺和云眾包平臺所需設備購置、運營及維護費用;建立服務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國際市場品牌推廣等方面。
二、支持對象和基本條件
(一)支持對象
推動和促進我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園區、企業(單位)、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等。
(二)基本條件
1.申報單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申報項目的實際投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具備項目建設、運行必要的資質、場所和專業人員;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2.申報項目具有公共性、公益性,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有利于優化我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環境,有利于促進承接國際國內服務外包業務。
三、支持內容、標準及申報條件、材料
(一)服務外包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公共培訓服務平臺和云眾包平臺項目,以及建立服務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項目。
1、支持內容及標準:原則上按照不超過項目所需設備購置、運營及維護費用合計金額5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2、具體申報條件:
①申報服務外包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公共培訓服務平臺和云眾包平臺項目,以及建立服務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項目的服務對象至少包括我市5家以上的服務外包園區、企業、培訓機構等(不含申報單位關聯企業或上下游客戶),其中至少有1家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
②申報公共培訓服務平臺的培訓機構還須符合《安徽省商務廳關于加快服務外包人才培養提升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能力的指導意見》(皖商服〔2014〕174號)重點培訓機構條件。
3、申報材料
①《2016年度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資金申請表》(見附件,下同),含申報單位(法人)意見,所在區域商務、財政部門審核意見。
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以及相應專業資質的證明文件。
③2015年度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④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請支持的具體項目及金額;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設立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項目總投資(含項目投資清單);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建設的進度及資金到位情況;項目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或項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項目公共性、公益性的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服務對象、數量及提供服務的方式(附相關合同、協議等證明材料);對于所申報項目和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包括近五年有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的說明等。申請報告需經法人簽字、加蓋公章。
⑤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總投資(含項目投資清單);在申報期間內,項目所需設備購置費用、運營及維護費用(含《實際發生費用明細表》,費用支出的相關合同或協議、發票及支付憑證復印件,請按照費用明細表中序號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號)。
⑥申報公共培訓服務平臺的還須提供符合重點培訓機構相關證明材料。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國際市場品牌推廣項目
1、支持內容及標準:原則上按照不超過活動實際發生費用5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2、具體申報條件:
由省、市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主辦或參與的,為推動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境內外服務外包專業會議、論壇、展會,或境外市場開拓等活動。
3、申報材料:
①《2016年度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資金申請表》,含申報單位(法人)意見,所在區域商務、財政部門審核意見。
②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以及相應專業資質的證明文件。
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請支持的具體項目及金額;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活動舉行的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活動支出費用(含費用清單);活動具體實施方案、開展情況、費用來源、活動成果等;項目公共性、公益性以及為我市服務外包產業提供公共服務的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對于所申報項目和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包括近五年有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的說明等。申請報告需經法人簽字、加蓋公章。
④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內容應包括:在申報期內,活動投入的費用(含《實際發生費用明細表》,費用支出的相關合同或協議、發票及支付憑證復印件,上述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請按照費用明細表中序號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號)。
⑤由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印發的活動方案、參會通知等正式文件;新聞報道和現場圖片等;如在境外舉辦,還需提供境外合作方的邀請函,以及相關出境人員的護照及簽證等其他證明材料。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備注:上述材料復印件均應加蓋單位公章。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對照申報文件要求,于11月11 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至所在區域商務部門。
(二)所在區域商務部門會商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和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初審合格后,于11月17日前報市商務局(申報材料一式五份)。
(三)如某類申報項目數量較多,將采取競爭性分配方式,由市商務局組織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按照評分標準(具體評分標準另行制定)進行打分,再根據項目得分排名高低,確定支持項目。若某類申報項目數量不足,可在其他類項目調劑使用,以確認資金用足。
(四)各項目補助資金的金額,由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核并提出專業意見。
(五)評審結果及支持金額將在市商務局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經上級部門同意后,由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按照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五、相關要求
(一)請各區域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抓緊時間做好政策宣傳,積極組織開展申報和初審相關工作,并于規定時間前報送材料。市商務局咨詢電話:63538674。
(二)申報項目此前未享受過國家、省級、市級同類商務促進政策支持。
(三)一個申報主體限報一個項目。
(四)項目實施時間及費用發生時間均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間。
(五)各申報單位應如實申報,對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資金申請表
2、項目實際發生費用匯總表
合肥市商務局 合肥市財政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