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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巢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6年巢湖市促進產業發展5個政策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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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6年

巢湖市促進產業發展5個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6年巢湖市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2016年巢湖市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2016年巢湖市促進自主創新政策》、《2016年巢湖市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政策》、2016年巢湖市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政策》等5個文件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2016118

 

 

2016年巢湖市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

 

    為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根據《2016年合肥市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合政[2016]35號)文件精神,結合巢湖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借轉補”單個項目扶持額度高于100萬元、事后獎補單個項目扶持額度高于50萬元的,申報合肥市政策扶持。“雙創”獎補政策不受以上額度限制。

2.在本市區域內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主體,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工業扶持政策

(一)財政金融產品

3.小型工業企業貸款貼息。對合肥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業企業,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當年新發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50%財政貼息,貼息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上繳的各項稅收總額巢湖市級留成部分。

(二)借轉補

4.鼓勵新引進工業項目。對列入《巢湖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單個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工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較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

5.加快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支持大、中型骨干企業和行業優良企業率先改造建設智能車間和智能工廠。對符合《合肥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導向目錄》,并列入《巢湖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智能化改造示范項目,給予智能裝備投資額較高20%的獎補。

6.實施“寬帶巢湖”工程。推進無線城市建設,通過公開招標確定運營機構,在全市重要公共區域開展WIFI免費接入服務,政策補助資金由合肥市與巢湖市按5:5比例分擔,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7.加大信息服務。繼續推進“翔計劃”工程和工業云服務平臺建設,重點支持中小微企業運用百度搜索引擎、工業云服務平臺開展營銷推廣、網絡設施、設備租賃、數據托管、流程外包等服務。鼓勵兩化融合服務機構免費為工業企業提供IT項目頂層規劃設計及培訓服務。

8.支持企業互聯網營銷。通過政府購買方式,委托互聯網平臺運營機構,免費為工業企業搭建電商平臺,提供網絡營銷服務,年服務工業企業不少于100戶。

9.支持多層標準化廠房建設。具體實施辦法按照《關于加快產業園區標準化廠房建設的實施辦法》(巢經信〔2013〕52號)執行,此《實施辦法》相關優惠政策延續至2016年底。對企業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多層標準化廠房,并納入合肥市級年度建設計劃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較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

10.實施“百千萬”培訓工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免費為中小微企業和經濟主管部門提供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等培訓服務。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11.創新“雙創”公共服務模式。

(1)支持面向主導產業、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行業公共技術服務的“X”專業化平臺建設,重點建設以龍頭企業為支撐的開放式科技成果轉化和工業設計服務平臺,年服務企業數達200戶以上的,按其投資規模給予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獎補。

(2)支持為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模式開展研發和測試的中試、工試服務平臺建設,年服務對象達300家以上的,按其服務的頻次,由合肥市財政給予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獎補。

(三)事后獎補

12.推動綠色生態發展

(1)支持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對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獎勵。工業項目竣工實施后年節能量達到300噸(含300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以外項目竣工實施后年節能量達到50噸(含50噸)標準煤以上的,按每噸標準煤200元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較高不超過200萬元。享受節能量獎勵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不再享受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2)支持推廣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對我市工業企業使用列入《合肥推薦使用節能環保產品、技術導向目錄》的產品和技術進行的節能減排項目,給予企業采購額5%的補助,每戶企業較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重點能耗企業在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中獲得合肥市級以上優良獎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3)支持淘汰落后產能。根據國家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對完成當年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并通過審核驗收的企業,按照“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具體獎勵標準另行制定。

(4)支持企業能耗在線監測建設。開展對重點用能企業能耗在線監測試點,采取合同約定方式,對試點企業能源在線監測項目進行考核驗收。其中,一級能耗在線監測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二級、三級能耗在線監測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12%補助。

(5)多方面實施重點用能企業單位能源審計。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對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工業企業、建筑、交通、商業旅游、公共機構等重點用能單位實施能源審計。

(6)鼓勵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對列入“萬家節能低碳行動”試點范圍的重點耗能企業,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補。

(7)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對當年獲得省級電力需求側管理類建設支持項目,按照省獎勵資金的50%配套支持。

13.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

(1)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對符合《合肥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導向目錄》,并列入《巢湖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且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較高不超1000萬元補助。其中,對智能家電、智能語音、智能制造、光伏與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以及投資總額不低于200萬元經認定的“智能工廠”類等項目,按設備投資額12%給予補助。

(2)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對新確定為省級、合肥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1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確定為安徽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省級行業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組建全國專業標準化委員會并主持起草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給予企業3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確定為安徽精品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確定為合肥市級品牌示范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確定為安徽省新產品給予5萬元獎勵,每個企業較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新認定為安徽省質量獎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當年獲得國際性質量管理小組金獎、銀獎、銅獎,給予質量管理團隊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優良質量管理小組、省級優良質量管理小組的稱號,分別給予質量管理團隊10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合肥市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質量管理團隊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合肥市級 “現場管理星級班組建設” 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質量管理團隊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

(3)提升工業設計水平。新認定為省級、合肥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工業設計企業引進國內外風險投資,實現年營業收入增長30%以上的,按引進投資的5%給予不超過50萬元補貼。對獲得合肥市市政府主辦的工業設計金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

(4)鼓勵企業開展對標診斷。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為列入對標診斷試點企業制訂技術改造路徑方案。

(5)支持采購“雙創”產品。對列入《合肥市雙創產品目錄》中的雙創產品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工業企業,按照成套技術裝備、單臺設備、關鍵部件三種類別,給予省獎勵資金的100%配套資金支持。

(6)推進智能家電技術。在我市生產并通過《智能家用電器的智能化技術通則GB/T28219-2011》評價認定的智能家電產品,按照每個型號10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14.兩化融合和信息消費獎勵

(1)推動兩化深度融合。對當年評定的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合肥市級兩化融合貫標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評定的省級、合肥市級兩化融合服務平臺或服務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評定為省級、合肥市級智能制造試點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巢湖市經信委備案、完成“數字化生產線”建設任務的,每條生產線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較多不超過3條。對當年納入合肥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試點企業,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

(2)支持信息消費試點示范。對當年認定為省級、合肥市級信息消費示范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實施信息消費“雙百工程”,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信息消費創新產品、信息消費體驗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評定的合肥市級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評定的省級、合肥市級信息消費創新產品,每件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較多不超過3件。對納入合肥市“翔計劃”工程、工業云服務平臺的企業每戶補助1萬元。

15.企業上臺階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增幅超過當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16.扶持小微企業提檔升級。對年度凈增規上工業企業的,每增加一個規上企業,獎勵所在地經發辦1萬元。對當年新增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給予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7.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對新認定為省級、合肥市級“專精特新”小微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鼓勵電子商務服務商指導“專精特新”企業應用第三方電商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年服務“專精特新”企業開展網絡營銷達到100戶以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支持有條件的“專精特新”企業自建或與科研機構共建企業技術中心或工業設計中心,給予合肥市級以上新認定的技術中心或工業設計中心每個10萬元獎補。

18.支持基地平臺建設。對新批準認定為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應急產業示范基地、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的,分別給予產業基地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合肥市級孵化或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省級認定的產業集群專業鎮,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經省認定的產業集群專業鎮,搭建專業化小微企業服務平臺且達到一定建設標準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資金補助。對新進入全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工業企業,給予管理團隊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進入省民營企業100強、合肥市民營企業50強的工業企業,給予管理團隊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支持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建設,對經認定省級、合肥市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合肥市級評定為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管理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19.軌道交通專業資質認證獎勵。當年獲得中鐵檢驗認證中心(CRCC)產品認證、國際鐵路行業管理體系(IRIS)認證或軌道車輛焊接體系(EN15085)認證的企業,每獲得一個認證證書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20.支持企業引進專業技術人才。企業引進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及大專以上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人社部門確認后,巢湖市財政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引進碩士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人社部門審核確認后,按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等服務機構的,在站博士每完成企業一個課題的,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建筑業扶持政策

21.支持企業上規模。對年主營業務收入突破3億元、6億元、12億元,增幅超過當年全市建筑業平均增長水平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22.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總承包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且在本市納稅的,分別給予2萬元、6萬元、10萬元、1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專業承包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達到0.5億元、1億元、2億元、3億元且在本市納稅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4萬元、6萬的一次性獎勵。對境外營業額達到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1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23.支持企業轉型升級。對獲得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專業乙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專業甲級資質監理企業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市外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工程勘察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資質的監理企業,當年將注冊地變更到我市的,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4.支持企業創優奪杯。

對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詹天佑大獎”、“市政金杯獎”、“鋼結構金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以及省級優良工程的,每個項目給予企業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承接工程項目連續兩年獲得兩項“琥珀杯”、“廬州杯”的,每個項目給予企業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被評為安徽省建筑業50強建筑業企業或其他同層次同類別的獎項,給予企業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評為合肥市建筑業年度50強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企業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評為合肥市建筑業年度優良企業、單項先進企業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安徽省馳名商標、安徽省質量獎的建筑業企業,給予4萬元一次性獎補。

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不重復計算獎勵。同一項目在市(區、縣)不重復計算獎勵。

25.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對主持(排名前三位)起草國家標準、建筑行業標準和省級、市級地方標準以及參與起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建筑業企業,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合肥市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合政〔2012〕69號)規定實施獎補;對獲得省級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級標準、通過省級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給予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附則

26.本政策由市經信委、住建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并實施。

27.本政策中條款與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中一致的,另外組織材料向合肥市申報。

28.與合肥市及巢湖市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9.市審計局負責加強對政策執行的審計監督。

30.本政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1.本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表:

序號

類別

獎勵項目

擬定標準

(萬元)

1

支持企業上規模

建筑業主營業務收入超過3億元

5

2

建筑業主營業務收入超過6億元

10

3

建筑業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2億元

20

4

支持企業走出去

總承包企業市外結算收入超過1億元

2

5

總承包企業市外結算收入超過3億元

6

6

總承包企業市外結算收入超過5億元

10

7

總承包企業市外結算收入超過8億元

16

8

專業承包企業市外結算收入超過0.5億元

1

9

專業承包企業市外結算收入超過1億元

2

10

專業承包企業市外結算收入超過2億元

4

11

專業承包企業市外結算收入超過3億元

6

12

承攬境外工程項目當年實現營業額1000萬美元

3

13

承攬境外工程項目當年實現營業額2000萬美元

6

14

承攬境外工程項目當年實現營業額3000萬美元

12

15

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獲得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

15

16

獲得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

3

17

獲得專業甲級工程勘察設計資質

8

18

獲得專業乙級工程勘察設計資質

2

19

獲得甲級資質監理企業資質

8

20

獲得部發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10

21

企業注冊地變更到我市

市外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企業落戶我市

10

21

市外部批專業承包壹級資質企業落戶我市

10

22

市外專業甲級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落戶我市

10

23

甲級監理企業落戶我市

10

24

支持企業創優奪杯

承建項目獲“詹天佑大獎”

15

25

承建項目獲“市政金杯獎”

15

26

承建項目獲“鋼結構金獎”

15

27

承建項目獲“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

15

28

承建項目獲省級優良工程的

15

29

承建項目連續兩年獲得兩項獲省“琥珀杯”、“廬州杯”的

6

30

對被評為安徽省建筑業50強企業或其他同層次同類別的獎項

8

31

對被評為合肥市建筑業50強的建筑業企業

3

32

對被評為合肥市建筑業年度優良企業

0.5

33

對被評為合肥市建筑業年度單項先進企業

0.3

34

對獲得安徽省馳名商標、安徽省質量獎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4

35

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獲得省級工法

6

36

主編省級地方標準

6

2016年巢湖市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促進我市商貿服務業較快發展,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6年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1+3+5”政策體系的通知》(合政﹝2016﹞35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當好全省“三個排頭兵”的若干意見 》(合政〔2016〕29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開放平臺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2016〕1號)和《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進出口穩定增長的若干政策意見》(合政〔2016〕3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借轉補”單個項目扶持額度低于100萬元、事后獎補單個項目扶持額度低于50萬元不予兌現。“雙創”獎補政策不受以上額度限制。

2.在巢湖市注冊并納稅的商貿服務業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分所有制及隸屬關系,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資金使用原則

3.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鼓勵和支持各類經濟組織采取多種形式在我市發展商貿流通服務業,重點支持對我市商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具有明顯引導和示范效應的企業及相關單位。

4.專款專用原則。對列入項目補助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直接撥付到項目實施主體,嚴禁截留、挪用。

三、現代物流業扶持政策

5.支持物流企業信息平臺建設。對物流企業投資建設的物流信息平臺投資額達2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較高不超過50萬元。

四、節能環保服務業扶持政策

6.支持新建、升級改造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分揀中心。對建設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示范項目建設標準”的社區回收站點5個以上(含5個)、分揀中心1個以上(含1個)企業,按照固定資產投資50%給予資金支持,較高不超過50萬元。

7.支持報廢汽車入園(合肥靜脈產業園)集中處理,對年處理量達到1000輛(中型車、載重車按1.5輛計)以上的汽車拆解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8.對當年獲得省、合肥市、巢湖市商貿誠信示范企業(店)的企業(個體戶),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3千元一次性獎勵。

五、商貿流通業扶持政策

(一)財政金融產品

9.支持出口企業防范收匯風險體系建設。對出口信用保險承辦公司給予支持,支持總額較高不超過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應繳保費的30%予以核定,由出口信用保險承辦公司將相應補貼資金返還至投保的企業。

()借轉補

10.加強生活必需品應急儲備。設立生活必需品儲備專項補助資金10萬元,主要用于增加應急網點,擴大儲備品種和數量,對達到一定規模和標準的企業給予一定補助。

(三)事后獎補

11.支持城市共同配送體系建設。對新建城市共同配送服務(集散)站達到5個以上的物流配送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12.促進餐飲業創新和轉型發展。對上年度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今年實現平穩增長增速前3的本地餐飲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3.鼓勵農特產品龍頭企業、大型市場、商貿企業在本市舉辦展會,經商務部門認可的展會,對主辦單位給予展會實際支出不超過60%的補貼,較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農特產品企業參加國內外展銷活動,對參展企業給予不超過參展實際支出60%的補貼,較高不超過5萬元。

六、開放平臺扶持政策

14.對轄區內通過合肥水運港、合新歐國際貨運班列及鐵海聯運進出口貨物的企業給予合肥市物流補貼金額1:0.5配套獎勵。

15.通過海關AEO高級認證和一般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和1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稅務局出口企業一類、二類管理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和1萬元獎勵;被出入境檢驗檢疫主管部門評定為AA、A信用等級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和1萬元獎勵。

七、其他扶持政策

(一)促進“社消零”指標完成

16.當年經市統計局確認為新增的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零售企業5萬元,住宿、餐飲企業4萬元,大個體給予3萬元。

17.年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對完成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度目標任務有積較貢獻的零售和餐飲、住宿企業,給予特別獎勵: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增幅在5%—10%以下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增幅10%及以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8.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含1億元),對完成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度目標任務有積較貢獻的零售和餐飲、住宿企業,給予特別獎勵: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增幅達到3%—5%以下的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增幅在5%—10%以下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增幅10%及以上的企業,給予2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促進外貿回穩向好

19.存量獎。對2015年進出口額100萬美元以上,且2016年實現平穩增長的企業,按其進出口總額的0.5‰給予獎勵。

20.增量獎。對我市企業2016年的進出口增量超過50萬美元的,對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1分錢的標準給予獎勵。

21.孵化獎。對2015年、2016年獲得進出口自營權登記備案且已實現進出口實績的,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22.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外貿企業參加華交會、廣交會等境內涉外展銷活動,給予企業參加展會費用(包括展位費、布展費、展品運雜費)、一人往返交通費等不超過70%的補貼,單個企業全年較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開展產品國際認證、進行商標國際注冊、境外專利申請以及服務外包相關專業認證,對企業開展相關認證、注冊、專利申報核準等實際費用給予50%的補貼,較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企業在境外開展產品促銷活動,給予企業參加境外展會費用(包括展位費、布展費、大型展品海外運雜費)、一人往返交通費及境外三項費用不高于30%的補貼,較高不超過10萬元。

(三)支持企業“走出去”

23.推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國際產能合作,帶動產品、技術、標準、服務出口。對上述國家或地區實現整套技術(標準)出口的企業,按照1美元2分錢給予獎勵,單個企業較高不超過30萬元。

(四)支持服務業集聚區建設

24.對新建或改擴建服務業集聚區被認定為省級服務業集聚區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被認定為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五)支持服務貿易、跨境電商創新發展

25.對重大服務外包項目引進、跨境電商平臺建設及海外工程承包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經市政府相關會議通過后,給予項目建設費用補貼,單個項目較高不超過60萬元。

(六)支持合肥市肉菜追溯(試點)企業標準化改造

26.支持合肥市肉菜追溯體系建設(試點)企業進行生產線升級改造,按照建設投入的70%給予補助,全年較高不超過60萬元。

八、資金監管

27.項目資金監管由商務、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負責監督和跟蹤,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追回撥付的資金,并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三年內取消該企業的申報專項資金獎勵或補助資格。

九、附則

28.各申報企業、單位或個人須確認所申報的資料真實、準確有效。

29.同一項目申報獲獎的,就高不就低,與巢湖市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

    30.本政策由市商務局和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

    31.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巢湖市促進自主創新政策

 

為促進我市自主創新,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6年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1+3+5”政策體系的通知》(合政[2016]35號)文件精神,結合巢湖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本政策所需資金在市年度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中支付。

2.在本市區域內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巢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戶籍或身份證在巢的社會個人(僅限專利資助),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扶持政策

3.對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獲得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給予其所獲國家撥款額20%配套資助,較高配套資助不超過50萬元。

4.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和復審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5.對新認定的.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創新型企業,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創新型企業,合肥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創新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6.企業重點新產品銷售收入在當年國家重點新產品中排序在1-10名的,每個補助100萬元;排序在11-30名的,每個補助60萬元;排序在30名以后的,每個補助30萬元。

7.對獲得省科技進步獎特等獎和一等獎的企業,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對獲得省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創新團隊5萬元、3萬元。對獲得合肥市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創新團隊5萬元、3萬元、2萬元。

8.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合肥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專項用于中心設備購置。

9.對本地區的企事業單位(含小微企業)技術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計交易總額給予一定獎勵,年度累計交易總額在100-500萬元的,獎勵5萬元;500-1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1000-5000萬元的,獎勵15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獎勵20萬元;1億元以上的,獎勵50萬元。

10.支持企業以專利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對企業貸款額不足1500萬元的,給予企業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一次性50%補貼。超過1500萬元以上由合肥市兌現獎勵。

    11.對年納稅超過2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稅)的科技型企業購置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的15%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不超過2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50萬元。

12.圍繞我市重點發展的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組建產學研戰略聯盟(經省以上認定),對聯盟在攻克制約我市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中取得顯著成效、帶動產業發展的,給予20萬元獎勵。

13.對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每件分別獎勵專利權人5000元(對發明專利進入實質性審查階段先預付3000元,授權后再獎勵2000元)、1200元、800元。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優良獎每件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省專利金獎每件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專利代理中介機構代理我市發明專利達到100件的,給予2萬元獎勵。

    14.對單位和個人當年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審階段)達到30件、50件,當年發明專利授權5件以上,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獎勵。對驗收通過的省級、合肥市級知識產權貫標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

    15.對新認定的.、省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的合肥市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及年度考核優良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分別資助50萬元運行經費。眾創空間(孵化器)每孵化一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

16.鼓勵發明專利產業化。對企業發明專利授權一年內產品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17.對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啟動經費5萬元資助,并對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給予生活補助經費2萬元。

18.鼓勵科技型企業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對完成試點工作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助。

19.加強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鼓勵科技特派員服務鄉村、服務企業,補助每位科技特派員交通通訊補貼1000元。

三、附  

    20.本政策兌現受理時間為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受理單位為市科技局,審核部門為市科技、財政、審計部門。審核后在市政府網站等有關新聞媒體公示。

21.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2.本政策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23.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1年。

 

 

 

2016年巢湖市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政策

 

為加快文化產業發展,根據《關于印發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1+3+5”政策體系的通知》(合政[2016]35號)文件精神,以及2016年合肥市關于市與縣(市)區、開發區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對接清單,結合巢湖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凡在我市登記注冊、依法納稅的,且申請項目在本市組織實施的,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資格、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文化、旅游、體育企業,可申請本專項資金支持。

二、扶持政策

3.執行《2016年合肥市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政策》。

4.當年內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相關費用)的文化、旅游產業重點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補,較高不超過50萬元。

5.利用老廠房、老建筑、城市舊民居等資源改建成各類特色文化創意園區(街區),當年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規劃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完成項目計劃投資額的5%給予資助,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6.文化(體育)企業或中介機構在我市區域內租賃體育、文化場館舉辦大型體育賽事、旅游展銷、文藝演出,單項活動組織成本不低于200萬元,給予中介機構一次性獎補20萬元。域內外企業投資拍攝巢湖民歌音像制品并公開發行的,給予每首1萬元獎勵,較高不超過10萬元。

7.當年民間資本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演藝廣場、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場館建設項目,能正常對外開放的一次性補助30萬元。

8.新獲得.、省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的,除上級獎勵外,.基地的另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省級基地的另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合肥市示范基地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9.對新獲得安徽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0.對獲得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等廳局授予的重大文化產業獎項的我市文化企業,經審核后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

11.在巢湖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全額投資拍攝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原創動畫產品。電影在院線公開放映的,每部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電視劇、原創動畫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播出(不含數字收費頻道),分別按每集1.5萬元、2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年度內播出獎補累計較高不超過30萬元。全額投資拍攝的紀錄片、科教片,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播出(不含數字收費頻道),按每集(時長30分鐘以上)1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12.對文化、旅游、體育企業參加國內各種展會的,按每個標準展位費的50%予以補貼,同時對參展產品的運輸費按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內展位費及運輸費補貼合計不超過5萬元。

13. 新晉升為4A級旅游風景區,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晉升為3A級旅游風景區,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4.對納入創建試點名單,通過創建達到《全國旅游標準化試點企業工作標準》的旅游社、旅游景區、旅游住宿單位、旅游餐館、旅游購物店、旅游娛樂場所、旅游汽車公司給予資助,每個3萬元。

15.成功創建.、省級、合肥市級研學旅行基地,除上級獎勵外,另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5萬元資金獎勵。

16.對域內外組織游客來巢湖旅游的旅行社(不含區域內游客),本年度考核前三名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附則

17.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追回撥付的資金,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8.本政策與其他財政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且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

19.本政策由市文廣新局、教體局、旅游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20.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2016年巢湖市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為促進我市現代農業發展,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6年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1+3+5”政策體系的通知》(合政[2016]35號)文件精神,結合巢湖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與扶持范圍

1.設立“巢湖市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列入財政支農資金范圍,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在本市區域內注冊、生產的農業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分所有制和隸屬關系,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農業扶持政策

(一)財政金融產品

3.根據省財政廳、省農委《關于做好2015年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融資風險補償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農[2015]736號)精神,省財政投入500萬元、巢湖市財政配套200萬元,用于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融資風險補償試點工作,合作銀行按照不低于融資風險補償基金5倍對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進行貸款。每個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貸款原則上不超過80萬元。

(二)事后獎補

4. 標準化肉羊養殖場建設。通過改建達到存欄200--400只、400--1000只的標準化規模種羊場,補助4萬元、8萬元;達到年出欄500--1000只的標準化規模肉羊場,補助6萬元;當年認定為巢湖市市級及市級以上標準化規模畜禽養殖示范場的羊場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5.茶產業。新建無性系良種茶樹母本園的(5個品種以上)良種茶園基地給予每畝6000元一次性補助。新繁育無性系3畝以上的良種扦插繁育基地,給予每畝5000元一次性補助。新建無性系良種茶園連片50畝以上的和改植換種無性系茶樹良種連片3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900元一次性補助。新購置成套茶葉機械投入在15萬元以上的規模茶葉生產企業,給予機械投入費用的30%補助,較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對新購置清潔化、智能化茶葉加工生產線,投入在20萬元以上,給予設備投入費用的20%補助,較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6.規模化水產養殖場標準化和生態漁業建設。擇優選擇10個單位進行標準化建設,建設內容為池塘養殖尾水凈化循環使用生態處理設施,包括生態凈化塘、凈化溝渠、生態濕地、泵站、管道等建設,每個扶持金額5萬元。發展池塘循環流水生態養殖、稻漁共生單位的優先獎補。

7.設施栽培基地。新建無公害設施栽培基地,分類型按面積予以補助。具體標準為:新建鋼架大棚、果樹避雨設施(常年大棚且土地流轉期限在三年以上),集中連片50畝--150畝(在欄桿、蘇灣、廟崗、柘皋、夏閣等巢北片鋼架大棚內種植早春番茄可放寬到連片15畝)的,每畝補助3000元。連棟溫控大棚,蔬菜瓜果花卉工廠化育苗(生產)中心新建連棟溫控大棚面積3000--6000平方米,且輔助設施齊全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補助50元。

8.水生蔬菜基地。新建水生蔬菜基地,集中連片100畝以上的,每畝補助100元。

9.綠肥種植示范基地。新建集中連片綠肥基地(基地要在環巢湖大道2公里范圍內),種植紫云英(紅花草)200畝以上的,每畝補助200元。

10.中藥材種植基地。新建中藥材種植基地,集中連片100畝以上的,每畝補助600元。

11.農業標準化。新確認為合肥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的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12.“一村一品”。新認定為合肥市級“一村一品”專業示范村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13.農產品質量安全。新確認為市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站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14.經濟林、果木林、水果基地。新建經濟林、果木林、水果基地連片面積50畝以上,每畝補助600元(含上級補助)。

15.荒山造林。連片100畝以上,每畝補助600元(含上級補助)。

16.鄉村道路綠化。以行政村為單位實施道路綠化累計3公里以上,每側單行林帶,每公里補助2000元;每側2行以上林帶,每公里補助4000元。

17.溝渠綠化。以行政村為單位實施溝渠綠化3公里以上,每側單行林帶,每公里補助2000元;每側2行以上林帶,每公里補助4000元。

18.塘壩綠化。在塘壩周邊100米范圍內造林面積10畝以上或栽植樹木1000株以上,每個塘壩補助3000元。

19.村莊綠化。以自然村為單位,村莊周邊新增造林面積在30畝以上的,或者栽植喬木樹(米徑大于5厘米)2000棵以上的,每村補助1.6萬元。

20.其它成片造林。新增成片造林(包括經果林)面積10畝以上的,每畝補助400元(含上級補助)。

21.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每年評定的2家巢湖市市級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每家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

22.農機化新技術示范基地。新建水稻育插秧機械化示范基地,集中連片800畝以上的,一次性獎勵補助1.5萬元。新建油菜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基地,集中連片100畝以上的,一次性獎勵補助1.5萬元。

23.農村能源。鄉鎮農村沼氣后續服務網點建設,每個點一次性補助6000元,總量控制在9.6萬元。

三、其他類

24.農村水利建設。設立2200萬元市級農田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其中200萬元作為水利項目前期經費;設立不少于400萬元的市級農田水利工程專項維護資金。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提取2%用于農田水利建設,重點支持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農村水利建設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每年100萬元后期管養經費。列入全國專項規劃的小水庫,除由中央和省級承擔全部投資外,需由地方配套的,市縣按1:1比例籌集建設資金;列入省級計劃建設的小型水庫,省、市、縣按2:1:1比例承擔建設資金。

25.土地流轉。參照巢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巢湖市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施方案>的通知》(巢政辦[2012]60號)文件執行。

26.農村集體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建設。支持村(居)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和發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對依法成立、規范運作的農村集體股份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社,每家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

27.市財政安排200萬元,作為市級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專項用于農業產業化發展獎勵,具體按照《巢湖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對在貧困村發展一定規模基地和帶動一定數量貧困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年度內發生的貸款利息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貼息補助。

28.政策性農業保險。按照《巢湖市2014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辦法》(巢農險字[2014]02號)規定執行。

29.合肥市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基礎設施建設。巢湖市按照合肥市1:1.5的政策進行縣級財政配套。

四、附則

30.本政策與合肥市獎補政策及其他財政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31.本政策由市農委、水務局、林業局、農機局、水產局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市農委、水務局、林業局、農機局、水產局負責制定。

32.各部門要嚴格把關,實行“誰牽頭誰負責”,執行“簽表制”、“一戶一表”,并上網公示。獎補資金納入專項審計范圍,市監察部門負責加強對各類政策執行監督。

33.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抄:市委各部門,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

巢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119日印發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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