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較發揮中小企業扶持資金支持作用
充分發揮好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將小型微型企業納入中小企業扶持資金支持范圍,重點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產業集群專業鎮重點企業、成長性小型微型企業及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建設。用好小型微型進出口企業和產業集群專業鎮專項貸款風險準備金。支持小型微型出口企業承保短期出口信用險,創新支持方式,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加快開拓國際市場步伐。(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等負責,列第一位的單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多方面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型企業,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稅收管理權限報批后,可以給予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產業導向、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小型微型企業,可依據相關稅收法規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不超過3個月)。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關稅。(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合肥海關等負責)
三、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支持力度
省級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將省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產業集群專業鎮、科技孵化器納入重點支持范圍,統籌安排資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服務能力建設、創業輔導培訓、廠房場地租金補助和優良小企業創業基地獎勵。鼓勵各類開發園區、產業基地、企業和有條件的地方新建科技孵化器。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孵化器申報國家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實行工商登記便利化,鼓勵大中型企業帶動產業鏈上的小型微型企業,實現產業集聚和抱團發展。(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等負責)
四、落實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補助政策
小型微型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等5項社會保險補貼,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對小型微型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給予1年的5項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2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初始創辦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且吸納就業3人以上、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5000元至1萬元補助。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護金。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護廳、省財政廳、省殘聯等負責)
五、鼓勵各類投資基金投資小型微型企業
鼓勵各級政府采取市場化模式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示范作用,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小型微型企業。鼓勵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機構備案為創業投資企業,享受相應扶持政策。推動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完善管理,整合財政性投資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混合所有制的專項子基金,投向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利用.農業產業基金,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支持各類投資基金利用省區域股權市場推進小型微型企業融資發展。(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安徽證監局、省科技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投資集團、省信用擔保集團等負責)
六、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
省財政2015年起連續3年每年安排11億元,各市、縣(市、區)等額配套,用于充實縣(市、區)符合條件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加強省信用擔保集團再擔保功能建設,強化對縣域融資擔保機構的信用增進、風險分擔、經營指導等作用。建立以融資擔保作用發揮和風險防控為核心指標的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建立融資擔保放大倍數、服務企業戶數、綜合費率、風險控制等與政策扶持掛鉤機制。建立統保統貸平臺,組織政策性擔保體系平臺與開發銀行試點。探索建立銀擔合作風險分擔機制,不斷完善小型微型融資擔保業務風險政、銀、擔、企多方共擔機制,鼓勵設立風險補償專項基金或擔保基金對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貸款損失進行補償。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與保險機構開展“擔保+保險”合作,豐富風險分散方式。推動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運行、風險控制、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加快信息化建設,推進業務管理流程化、規范化,2015年底基本實現業務辦理和日常管理信息化,加強業務監管,引導其堅守主業、大力創新、合規經營、防范風險,提升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服務小型微型企業能力。(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護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信用擔保集團負責)
七、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融資
鼓勵大型銀行加大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專業支行和特色支行建設力度,引導中小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向金融服務薄弱區域、小型微型企業集中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推動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周期和融資需求,創新開發信貸產品,優化信貸服務方式。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計劃,鼓勵金融機構在做好信貸風險管控的同時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投放。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規范收費行為,優化審批程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和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落實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對當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當年涉農和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平均余額占比高于70%(含),其中村鎮銀行存貸比高于50%(含)的,按其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由中央、省和縣級財政分別按照1%、0.5%、0.5%的比例對縣域金融機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進行獎勵,縣級財政負擔的獎勵資金可從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中列支。(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負責)
八、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創業
對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并委托當地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保管檔案的,予以免費保管。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保管檔案所需經費,由同級政府予以保護。多方面推行商事制度改革,開展“三證合一”和“先照后證”登記工作,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綠色通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護廳、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等負責)
九、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信息互聯互通機制
依托安徽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企業自愿申報的基礎上建立小型微型企業名錄,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信息。發揮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作用,匯集工商注冊登記、行政許可、稅收繳納、社保繳費、質量信用等信息,推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信息共享,促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信息公開和共享,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政府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專業機構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從“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成長性小型微型企業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樣本,進行3年跟蹤調查,加強監測分析,推進培育,做強做優。相關單位要加強小型微型企業信用信息記錄,建立小型微型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護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質監局、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等負責)
十、大力推進小型微型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大力推進小型微型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整合社會服務資源,組織社會化服務機構有序入駐。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依托公共服務機構,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準咨詢等服務。圍繞新興產業技術需求,整合提升現有研發平臺,產學研合作共建一批集研發、服務和孵化為一體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推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市創新服務機制,建設功能完備的公共服務平臺。完善網上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技術轉移服務體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等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在落實好現有小型微型企業扶持政策的基礎上,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同時,要加強政策落實效果評估,確認各項政策落到實處。省政府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執行扶持小型微型企業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