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示公告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
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推進轉型升級,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1.設立“促進新型工業化和建筑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和預算管理。
2.凡在開發區區域內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開發區范圍內實施、具有法人資格的工業和建筑業企業或其他機構,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工業扶持政策
(一)鼓勵做大做強
3.對開發區表彰的年度優良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評比辦法每年年底另行制定。
4.培育龍頭優勢企業。對首次入圍全省企業(綜合)100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圍合肥企業50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5.鼓勵大企業上臺階。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以后每跨越一個10億元臺階,相應給予10萬元獎勵。
6.實施區“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工程。對當年經認定列入區“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工程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補。
7.推進企業 “小轉規”。對首次入圍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二)推進企業技術改造
8.對當年列入合肥市“121”重大工業項目和《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項目,每個項目給予3萬元的項目前期費用獎補。
9.實施“機器換人”行動計劃。對獲得市級“機器換人”和智能化改造項目資金支持的企業,除享受市級政策規定的補助資金外,區財政再給予所獲補助資金50%的資金配套補助,單一項目較高不超過200萬元;購買開發區生產“機器換人”和智能化改造設備的,區財政再給予地產設備投入總額5%的補助,較高不超過200萬元。
10.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兩化融合或管理模式評估對標診斷,提供改造方案、技術支持等服務。
11.對獲得市級企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資金支持的企業,除享受市級政策規定的補助資金外,區財政再給予所獲補助資金20%的資金配套補助,單一項目較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12.提高核心零部件本地配套率。對我區行業龍頭骨干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產業聯盟等形式,帶動區內中小微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配套體系,年累計配套產品采購額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購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13.鼓勵工業企業從區外引進或在本地培育新辦配套企業。配套企業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每年對開發區新增的財政貢獻,70%獎勵給主導企業,30%獎勵給配套企業。已簽訂投資協議并約定相關“一事一議”政策的項目,不再重復享受該項政策。
14.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對優勢骨干企業通過兼并、收購、聯合、參股等方式成功并購區內資源利用率低、經營困難的企業的,重點行業上下游企業聯合重組的,以及優勢企業強強聯合的,且并購方對目標企業的實際現金交易額超1000萬元的,給予5%的并購獎補,單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
15.鼓勵發展生產服務型制造,支持經認定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或國內外知名工業企業在開發區設立總部或區域性總部,以及采購、研發、財務、營銷、結算中心等總部型機構。經認定的區外新設立的以上總部型機構,按其對開發區新增的財政貢獻前3年給予80%獎勵,后2年給予40%獎勵,累計獎勵額較高1000萬元;經認定在開發區生產經營超過5年的總部型機構且當年對開發區財政貢獻環比增長15%(含)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給予30%獎勵,年獎勵金額較高1000萬元。經認定的新引進總部型機構租用辦公用房的,按其租用房屋租金市場價的40%給予三年的補助。已簽訂投資協議并約定相關“一事一議”政策的項目,不再重復享受該項政策。
(四)鼓勵企業轉型升級
16.對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重點用能企業完成開發區年度節能工作目標的,給予10萬元獎補。對當年通過市級以上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17.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行業技術中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工程實驗室,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18.對當年新確認的安徽省新產品,每項新產品給予5萬元獎勵,規模以上企業較高獎勵額度累計不超過5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較高獎勵額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每項給予20萬元獎勵。
19.鼓勵企業標準化體系建設。對當年完成質量管理體系(ISO9001)、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1)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三大體系認證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認證費用50%的獎補,較高不超過20萬元。
對當年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驗收且當年無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獲得國家一級、二級、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認證的,分別獎補5萬元、2.5萬元、1.5萬元。對當年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復評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獎補1萬元。對當年命名為省級、市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補。
20.支持小微型企業發展。對由開發區推介的小微型工業企業,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上年新發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50%財政貼息,與市級政策不重復享受。
(五)促進企業質量品牌建設
21.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安徽精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22.對當年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獲得安徽省著名商標、安徽名牌產品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獲得合肥市知名商標、合肥市名牌產品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23.對首次認定為安徽省質量獎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國際優良質量管理小組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優良質量管理小組、市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合肥市工業企業五星級班組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六)推進兩化融合和互聯網+
24.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25.對當年獲得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認定的企業,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26.對應用計算機輔助設計制造技術、計算機柔性制造技術、企業資源計劃、供應鏈管理系統等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企業設計、生產、管理水平,當年軟件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兩化融合項目,按照其軟件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較高不超過30萬元。
27.對當年列入合肥市“翔計劃”的中小企業,按照每戶5000元標準予以獎勵。
28.支持企業利用互聯網作為營銷渠道,創新商業模式,培育新興業態。對利用電子商務渠道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年度新增網絡銷售收入的1%,給予較高不超過100萬元獎補。
三、建筑業扶持政策
29.支持企業上規模。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15億元的,增幅超過當年全市建筑業平均增長水平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30.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總承包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專業承包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0.5億元、1億元、2億元、3億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的一次性獎勵。
31.對新獲得專業乙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市外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工程勘察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資質的監理企業,當年將注冊地變更到開發區的,分別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32.支持企業創優奪杯。對勘察設計的項目獲“.優良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三等獎”或“省級優良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一等獎”的企業,每個項目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勘察設計的項目獲“省級優良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二等獎” 的企業, 每個項目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詹天佑大獎”、“市政金杯獎”、“鋼結構金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以及省級優良工程 “黃山杯”,每個項目給予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承接工程項目連續兩年獲得兩項“琥珀杯”、“廬州杯”的,每個項目給予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被評為中國建筑業較具成長性100強、中國建筑業競爭力100強的建筑業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被評為安徽省建筑業50強建筑業企業或其他同層次同類別的獎項,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獲得安徽省馳名商標、安徽省質量獎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不重復計算獎勵。同一項目在市(區、縣)不重復計算獎勵。
33.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對主持(排名前三位)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建筑行業標準和省級、市級地方標準以及參與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建筑業企業,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合肥市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合政〔2012〕69號)規定實施獎補;對獲得省級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級標準、通過省級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4.支持混凝土企業實施規范化、常態化管理工作。對年度考核優良的預拌混凝土企業,給予與市級同等額度的獎勵。
四、附則
35.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及有關說明另行制定。
36.本政策與區級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37.本政策由經貿發展局會同建設管理中心負責解釋,監察室負責加強對各類政策的執行監督。
38.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促進科技創新政策
為進一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1.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和預算管理。
2.凡在開發區區域內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在我區申報知識產權補助的個人,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支持企業投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3.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4.對區外新搬遷的當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5.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給予管理團隊一次性10萬元獎勵。
6.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市級創新型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7.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原值10萬元以上),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的15%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8.推動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租用納入安徽省及合肥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的儀器設備,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較高不超過200萬元。
9.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的企業,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的企業,獎勵創新團隊5萬元。
10.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專項用于中心設備購置。
11.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排名前三位)的企業,分別給予40萬、15萬、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參與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排名前三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10萬、3萬元、2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該項獎勵額度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專利申報,打造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12.知識產權定額資助
區內企事業單位、個人獲得的知識產權每件按以下標準予以資助:國內發明專利進入實審階段2000元、授權3000元。
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申請國際發明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企業,每進入一個國家或地區資助3萬元,每件專利較多資助其進入3個國家或地區。上述資金支持對象包括:(1)區內企業作為發明專利第一申請人 ;(2)區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申請發明專利時,作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為第一申請人的企業。
區內企事業單位獲得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分別給予專利研發管理團隊每件800元、1000元資助;對個人獲得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分別給予每件400元、500元資助。
每家企業或個人國內國際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較高定額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13.鼓勵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上臺階
區內企業(單位)年發明專利申請量實現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給予1500元資助;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10件,給予2萬元資助;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20件,給予5萬元資助;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100件及以上的,給予30萬元資助。(已獲得市政府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30件、50件補助的不再重復享受)
對當年獲得的發明專利授權件數比上年增長50%以上的企業,超出50%部分的每件專利再獎勵1000元。
14.對區內企業實際應用自有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現產業化的,按該項發明專利自授權后第2年、第3年的年費實際繳納金額的100%給予資助。
15.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16.專利中介機構(不受注冊區域限制)年代理區內企業發明專利超過100件,且當年授權率20%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17.對新認定的市級及以上知識產權貫標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18.支持產學研合作。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將發明專利權轉讓給區內企業并實現產業化的,給予轉讓方每件3000元、受讓方每件2000元的獎勵,每家較高不超過10萬元。
19.支持企業以專利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對企業貸款額不足1500萬元的,由開發區給予企業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一次性50%補貼。
四、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加快成果轉化
20.給予區內認定的創新創業平臺舉辦主題論壇費用50%的補貼,每家補貼較高不超過20萬元。
21.對創新創業園入園企業,按照“先繳后返”的原則,自入駐之日起,房租享受“前2年100%、后2年50%”補貼政策。
22.對區內認定的創新創業平臺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同一產品首次流片發生的費用(含MPW或企業第一次獨立投片費用),給予50%的補貼,單一項目補貼不超過20萬元。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同一產品進行測試驗證發生的費用,給予50%的補貼,單一項目補貼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累計享受的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3.對區內認定的創新創業平臺內的完成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
24.對在開發區新建科技支行的銀行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貼。對銀行發放高新技術企業貸款等進行考核,給予考核優良(前三名)的銀行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資助。
25.對在國家、省、市人社或科技部門舉辦的創業創新項目大賽中獲得前三名獎項的優良創業項目,并落戶開發區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26、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貸款的,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六、附則
27.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及有關說明另行制定。
28.本政策與區級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9.其他:
(1)企業(單位)受讓取得的專利不屬于資助范圍。
(2)鼓勵企業(單位)將獲得的資金獎勵給知識產權發明人。
30.本政策由科技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監察室負責加強對各類政策的執行監督。
31.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為促進我區現代農業快速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1.設立“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和預算管理。
2.凡在開發區區域內注冊納稅和生產的農業企業、組織和個人,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扶持政策
3.支持農業標準化基地與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建設。對新認定的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基地),每個給予3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的,每個給予5萬元獎勵。
4.支持優良農產品建設。新認證的“三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所發生的認證、認定和檢測費用一次性全額補助;凡參加省、市統一組織的名優農產品和綠色食品展示展銷活動的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展位費一次性全額補助。對新獲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機構或組織,按市級政策執行。
5.支持農業產業化建設。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6.支持蔬菜產業發展。對新建鋼架大棚從事設施蔬菜瓜果生產,集中連片凈面積達50畝以上、不足150畝的,每畝給予25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建鋼架大棚從事設施蔬菜瓜果生產,集中連片凈面積在150畝(含150畝)以上的,按市級政策執行。
7.支持特色農業發展。對新建瓜蔞、絲瓜、藍莓和櫻桃特色農產品基地集中連片凈面積達300畝(含300畝)以上的每畝給予300元的一次性獎勵(享受市重點造林政策的不重復享受該項補貼)。
8.支持連棟溫控大棚建設。對新建凈面積2000及20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0平方米(園林水果瓜果類為2000及20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0平方米),輔助設施齊全,從事蔬菜、瓜果、食用菌、花卉工廠化育苗(生產)中心的連棟溫控大棚的項目基地,給予每平方米8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建凈面積8000及8000平方米以上(園林水果瓜果類達10000及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級政策執行。
9.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2013年起,對單個業主受讓土地面積1000畝以上(含1000畝)、從事糧食作物生產滿三年且土地流轉程序規范(流轉合同按規定通過相關農業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實施農作物秸稈粉碎還田且當年沒有焚燒秸稈的規模化糧食種植主體,按100元/畝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新獲得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給予每戶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獲得市級示范合作社的,給予每家5萬元一次性獎勵。
10.政策性農業保險與農業生產基礎水費。主要用于扶持分散經營的農業家庭戶。應由農戶承擔的農業保險費用和農業生產基礎水費由財政統一承擔,區級承擔部分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附則
11.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及有關說明另行制定。
12.本政策與區級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13.本政策扶持的項目須在本區范圍內組織實施且符合《合肥經開區高劉社區現代農業發展總體規劃(2015—2030年)要求。
14.本政策由農村發展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監察室負責加強對各類政策的執行監督。
15.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促進服務業發展政策
為促進我區服務業快速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1.設立“加快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和預算管理。
2.凡在開發區區域內注冊納稅的服務業企業、外經貿企業或其他機構,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金融業扶持政策
(一)財政金融產品。
3.設立稅融通業務補助資金。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且無需企業提供反擔保和繳存客戶確認金的,區財政給予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0.5%的擔保費補貼。
中小企業成功獲得稅融通業務貸款的,區財政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
4.設立續貸“過橋”業務補助資金。對能夠按照《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續貸“過橋”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合規使用并及時歸還續貸過橋資金的中小企業,按其實際支付續貸總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筆較高不超過5萬元。
(二)事后獎補
5.在開發區新設立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總部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新設立省級以上地區總部且為獨立法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6.在開發區內新設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等類金融機構,注冊資本在人民幣1億元以上,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新引進獨立核算的金融機構(含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符合一定條件并經認定的金融專業服務機構(含信用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等),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三年內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助,年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7.對在開發區注冊并備案,管理基金規模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且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的基金(不含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和基金管理機構(其中,基金首期到位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基金管理機構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給予以下獎勵:
(1)基金管理機構自實現第一筆收入起五年內,每年按其所管理基金實收資本2‰的金額給予獎勵,較高不超過其當年營業收入的4%。
(2)基金自獲利年度起五年內,每年按不超過其實現利潤的4%給予獎勵。如為有限合伙制企業,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紅,五年內每年按不超過實際分紅部分的5%給予獎勵。
(3)基金自設立其五年內,每年按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基金實收資本5‰的金額給予高管人員(限名額)一定人才補貼,較高不超過其當年薪金收入的5%。
(4)對基金在開發區內投資超過其實際規模(不含各級政府基金)30%的,按照超出部分投資額的1%予以基金管理機構獎勵,較高不超過50萬元。
8.對開發區內依法合規經營、年度考核合格、信用評級在A級以上的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三、商貿流通業等扶持政策
(一)積較培育限額以上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9.對年內達到規模并納入統計的限額以上商貿流通、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
. (二)支持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
10.對納入合肥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的試點單位,且通過年度試點考核,給予獎勵。菜市場5萬元,超市總部5萬元、門店3萬元,團體消費單位總部5萬元、門店1萬元。
(三)支持特色餐飲發展
11.本地餐飲企業被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評為中國特色餐飲50強、中國火鍋品牌20強、中國快餐小吃20強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加快特色商業街區建設
12.對特色商業街區建設改造完成后被認定為市級特色商業街區的,各縣(市)區、開發區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五)支持發展服務外包
13.當年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0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認證(AAALAC)、優良實驗室規范(GLP)、信息技術基礎架構庫認證(ITIL)、客戶服務中心認證(COPC)、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認證(SWIFT)、質量管理體系要求(ISO9001)、業務持續性管理標準(BS25999)等相關認證的企業,按照實際認證費用的50%,給予較多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4.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業且當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經認定,按實際入駐席位數給予每個席位一次性500元的硬件投入補助;已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業,經認定,按當年實際新增席位數給予每個席位一次性500元的硬件投入補助,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15.新成立或新落戶的服務外包企業,當年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額達到1000萬美元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達到500萬美元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達到300萬美元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服務外包企業以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為目的,新設境外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的,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支持,較高不超過20萬元。
鼓勵重點服務外包企業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對當年離岸合同金額達到2000萬美元并實現同比增長的,給予10萬元獎勵。
16.對服務外包年營業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我區服務外包企業,當年每新錄用1名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員工,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支持,單個企業補助額不超過20萬元。
17.對世界500強、全球服務外包100強服務外包企業在我區設立服務外包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獎勵。
對首次被評定為年度“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支持電子商務發展
18.新注冊成立的電子商務企業,當年線上銷售收入達到200萬的,單個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當年線上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單個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其中,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在我區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獎勵。
新注冊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當年跨境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元,單個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當年跨境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單個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對新建的獨立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或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平臺建設設備和軟件實際投資額超過200萬元的項目,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設備和軟件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專項資金支持,較高不超過50萬元。
19.對年網絡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電子商務企業,其網絡促銷費用、軟件服務費用、網絡通信費用、服務器托管費用等合計超過50萬元的,按實際支出的25%給予資助,較高不超過50萬元。
20.我區自主創新、自有品牌的電子商務企業對顧客(B2C)平臺,年在線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1.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在開發區設立全國性總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后給予企業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其市場拓展及推廣活動費用給予50%的補貼,每次活動補貼不超過10萬元。對通過本地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電子商務企業所產生的銀行管理費用給予50%的補貼,較高不超過50萬元。
22.新注冊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超過10家、年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額超過2000萬美元的專業園區,給予一次性5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用于支持園區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發展。
23.鼓勵電子商務集聚發展,對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或電子商務樓宇)實際使用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入駐電子商務企業超過20家的,地方特色館(或產業帶)項目年網上銷售額達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25萬元一次性獎補。
24.對當年我市獲得.、省級、市級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示范園區、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的一次性獎勵。
(七)支持企業走出去
25.企業境外參股、購并國外研發機構、知名品牌(國際機構認定)和銷售網絡等,單個項目實際投資50萬美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3%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
26.企業境外投資發生的企業管理體系(包括質量、環境、衛生、職業安全等管理體系)初次認證費,給予50%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額不超過20萬元。
(八)促進外貿發展
27.鼓勵企業在境外開展產品促銷活動。給予企業參加境外展會費用(包括展位費、布展費、大型展品海外運雜費)30%的補貼,單個參展費用須在人民幣3萬元以上,每戶企業年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
28.鼓勵企業開展產品國際認證、進行商標國際注冊和境外專利申請。對企業開展產品國際認證、商標國際注冊、境外專利申請等發生的認證、注冊、專利申報核準等費用給予50%的補貼,單個項目發生金額須在人民幣5萬元以上,每戶企業年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
29.加大重點進出口企業的支持力度。對當年進出口額超過500萬美元且實現平穩增長的企業,按其進出口總額的1‰給予獎勵。如增長率不超過10%,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50萬元;如增長率超過10%,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30.提高出口信用保險覆蓋率,支持企業利用信用保險積較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向信用保險承辦公司實際繳納的短期出口信用險保費,給予25%的補貼,較高不超過20萬元。
31.鼓勵企業積較爭創海關AA類、A類企業,享受便利通關優惠政策。對當年新評為海關AA類、A類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支持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32.鼓勵咨詢、設計、研發、檢驗檢測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對當年營業收入達到規模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10萬元獎勵。
33.對世界100強物流企業和國內50強物流企業在我區新設立總部、區域總部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文化旅游產業扶持政策
34.由我區推薦獲得市級、省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5.對新獲得合肥市知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的文化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6.在我區區域內的劇場、劇院等演出場所,全年組織商業演出活動12場以上的文化中介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我市區域內的體育場館等場所,全年組織大型體育賽事活動10場以上的體育企業、體育社會組織等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7.在我區登記注冊的文化(體育)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首次達到2000萬元的,獎勵20萬元;首次達到4000萬元的,獎勵40萬元;年境外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20萬元;首次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30萬元。
38.我區動漫企業在本市立項生產、本省版權登記的原創動畫產品,在中央電視臺、省級電視臺(9:00—22:00)首播的,二維產品分別按每分鐘1000元、500元,三維產品分別按每分鐘1500元、1000元給予獎補。每部動漫作品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播出獎補累計較高不超過30萬元。
39.由我區登記注冊的企業投資制作的廣播劇,在.、省級電臺播出的,分別按每集2000元、1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同一產品在多個電臺播出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播出獎補累計較高不超過30萬元。
40.對文化(體育)企業參加國內各種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費的50%予以補貼,同時對參展產品的運輸費按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內展位費及運輸費補貼合計不超過5萬元。
41.加強文化產業人才隊伍培養,積較組織多種形式的培訓班和講座,本區域內文化企業參加市直以上單位(含市直)舉辦的各類文化產業培訓班的,給予培訓費50%的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內培訓費補貼合計不超過5萬元。
42.評定為國家金星獎旅游飯店或五星級旅游飯店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四星級旅游飯店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金葉級綠色旅游飯店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43.成功創建市級五星級農家樂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四星級農家樂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
五、附則
44.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及有關說明另行制定。
45.本政策與區級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46.本政策由財政局會同經貿發展局、社會發展局、建設發展局負責解釋,監察室負責加強對各類政策的執行監督。
47.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加強多層次人才體系建設扶持政策
為深入推進人才立區戰略,進一步加大對各類人才的引進、培養力度,初步建立企業主體、市場導向、政策引領的多層次人才體系,促進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結合開發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1.設立“開發區多層次人才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和預算管理。
2.在開發區區域內注冊納稅、具有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產業技術研究院或其他機構,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多層次人才體系構架
3.本政策所稱多層次人才主要指以下人才:
(1)高層次科技人才:本政策第三部分第4條所列舉的人才。
(2)企業家人才:在規模以上企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務的經營管理技術人才。
(3)外國專家和臺港澳人才:在企業中、高層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持有外國專家證、就業證以及臺港澳工作證的人才。
(4)專業技術人才:已取得專業技術中級以上職稱或執業資格二級以上的人才。
(5)高學歷人才:全日制一本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
(6)高技能人才:取得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高級工以及技師、高級技師人才。
(7)藍領人才:取得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初級工、中級工以及企業一線工作崗位上的技術工人。
三、高層次科技人才扶持政策
4.高層次科技人才指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與其相同層次的國外院士。
(2)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中科院“百人計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護部“百千萬人才工程”,教育部“長江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首席科學家、技術帶頭人,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中國工程院光華科技獎、光華青年獎獲得者。
(3)安徽省突出貢獻人才、安徽省首席專家、安徽省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創新人才獎獲得者、安徽省“皖江學者”、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認定的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安徽省“百人計劃”、合肥市“百人計劃”、安徽省“115產業創新團隊”和合肥市“228產業創新團隊”帶頭人、“安徽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領軍人才、安徽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享受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安徽省“特支計劃”領軍人才。
(4)獨立完成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獲得過.科技獎勵、省部級科技二等獎以上獎勵、中國專利獎的獲得者。
(5)擁有符合開發區重點發展產業、行業、領域重大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且在國際知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或國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中擔任技術負責人或研發項目負責人的海外歸國高層次科技領軍人才。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世界500強企業等擔任高級技術研究和管理人員兩年以上的國際化人才。
(6)合肥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合肥市領軍人才”和“合肥市高端人才”以及合肥市“廬州英才”、合肥市拔尖專業技術人才、合肥市科技進步一等獎等市級人才項目認定或資助人選,與其相同層次的外市專家。
上述人才的專業背景應和在開發區所從事的工作相一致,并與開發區內企業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開發區企業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
5.設立人才引進補助資金。對企業采取各種方式和途徑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的,給予企業每人次5萬元的人才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50萬元。
6.設立就業租房(購房)補助資金。高層次科技人才與區內機構簽訂5年以上長期工作合同,在開發區依法納稅并繳納社會保險,實際工作6個月以上的,管委會為其提供較長不超過5年的免費人才公寓或租房補助,租房補助每人每月2000元;當年在開發區新購買住房的,給予總房款20%較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購房補助,分2年支付。租房補助與購房補助不能重復享受。
7.設立子女教育補助資金。高層次科技人才的子女進入開發區中小學就讀的,享受開發區戶籍人口待遇。開發區有關部門為入區工作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含按規定隨遷的配偶、子女)優先辦理合肥市常住戶口調動手續,協助推薦其配偶就業。海外歸國創業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其子女就讀于教育部批準的國際學校且采用國外模式和內容教學的,每名子女每學年補助5000元,補助期限不超過2年,每名高層次科技人才的子女教育補助累計不超過5萬元。
8.設立貸款貼息補助資金。高層次科技人才在開發區新創辦科技型企業的,給予貸款貼息扶持,貼息額度為以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的70%,貼息期限較長為3年,貼息總額較高不超過50萬元。
9.設立創業租房(購房)補助資金。高層次科技人才來開發區創業,租賃辦公用房的,采取“先交后補”的方式,按照實際租金的60%給予3年的租房補助,補助總金額不超過50萬元;在開發區購買辦公用房的,通過借轉補的形式,給予購房款30%較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購房補助。租金標準按當地平均水平確定。
10.設立中介組織人才引進補助資金。鼓勵區內人才服務機構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對新引進國家“千人計劃”人選、中科院“百人計劃”、省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到開發區創業的中介組織,給予每名10萬元、6萬元、4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1.設立學術研修補助資金。經開發區推薦參加省級以上高級研修培訓的,給予每人實際繳費60%、較高不超過2萬元的補助;對口參加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1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進修或做訪問學者的,給予每人實際繳費60%、較高不超過4萬元的補助。
12.設立人才入圍補助資金。由開發區推薦新獲得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中科院“百人計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護部“百千萬人才工程”,教育部“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中國工程院光華科技獎獲得者,光華青年獎獲得者,.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首席科學家、技術帶頭人,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由開發區推薦新當選安徽省突出貢獻人才、安徽省首席專家、安徽省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創新人才、安徽省“皖江學者”、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認定的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安徽省“百人計劃”、合肥市“百人計劃”、安徽省“115產業創新團隊”和合肥市“228產業創新團隊”帶頭人、“安徽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領軍人才、安徽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安徽省“特支計劃”領軍人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和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稱號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當選合肥市“廬州英才”、合肥市拔尖專業技術人才、合肥市科技進步一等獎等市級人才項目認定或資助人選,與其相同層次的外市專家等,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
13.設立項目資助補助資金。高層次科技人才獲得國家或省部級項目經費資助的,開發區按其獲得資助經費額度的2%給予獎勵,每個項目獎勵較高不超過10萬元。
14.設立工作平臺補助資金。鼓勵企業設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對于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企業,每年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資助年限較長不超過5年。
15.設立科研課題獎勵補助資金。鼓勵博士后科研課題組申報國家或省部級優良課題,提高科研質量和水平。對在站期間申報的研究課題獲得.和省部級獎勵的,分別給予博士后科研課題組一次性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四、企業家人才扶持政策
16.設立引進人才薪資補助資金。對企業當年引進的企業家人才,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納稅的,按其當年薪資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補助,每名企業家人才年補助較高不超過5萬元。此項政策連續享受2年。
17.設立租房補助資金。對企業當年引進的企業家人才,與企業簽訂2年以上工作合同,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并參加社會保險,在開發區租賃房屋居住的,給予提供2年的免費人才公寓或租房補助,租房補助每人每月2000元。
18.設立購房補助資金。對企業當年引進的企業家人才,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長期工作合同,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并參加社會保險,當年在開發區購買住房的,給予實際購房款20%較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分2年支付。本條款與第17條不重復享受。
19.設立人才國際化培訓補助資金。鼓勵和支持區內企業對企業家人才開展國際化人才培訓。對當年發生的培訓費用給予20%的補助,每人每年補助較高不超過2萬元。
五、外國專家和臺港澳人才扶持政策
20.設立引進人才薪資補助資金。對企業當年新引進,持有外國專家證或外國人、臺港澳人員就業證,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且依法納稅的外國專家,按外國專家當年薪資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補助,每名專家補助較高不超過5萬元。
21.設立“政府友誼獎”獲得者補助資金。對在開發區工作期間作出經濟社會突出貢獻的外國專家,當年獲得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友誼獎”、安徽省人民政府“黃山友誼獎”、中國政府“友誼獎”的,分別按5000元、1萬元和2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22.設立開發區“友誼獎”。表彰獎勵為開發區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專人才,開發區“友誼獎”每2年評選一次,以精神獎勵為主,評選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六、專業技術人才扶持政策
23.設立人才引進補助資金。對企業當年從市外引進專業技術人才,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中級職稱、執業二級1000元/人, 副高職稱、執業一級3000元/人,正高職稱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
七、高學歷人才扶持政策
24.設立住房補助資金。企業當年引進、招聘高學歷人才,與企業簽訂2年以上工作合同,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本科、碩士、博士分別給予每人2000元、5000元、1萬元的一次性住房補助。
25.設立企業招聘補助資金。鼓勵區內企業到“985”“211”高校開展校園招聘活動。對經高校證明并有實際招聘成果的,按實際發生的各類招聘費用50%的標準給予企業補助,每次補助較高不超過5000元。
26.設立創業補助資金。高學歷人才(或區內高校在校生)當年在開發區內區級以上創業孵化基地進行創業,設立創業實體,并擔任創業實體負責人或主要股東的,給予每戶創業實體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獎勵。
八、高技能人才扶持政策
27.設立人才引進補助資金。對企業當年從市外引進高技能人才,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高級工1000元/人、技師2000元/人、高級技師3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
28.設立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助資金。企業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按職工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后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人數,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10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補助。同一人在同一家企業較多只能享受2次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助。
29.設立技能競賽補助資金。企業承辦省、市、區級技能競賽的,分別給予每次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經費補助;企業舉辦職工技能競賽,參賽人員50人以上的,給予5000元每次的競賽補助;鼓勵企業選派職工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能競賽,獲得市級及以上綜合性技能競賽名次的,按相同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
九、藍領人才扶持政策
30.設立職業介紹補助資金。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區內企業組織勞動力就業,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300元/人的職業介紹補助。
31.設立技工(職業)院校人才輸送補助資金。對各類技工(職業)院校為區內企業輸送學生實習3個月以上,或者輸送畢業生就業且穩定3個月以上的,給予300元/人的用工補助,該補助先撥付給區內企業,由企業將補助資金支付給各類院校。
32.設立“以工帶工”補助資金。對企業新員工通過老員工推薦入職,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200元/人的標準對推薦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33.設立人力資源輸入基地補助資金。對我區當年新授牌的“人力資源輸入基地”,給予10萬元/個/年的工作經費補助。完成輸送任務的基地給予一次性全額補助,未完成輸送任務的基地按完成比例補助。
34.設立拓展省外人力資源市場補助資金。區內人力資源機構從省外人力資源市場為區內企業招工服務累計達500人以上,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
35.設立新員工培訓補助資金。企業為新進員工進行培訓,一次培訓人數達到30人以上,培訓時間達到30課時以上,且接受培訓員工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給予100元/人的培訓補助。
36.設立基層管理技術人員培訓補助資金。企業利用自身培訓資源為其配套企業組織基層管理技術人員培訓,一次培訓人數達到30人以上,培訓時間達到30課時以上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培訓補助。
37.設立招聘補助資金。企業在市內各類人力資源市場設攤招聘或通過專業招聘網站招聘員工,按照當年度招聘服務費的15%給予補助,招聘服務費根據當時的市場水平確定。
38.設立勞務派遣補助資金。對通過區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行勞務派遣,派遣崗位及人數比例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按照年度勞務派遣管理費總額15%的標準給予補助。享受補助的勞務派遣管理費基數不得高于當年市場管理費平均水平。
39.設立外出招聘補助資金。對參加市、區兩級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外出(合肥地區以外)招聘活動的企業,給予企業省內1000元/次、省外2000元/次的一次性補助。
十、附則
40.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及有關說明另行制定。
41.本政策與區級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42.本政策由人事勞動局、工委辦公室會同經貿發展局、財政局、科技局負責解釋,監察室負責加強對各類政策的執行監督。
43.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鼓勵和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政策
為鼓勵區內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強做優,實現資源要素優化配置,促進全區經濟轉型升級,結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實際,制定本如下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1.設立“鼓勵和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和預算管理。
2.凡在開發區區域內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屬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上市企業扶持政策
3.對完成安徽證監局上市輔導備案的擬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助;對獲得安徽證監局輔導驗收報告的擬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助。
以上補助按照 “借轉補”方式預撥,從撥付資金后兩年內,擬上市企業獲得中國證監會首發申請受理通知書的,上述資金轉為補助;撥付資金后兩年內未獲得首發申請受理通知書,擬上市企業退回預撥資金。
4.擬上市企業首發申請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后,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給予100萬元補助。
5.企業境內首發上市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募集資金進行募投項目(經開區內)建設的,項目實際實施時,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6.對區內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的,按實際募集資金在開發區的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7.對注冊地和稅務登記遷至經開區的上市公司(含異地“借殼”上市后遷入),區財政給予200萬元獎勵。
8.對在境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在境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并將融資總額的50%以上投資在經開區的企業,享受企業在境內上市的獎勵政策。
三、掛牌企業扶持政策
9.對納入新三板掛牌資源庫且已完成股改的擬掛牌企業,按照 “借轉補”預撥50萬元,掛牌成功后再獎勵30萬元。
預撥資金從撥付資金后兩年內,擬掛牌企業獲得掛牌申請受理函,上述資金轉為補助;撥付資金后兩年內未獲得掛牌申請受理函,擬掛牌企業退回預撥資金。
10.對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未進行股改(含科創板等)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11.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轉板上市的,按企業上市獎勵政策補足獎勵差額。
12.對成功在“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較高不超過50萬元。
四、發債企業扶持政策
13.對成功發債融資的中小企業,按發行額度的1.5%給予獎勵,較多不超過75萬元。
五、附則
14.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及有關說明另行制定。
15.本政策與區級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16.擬上市企業申請以上獎補資金,須向區管委會出具承諾書,因自身原因自上市輔導備案后3年內未向證監會上報申請材料的,全額退還本政策已享受的獎補資金。
17.本政策由財政局會同經貿發展局負責解釋,監察室負責加強對各類政策的執行監督。
18.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若干政策
為加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強政策引導,推進我區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園區建設,完成示范目標任務,結合開發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1、支持眾創空間(孵化器)建設。對知名專業機構來我區新建或利用閑置廠房、辦公樓改造設立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創建目標達到區級眾創空間(孵化器)認定標準的,對其購買儀器設備、公共軟件以及辦公場地與配套設施改造發生的費用,以“借轉補”方式,按實際完成投資的50%給予補助,較高不超過500萬元。
2、推動眾創空間(孵化器)發展。對新認定的或經過年度考核達標的區級、市級、省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分別按照35元/平方米/月、40元/平方米/月、45元/平方米/月、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房租、水電、網絡、培訓、路演等運營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上述補助從高不重復享受。
3、支持建設創業示范基地。對新認定的或經過年度考核達標的區級、市級、省級、.孵化或創業示范基地,分別按照每年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補助。上述補助從高不重復享受。
4、對新建或擴建的商貿企業集聚區,經區級、市級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
5、對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公共服務示范平臺1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
6、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新增的小微企業,按年度凈增加的小微企業戶數給予孵化平臺2000元/戶的創業服務補助。
7、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培育的企業獲得政府性獎勵資金或者股權投資的,按照企業獲得的區級以上政府性獎勵資金或者一次性股權投資額度,50萬-100萬(不含)、100萬-500萬(不含)、500萬及以上的,經審核,分別給予孵化平臺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上述獎補從高不重復享受。
8、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每孵化培育1戶在開發區落戶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企業,分別給予孵化平臺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9、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創辦的實體以及科技型企業,按照2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企業運營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10、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一次性獎補。
11、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企業、個人將發明專利權轉讓給區內企業并實現產業化的,給予轉讓方每件3000元、受讓方每件2000元的獎勵。
12、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企業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完成的技術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計交易總額給予企業一定獎勵,年度累計交易總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5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的,獎勵7.5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獎勵10萬元;1億元以上的,獎勵25萬元。上述獎勵從高不重復享受。
13、對大學畢業生(包括在校生)在區級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設立創業實體,并擔任創業實體負責人或股東的,給予每戶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獎補。
14、鼓勵眾創空間(孵化器)設立孵化基金。經認定,由眾創空間(孵化器)設立的,專項投資于平臺內創業企業和團隊的天使投資基金,開發區按不超過25%的比例進行參股,單個孵化基金出資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15、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引進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經認定,符合支持條件的,給予每個團隊不超過500萬元的基金扶持。
16、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貸款的,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17、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個人申請貸款的,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享受貼息的創業貸款不超過10萬元。
18、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現行政策有效期按規定執行;新政策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中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與區里出臺的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本政策由區科技局會同財政局、經貿局、人事勞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