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示公告
各縣市區經信委、商務局、財政局,滁州經濟開發區、蘇滁產業園相關主管部門: 為鼓勵企業積較開拓國內外市場,特制定《關于鼓勵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會扶持政策的實施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滁州市經信委 滁州市商務局 滁州市財政局
2016年8月5日
關于鼓勵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會 扶持政策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全市經濟協調、健康和持續發展,鼓勵企業積較開拓國內外市場,推動企業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根據《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降低企業運行成本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意見》(滁政〔2016〕56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我市依法納稅,建立財務信息報送制度,生產經營中無違法違規行為且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企業,參加國內展覽會,均可申請展覽會展位補助資金。 第三條 市經信委、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參展工作,擬定年度參展計劃,編制展位扶持資金預算,納入年度部門預算。 第四條 屬上級政府或上級政府部門鼓勵引導、要求企業參加并列入年度參展計劃的國內展覽會、經市政府批準由我市有關部門自主組織企業參加的國內展覽會、企業為開拓國內外市場自主參加的國內外展覽會,參展企業均可申請展覽會展位補助資金。 第五條 企業參加國內展覽會按以下標準予以展位補助: (一)屬上級政府或上級政府部門鼓勵引導企業參加并列入年度參展計劃的國內展覽會(如廣交會),每使用1個國際標準展位按展位費的50%予以補助,較高補助限額為1.5萬元;在同一個展會上使用2個國際標準展位的,較高補助限額為2.5萬元;在同一個展會上使用3個及3個以上國際標準展位的,較高補助限額為3.5萬元。企業按要求特裝參展的,每個展會特裝面積超過36(含36)平方米的,補助1.5萬元;特裝面積超過72(含72)平方米的,補助3萬元。補助資金由受益財政負擔。 (二)屬上級政府或上級政府部門要求企業參加并列入年度參展計劃的國內展覽會(如中國(合肥)國際家用電器暨消費電子博覽會),參展企業的展位費由市財政予以全額補助。 (三)經市政府批準,由我市有關部門自主組織企業參加的國內外展覽會,參展企業的展位費由市財政予以全額補助。 (四)屬企業為開拓市場自主參加的國內展覽會,每個展覽會按展位費的50%予以補助,較高補助限額為1萬元人民幣。補助資金由受益財政負擔。每個參展企業年度累計較高補助限額為5萬元。 企業參展項目已獲得上級有關部門資金扶持的,原則上不再享受本規定內的扶持政策。 第六條 市經信委、市商務局每年3月底前下發年度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通知要求提出申請并報送申報材料。市經信委受理工業企業申報,市商務局受理商業企業申報。 第七條 辦理程序 1、申報。滁州市經開區、蘇滁產業園企業向所在園區經濟運行局提交申報材料,園區經濟運行局正式行文轉報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直企業直接向市經信委、市商務局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 (1)企業參加展覽會補助申請表; (2)企業認購展位合同或含展位價格的參展確認書復印件; (3)企業支付展位費的銀行匯款憑證或實際發生的展位費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企業當年納稅證明。 2、初審。市經信委、市商務局按照項目申報條件對申報項目及相關資料進行初審,擬定符合條件項目名單,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依據評審意見,通過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比對篩選符合要求的項目(申報企業或法人為失信被執行人,不予申請資金支持),共同確定擬支持項目名單。 3、公示。經確定擬支持項目名單在市經信委、市商務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4、審批。經公示無異議后,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聯合行文報市政府審批。 5、撥付。市財政局、園區財政部門按照市政府審批后的項目辦理資金撥付。 第八條 各縣市區經信委、商務局、財政局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鼓勵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會扶持政策的實施辦法,并報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備案。 第九條 企業參加境外展覽展位補助按照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執行,由企業向當地商務局申報。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市經信委 市商務局 市財政局 2016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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