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示公告
各縣市區經信委、財政局,市經開區經濟運行局、財政局,蘇滁現代產業園經濟運行局、財政局:
為鼓勵、支持市本級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步伐,根據《關于降低工業企業運行成本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意見》(滁政〔2016 〕56號)和《滁州市財政局滁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滁州市本級促進新型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16 〕56號)文件精神,特制定了《滁州市本級支持工業企業加快推進技術改造實施細則》,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滁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滁州市財政局
2016年8月5日
滁州市本級支持工業企業加快推進
技術改造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鼓勵、支持市本級工業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步伐,推動我市工業經濟轉型升級,根據《關于降低工業企業運行成本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意見》(滁政〔2016 〕56號)和《滁州市財政局滁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滁州市本級促進新型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16 〕56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開展市本級(含滁州經開區和蘇滁現代產業園)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初審、評審、公示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市本級資金預算安排、撥付等工作。
第三條 資金采取投資補助、無償獎勵的支持方式。
第四條 申報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1、企業在滁州市本級(含滁州經開區和蘇滁產業園)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遵紀守法,依法納稅。
2、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為5000萬元以上,且列入當年滁州市工業投資導向計劃。
3、項目于當年竣工投產(建設周期不超過兩年),并完成竣工驗收。
第五條 獎勵資金標準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分整個工廠、整個車間、整條生產線三種類型,從項目完工投產下一年度起,由受益財政將財政貢獻增量 (增值稅和所得稅)中地方留成部分,按 50%、40%、25%獎勵企業,年度較高獎勵金額分別不超過1000 萬元、500 萬元、300 萬元。
第六條 辦理程序
1、申報。企業向所在園區經濟運行局提交申報材料,園區經濟運行局正式行文轉報市經信委。市直企業直接向市經信委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
(1)申報表;
(2)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4)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并附施工合同,設備清單及主要設備的發票復印件;
(5)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
2、初審。市經信委按照項目申報條件對申報項目及相關資料進行初審,擬定符合條件項目名單,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市經信委、市財政局依據評審意見,通過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比對篩選符合要求的項目(申報企業或法人為失信被執行人,不予申請資金支持),共同確定擬支持項目名單。
3、公示。經確定擬支持項目名單在市經信委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4、審批。經公示無異議后,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聯合行文報市政府審批。
5、撥付。市財政局、園區財政部門按照市政府審批后的項目辦理資金撥付。
第七條 各縣市區經信委、財政局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支持工業企業加快推進技術改造實施細則,并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備案。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