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示公告
各市、直管縣經信委: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經研究,現就開展2016年度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和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達到《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和程序》(附件2)中的規定條件和要求,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報名額
各市、直管縣申報名額按照各市、直管縣規上中小工業企業數與全省總數的占比測算(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1)。
三、申報程序
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自今年起實行常年申報,定期認定制度,實現完全網上申報,程序如下:
(一)申報企業登錄安徽省經信委網站云服務平臺(www.aheic.gov.cn),找到企業服務欄,先進行企業注冊,用注冊的賬號和密碼登錄進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系統,按要求填報有關資料。
(二)各市、直管縣經信委根據認定條件和標準,按屬地原則對申報企業材料進行初審。
(三)初審合格者,由市、直管縣經信委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送省經信委。
(四)省經信委對各市、直管縣申報的企業組織專家評審,提出認定意見并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省經信委發文認定其為“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并頒發標牌。
四、工作要求
1. 請各市、直管縣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加強調研,嚴格把關,切實把本地區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帶動作用強的中小企業推薦上來。
2. 請各市、直管縣收到通知后抓緊開展申報推薦工作,申報推薦時間至7月2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推薦正式文件請于7月26日前報送省經信委。
聯系人:張詠,電話:0551-62871938;孫磊(網上申報系統技術支持),電話:18096618103。
附件:1. 各市申報名額分配表
2. 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和程序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7月8日
附件1
各市申報名額分配表
地 區 |
企業數(個) |
合肥 |
86 |
淮北 |
28 |
亳州 |
25 |
宿州 |
36 |
蚌埠 |
35 |
阜陽 |
40 |
淮南 |
21 |
滁州 |
40 |
六安 |
35 |
馬鞍山 |
35 |
蕪湖 |
60 |
宣城 |
36 |
銅陵 |
18 |
池州 |
21 |
安慶 |
52 |
黃山 |
20 |
宿松 |
6 |
廣德 |
6 |
附件2
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和程序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加快培育一批發展速度快、創新能力強、運行質量高、經濟效益好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特制定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和程序,具體內容如下:
一、定義
“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是指具有“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特征的工業中小企業,企業規模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規定。
二、內涵及特征
(一)專業化。企業專注核心業務,提高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的能力,為大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
(二)精細化。企業精細化生產、精細化管理和精細化服務,以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的產品和服務在細分市場中占據優勢。
(三)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
(四)新穎化。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新的增長點,形成新的競爭優勢。
三、申報條件
(一)凡符合本條所述申報標準和上條所述一項特征的中小企業,均可申報認定“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 依法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三年以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
2. 是各地重點培育的骨干企業,在技術、市場、質量、效益等方面處于國內同行業優良水平,具備先進性和示范性。較近兩年銷售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15%。
3. 企業主業突出,堅持走專業化發展道路,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領域內達到全國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 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1項以上,并在生產中應用。企業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超過2%。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請“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 近兩年發生過安全、質量事故的;
2. 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的;
3. 有偷、漏稅行為的;
4. 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按網上申報管理系統要求填報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主要包括:
(一)企業基本情況表;
(二)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三)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文字材料和近兩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損益表),上年度納稅憑證復印件或納稅證明;
(四)相關榮譽證書復印件;
(五)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
(六)其他材料。
五、認定程序
(一)申報企業登錄安徽省經信委網站云服務平臺(www.aheic.gov.cn),找到企業服務欄,先進行企業注冊,用注冊的賬號和密碼登錄進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系統,按要求填報有關資料。
(二)各市、直管縣經信委根據認定條件和標準,按屬地原則對申報企業材料進行初審。
(三)初審合格者,由市、直管縣經信委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送省經信委。
(四)省經信委對各市、直管縣申報的企業組織專家評審,提出認定意見并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省經信委發文認定其為“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并頒發標牌。
六、政策扶持
(一)省工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項目,并優先支持爭取國家政策支持。
(二)建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據庫,在媒體開設專欄重點宣傳推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三)優先列入全省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后備資源庫,積較鼓勵金融、擔保等機構提供優惠服務。
(四)在產學研合作、管理咨詢、人才培育、市場開拓等方面加強對“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服務。
(五)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通過各種形式,對“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進行扶持。
七、服務管理
省經信委對已認定“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行“一年一報告”的動態管理方式,經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每年3月底前通過網上申報管理系統填報更新信息表,省經信委每年發布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年度發展報告。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7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