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示公告
廬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廬陽區扶持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廬陽工業區管委會,臨廬產業園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2015年廬陽區加快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2015年廬陽區加快高技術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2015年廬陽區鼓勵企業上規模獎勵政策》已經區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加強政策宣傳。區各政策執行部門,各鄉鎮街道、廬陽工業區,臨廬產業園區要加大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讓企業多方面、及時地了解政策內容,擴大政策的知曉度和影響力,有效地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
二、要加強政策落實。區各政策執行部門要認真落實牽頭責任,本著簡便、快捷、效率高的原則,抓緊制定各政策具體實施細則,明確申報和兌現流程,及時予以兌現,增強政策的導向性、操作性和時效性。
三、要加強政策監督。區各政策執行部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以及政策執行過程的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動態調整、不斷完善。
2015年6月18日
2015年廬陽區加快服務業發展政策
為加快推進我區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服務業發展,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1+3+5”政策體系的通知》(合政〔2015〕36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廬陽區加快服務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扶持符合要求的本區服務業企業,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2.本政策適用于在廬陽區注冊并納稅的服務業企業。凡符合納入限額以上企業統計標準,但未納入我區統計的企業不享受該政策。
二、扶持政策
(一)金融產品支持
3.設立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重點支持電子商務、特色樓宇、特色街區、總部經濟等現代服務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規模根據年度資金安排計劃確定,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同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貸款、擔保等金融產品方面給予幫助和支持。
(二)事后獎補
4.對新建的獨立電子商務平臺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平臺建設設備和軟件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500萬元的項目,按平臺建設設備和軟件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專項資金支持,較高不超過50萬元。市、區政策不重復享受。
5.對新建500(含500)—1000坐席的呼叫中心的電子商務(服務外包)企業,給予3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市、區政策不重復享受。
6.在線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1億元的零售型電子商務企業,或年服務收入超1000萬元(含1000萬元)—1億元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其寬帶使用費用、網絡通信費用、服務器托管費用等,按實際支出的20%給予資助,較高不超過50萬元。市、區政策不重復享受。
7.對新引進的金融、電子商務、律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科研開發、科技成果交易、獵頭公司、文化會展、移動互聯網、廣告、策劃、傳播、制作、版權交易、軟件開發等高端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入駐,且入駐以上行業的企業總數達5家以上的特色商務樓宇。經區商務和旅游局、區財政局認定,每新引進1家,給予樓宇物業管理企業(商業管理公司)和個人等招商主體2000元獎勵;每新引進1家世界500強區域總部,給予招商主體1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新引進1家中國500強區域總部,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8. 對我區電子商務培訓機構,年培訓從事電子商務業務人才(大專以上學歷,通過電子商務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并與電子商務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1000人以上,且至少有500人在我區電子商務企業就業的,給予培訓機構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9.每年度組織開展一次“廬陽區樓宇星級物業管理企業(商業管理公司)”和“廬陽區樓宇物業先進個人”評選活動,對星級樓宇物業獲獎單位給予2萬元,先進個人給予2000元一次性獎勵。
10.鼓勵企業開展特色街區建設和改造,新獲得.、省級特色商業街稱號的,分別對投資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三、附則
11.對符合產業規劃,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關聯性大、有一定影響和知名度的企業和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由企業提出申請,主管單位提出意見,報區政府研究批準后實施,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項目,不重復享受我區其他扶持政策。
12.凡符合本獎勵政策的同一項目,不同條款的,不重復享受,按較優條款執行。條款內容涉及對企業財力貢獻獎勵的額度(含市政策中由區財政承擔部分),除有明確規定外,均不超過企業年度對本區財力貢獻部分。
13.申請獎勵資金均按年度申報兌現,由申報單位或個人,于次年3月底前向區商務和旅游局申報,區商務和旅游局會同區監察、發改、財政、審計、統計、招商等部門在兩周內一次性審結,并在相關媒體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區政府批準,兌現獎補資金。專項資金當年兌現資金超出總量的,按企業申報時間先后順序兌現,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予以兌現。
14.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獎補資金的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確認政策貫徹執行到位。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行為,追回撥付的資金,并追究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政策條款由區商務和旅游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15.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5年以前區政府出臺的相關產業扶持政策文件同時廢止。
2015年廬陽區加快高技術服務業發展政策
為加快推進都市科技園創新發展平臺和科技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兩大平臺”建設,促進高技術服務業發展,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1+3+5”政策體系的通知》(合政〔2015〕36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加快高技術服務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本政策適用于在本區域內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扶持政策
(一)金融產品支持
3.設立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重點支持信息技術和數字內容服務業、研發與設計服務業、檢驗檢測服務業等高技術服務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規模根據年度資金安排計劃確定,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同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貸款、擔保等金融產品方面給予幫助和支持。
(二)事后獎補
4.鼓勵各類經濟主體建設科技創新、創業平臺。對企業利用自身現有房產創辦科技企業孵化器(使用面積達10000平方米以上),重點引進小微科技企業入駐并被認定省級和.孵化器的,分別給予創辦企業50萬元和100萬元的扶持資金補貼。
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入駐孵化器、加速器創新創業。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經屬地管理部門認定的新入駐企業,給予房租補貼。孵化類企業(年營業額不超過500萬元)按實際實租用面積且較多不超過200平方米;加速類企業(年營業額大于500萬元,不超過2000萬元)按實際實租用面積且較多不超過500平方米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第一年每月10元/平方米,第二年每月5元/平方米。
5.經市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或備案的各類新建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給予20萬元資助。
6.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省、市各類從事產品研發、設計及技術服務中心、實驗室等,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專項用于設備購置。
7.鼓勵企業創新發展。對被新認定為.、省級、市級創新型試點(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重新認定的企業不再獎勵)。
對被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省、市高新技術企業,且入駐我區孵化器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省級、市級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8.鼓勵企業成果轉化。對企業獲得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給予其所獲國家撥款額50%配套資助,單個項目較高配套資助不超過50萬元。
對當年獲得國家和省科技、經濟管理部門研發及產業化項目支持的企業,按所獲資金支持的10%予以配套,配套資助資金較高不超過20萬元。
9.鼓勵企業發明創造。企業當年發明專利新增申請量30件以上或發明專利授權10件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發明專利在獲得授權后每件資助2000元;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授權每件資助1000元。對以本人名義申請發明、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專利且獲得授權的(專利申請地址須在廬陽區范圍內),分別給予每件1000元、500元資助。企業被新認定為貫標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
10. 鼓勵信息化建設。對當年獲得“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凡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1.鼓勵企業購買標準化廠房。對年營業額不低于8000元/平方米,年稅收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入駐企業,給予購房款2%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但是5年內不得出租或改變用途。
三、附則
12.對符合產業規劃,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關聯性大、有一定影響和知名度的企業和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由企業提出申請,主管單位提出意見,報區政府研究批準后實施。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項目,不重復享受我區其他扶持政策。
13.凡符合本獎勵政策的同一項目,不同條款的,不重復享受,按較優條款執行。條款內容涉及對企業財力貢獻獎勵的額度(含市政策中由區財政承擔部分),除有明確規定外,均不超過企業年度對本區財力貢獻部分。企業年度發生環境污染和環保違法事件的、發生人員死亡或社會影響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出現影響穩定的重大事件,各項獎勵資助一律不予享受。
14.申請獎勵資金均按年度申報兌現,由申報單位或個人,于次年3月底前向區經促局、區科技局申報,區經促局、區科技局會同區監察、發改、財政、審計、統計、招商、廬陽工業區等部門在兩周內一次性審結,并在相關媒體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區政府批準,兌現獎補資金。專項資金當年兌現資金超出總量的,按企業申報時間先后順序兌現,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予以兌現。
15.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獎補資金的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確認政策貫徹執行到位。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行為,追回撥付的資金,并追究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政策條款由區經促局、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16.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5年以前區政府出臺的相關產業扶持政策文件同時廢止。
廬陽區鼓勵企業上規模獎勵政策
為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建設全省金融和現代服務業先導區、引領區域發展的國際化都市中心城區,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1+3+5”政策體系的通知》(合政〔2015〕36號)要求,結合廬陽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獎勵范圍
凡在廬陽區域內注冊并納稅的企業,均屬獎勵范圍。
二、 獎勵政策
(一)“小升規”獎勵
對當年達到規模以上條件(規模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相關制度規定),并首次入規的工業、零售業、餐飲業、服務業企業,且當年產值(或零售額、營業收入)增幅達20%以上(含20%),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上臺階”獎勵
1.納入我區統計范圍的工業、零售業、餐飲業、服務業、建筑業、進出口企業,當年達到相應規模且增幅達10%以上(含10%),可享受相應的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1)工業產值首次突破2億元、4億元、6億元、10億元、12億元,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萬元、4萬元、6萬元、10萬元、1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突破12億元,每超過1億元,給予1萬元獎勵。
(2)零售業、餐飲業零售額首次突破 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40億元,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萬元、5萬元、10萬元、 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突破40億元,每超過1億元,給予1萬元獎勵。
(3)服務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 8億元,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6000元、1萬元、2萬元、6萬元、10萬元、1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突破8億元,每超過1億元,給予2萬元獎勵。
(4)建筑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億元、4億元、10億元、20億元、60億元,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10萬元、2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突破60億元,每超過5億元,給予5萬元獎勵。
(5)進出口額首次突破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1500萬美元、2000萬美元,分別給予6000元、1.2萬元、1.8萬元、2.4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突破2000萬美元,每超過500萬美元,給予6000元獎勵。
2. 符合三十崗西瓜地理標志品牌要求的,種植西瓜達到50畝、100畝的,分別給予每畝600元、8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西瓜、桃、西紅柿新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且每個產品種植面積超過50畝或年產量超過10萬斤的,給予每個認證5萬元獎勵。
(三)“高成長”獎勵
納入我區統計范圍的億元以上工業、零售業、餐飲業、建筑業企業,當年產值(或零售額、營業收入)增幅達20%以上(含20%),給予總量萬分之一的一次性獎勵;3000萬元以上服務業企業、1500萬美元以上進出口企業,當年收入(或進出口額)增幅達20%以上(含20%),給予總量萬分之二的一次性獎勵。
三、附則
1.本政策內同一企業符合多項條款的,不重復享受,按較優條款執行。
2.申請獎勵補助均按年度申報,由申請單位或個人于次年3月底前向區經促局、商務和旅游局、住建局、農林水務局申報。區經促局、商務和旅游局、住建局、農林水務局會同區監察、發改、財政、審計、統計等部門在兩周內一次性審結,并在有關媒體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區政府批準,兌現獎勵資金。
3.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獎補資金的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確認政策貫徹執行到位。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行為,追回撥付的資金,并追究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政策由區經促局、商務和旅游局、住建局、農林水務局會同區發改局、統計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4.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5年以前區政府出臺的相關產業扶持政策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