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示公告
各有關單位:
《2015年合肥高新區促進產業轉型發展若干政策措施》、《2015年合肥高新區鼓勵自主創新促進新興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和《2015年合肥高新區鼓勵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若干政策措施》、《2015年合肥高新區加強科技金融服務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簡稱“2+2”政策體系)經管委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4日
2015年合肥高新區促進產業轉型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
為加快高新區經濟結構調整,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速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壯大現代服務業,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產業轉型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重點支持產業包括:國家、省、市重點發展的各類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區重點發展的新一代電子信息及智能家電、新能源、新材料、汽車及高端裝備制造、公共安全、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智能制造和“中國制造2025”提升改造。
3.重點支持企業包括:在國際、國內具有行業優良地位、高成長性的優勢企業,擁有地方特色和發展潛力的優良企業。
4.重點支持項目包括: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重大產業項目、列入省“861”、市“1346”、“121”項目庫的重大工業項目以及高新區確定的重點招商引資及技術改造項目。
5.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和單位,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區。
二、扶持政策
(一)促進優良項目落戶
6.新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對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新入區項目,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企業固定資產計劃投資額5%的投資補助,較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投資額度大、產值效益好、建設速度快的行業龍頭項目,補助比例可適當放大,較高不超過20%,補助資金較高不超過4000萬元。
7.技改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對區內企業擴建或異地技術改造(在合肥高新區范圍內)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元以上,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5%的投資補助,較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省、市和高新區明確扶持的重點產業項目,補助比例可適當放大,較高不超過20%,補助資金較高不超過4000萬元。
8.鼓勵企業在高新區設立總部和銷售中心。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或國內外知名企業在高新區設立.總部和銷售中心,給予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管理團隊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設立省級總部及銷售中心,給予企業不超過500萬元、管理團隊不超過50萬元獎勵。
9.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配套補助。對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有規定配套比例的按照比例配套,無規定配套比例的按照中央到位資金10%的比例進行配套,單個項目配套金額較高不超過50萬元。
10.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貸款貼息。對于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規劃的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項目建設期貸款,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30%的三年貸款貼息,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貼息比例分別為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25%。
(二)支持重點產業加速發展
11.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對集成電路設計、開發企業以及測試的公共技術平臺等,按照修改調整后的《合肥高新區關于鼓勵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支持政策。
12.支持語音信息產業發展。對進入中國(合肥)國際智能語音產業園的語音研發、應用企業,另行制定專項支持政策。
13.鼓勵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在高新區建設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且使用高新區企業生產的電池組件和逆變器等產品,在項目投入使用并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投資建設單位發電量0.1元/度的補貼,補貼年限5年;對提供屋面資源的企業,在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一次性給予2萬元/MW的獎勵(在自有屋面上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不享受屋面獎勵)。
14.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對當年取得國家藥監局頒發的藥品臨床批件、藥品注冊批件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較高不超過20萬元;對當年取得國家藥監局頒發的醫療器械注冊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較高不超過20萬元;對通過新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認證或復審的生物醫藥生產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或復審的生物醫藥銷售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5.支持智能裝備產業的發展和應用。對新引進高新區從事機器人研發、系統集成、制造的企業,完成注冊、正式運營并實現銷售,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從事機器人研發、系統集成、制造的高新區原有企業,在其機器人產品銷售收入達300萬元后,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高新區企業售出首臺(套)列入國家、省重大項目的技術裝備,給予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售價20%的獎勵,單個企業年度較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市級“借轉補”政策中的“智能工廠”項目、“數字化車間”項目支持的企業除享受市級政策規定的補助資金外,高新區額外給予所獲補助補助資金20%的資金配套獎勵,單一項目較高不超過500萬元。
16、支持環保產業發展。鼓勵節能環保核心區內從事環保產業的企業參與環巢湖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對中標環巢湖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工程類項目按照合同總額5%、運營維護服務類項目按照三年實際營業額的5%補貼。每家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17.支持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對區內企業獲得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在高新區新設省級以上電商分銷平臺,且實現區內開票的,按年實現新增銷售額給予1‰的補貼,較高不超過500萬元。
18. 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對文化企業參加國內各種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費用的50%予以補貼,對參展產品的運輸費按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內展位費及運輸費補貼合計不超過5萬元。獲得省級、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9.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對首次被商務部評定為年度“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被商務部評定為年度“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0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認證(AAALAC)、優良實驗室規范(GLP)、信息技術基礎架構庫認證(ITIL)、客戶服務中心認證(COPC)、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認證(SWIFT)、業務持續性管理標準(BS25999)等相關認證的企業,按照實際認證費用的50%,給予較多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0. 支持區內保稅倉庫建設。
(1)對區內企業投資建設保稅倉庫,并通過海關驗收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提供高新區內其他進出口企業使用的,其年進出口額達到1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30萬、50萬的一次性獎勵;
(2)對進駐保稅倉庫發展的企業,給予倉儲租賃費用每月5元/平方米的補貼,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每家企業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鼓勵企業提質增效
21.高成長性優良企業獎勵。對區內高成長性優良企業,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對企業各項經濟指標進行綜合考核,結合實際貢獻情況,給予一定資金獎勵,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4000萬元。
22.鼓勵企業創優達標奪杯。對當年獲得安徽省優良績效獎、安徽省質量獎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確定為安徽精品的企業給予20萬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給予20萬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省級兩化融合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安徽省“專精特新”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省級新產品認定的企業,給予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省級新產品每家企業較高獎勵20萬元;對建安企業承建的項目,獲得國家“魯班獎”、省“黃山杯”等優良工程,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3.獎勵企業節能減排與清潔生產。依據高新區與企業簽訂的節能目標責任書,當年萬元產值能耗下降情況較好,排名前五名且比上年指標下降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3萬元的獎勵。對當年積較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組織實施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達到一定節能減排效益并通過市級以上認定的企業,給予每家10萬元的獎勵。
24.鼓勵企業標準化體系建設。對當年度完成質量管理體系(ISO9001)、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1)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三大體系認證的符合高新區產業扶持方向的企業,給予認證費用50%的補助,已認定為規上企業的,較高不超過20萬元,未認定為規上企業的,較高不超過5萬元。
對區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行以獎代補,按照《合肥高新區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以獎代補實施細則》(合高管〔2012〕182號)的規定,給予相應獎勵。
25.企業選聘員工補助。
(1)對園區重點用工企業,當年凈增用工人數達400人以上,給予企業200元/人的用工招聘補貼,當年每家企業補助金額較高不超過20萬元。
(2)鼓勵企業和院校開展定向招聘或訂單式培養,對經職業院校教學業務主管部門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護局備案的“工學一體”合作單位,“工學一體”學員畢業后與合作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除按規定享受市級“工學一體”財政補貼外,高新區另按200元/人分別給予企業和職業院校補貼。
26.鼓勵企業上臺階。對當年新增規上(限上)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7.鼓勵企業拓展外向型經濟。對當年首次實現出口業務的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進出口額超1000萬美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給予10萬的一次性獎勵。
三、附則
28. 對科技含量高、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的項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或通過基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29.本政策與區財政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政策支持總額不超過企業權益資本的50%。企業應誠信申報,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30.本政策由區經濟貿易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
31.本政策自2015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1年。
2015年合肥高新區鼓勵自主創新促進
新興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優化創新創業環境,進一步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科技創新產業化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本政策重點支持區內新一代電子信息及智能家電、新能源、新材料、汽車及高端裝備制造、公共安全、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性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3.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和單位,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區。
二、扶持政策
(一)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4.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經認定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研發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對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給予10%、較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
對我區企業在境外新設立、合辦或收購研發機構的,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較高不超過500萬元。
5.首次認定為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火炬計劃軟件產業基地骨干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試點)企業、國家專利金獎企業的,給予3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動漫企業、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專利金獎、省級軟件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市級創新型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6.支持企事業單位建立研發機構。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科技合作基地、重點實驗室,給予2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2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萬元獎勵。以上獎勵資金需專項用于中心設備購置。
7.支持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
區內企事業單位獲得知識產權的,每件按以下標準予以補貼:
取得國外發明專利證書的補貼5萬元,其中申請國外專利進入國家階段的補貼2萬元(同一專利較多補貼兩個國家或地區),以上補助每家不超過10萬元。
國內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性審查階段的補貼0.3萬元,取得專利證書的補貼0.5萬元;取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證書的補貼0.8萬元;取得實用新型專利證書的補貼0.1萬元;取得外觀設計專利證書的補貼0.08萬元;取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補貼0.08萬元。以上補助每家較高不超過10萬元。
鼓勵企業開展國際認證。對當年發生的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費用累計在10萬元-200萬元之間的企業,給予認證、注冊申報核準等費用10%的補貼。
8.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完成單位排名前三)的企業獎勵3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的企業獎勵5萬元。
鼓勵環保型企業開展創新研究,對園區內企業獲得環保部國家“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牽頭企業分別給予20萬、10萬、5萬獎勵;參與企業享受該項獎勵的50%。
9.對區內企業國家重點新產品銷售收入在當年國家重點新產品中的排序分檔確定的,其中,排序1-10名的,每個補助100萬元;排序11-30名的,每個補助60萬元;排序30名以后的,每個補助30萬元。重點新產品銷售收入數據以統計部門為準。
(二)培育創新型企業
實施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計劃。對有望實現爆發性增長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以下簡稱“培育企業”),且科研經費投入、知識產權產出、高企認定等指標符合要求的,給予以下分類支持措施:
10.培育企業培育期內,經認定的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1.培育企業當年獲得以下.計劃或專項等項目的,給予其所獲國家撥款額50%的配套資助,較高配套資助不超過50萬元。
(1)科技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火炬計劃、星火計劃、重大儀器設備專項、國際科技合作、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
(2)國家工信部: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科技重大專項;
(3)國家發改委:高技術產業發展計劃;
(4)國家財政部:成果轉化資金計劃。
12.培育企業主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獎勵30萬元;參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排名前三名),獎勵20萬元;主編行業標準的,獎勵10萬元;參編行業標準的(排名前三名),獎勵5萬元。以上獎勵每家較高不超過30萬元。
13.培育企業投保以下科技保險險種,按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50%補貼: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出口信用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營業中斷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和意外保險、高管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特殊人員團體重大疾病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確認保險、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專利保險、小額貸款確認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特殊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特殊人員團體重大疾病保險。其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補貼對象由區環保部門審核確定。以上補貼每家較高不超過10萬元。
(三)優化創新創業環境
14. 鼓勵創新創業服務載體建設。
支持推廣創業苗圃、大學生創業中心、創客空間等新型孵化器業態,大力發展O2O等創新模式,構建一大批開放式的眾創空間。按照雙方約束原則,給予新型孵化服務機構場地、設備、培訓、論壇等費用50%的補貼,每家補貼較高不超過50萬元。
鼓勵初創期企業入駐孵化器。通過年度績效考核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按以下標準給予房租補貼:新入區企業租用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的,按實際租用面積(較多不超過200 m2),第一年按每月10元/ m2的標準、第二年按每月5元/ m2的標準給予其房租補貼。鼓勵畢業企業繼續在區內發展,對畢業后繼續在高新區生產經營滿一年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給予原孵化器管理機構2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3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20萬元獎勵。在全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年度績效考核中排名前五名的,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入駐合肥國家科技創新型試點市示范區。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租用示范區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的,按實際租用面積給予其每月10元/ m2補貼(較多不超過200m2);租用示范區加速器生產研發用房的,按實際租用面積給予其每月10元/ m2補貼(較多不超過1000m2)。補貼以“先交后補”的方式實施,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購買示范區加速器生產研發用房的企業,給予其200元/㎡的一次性補貼。
15.支持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鼓勵企事業單位在我區建設開放式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區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定或備案的,給予儀器設備投資額10%、較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年服務企業30家以上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平臺年度服務收入的10%補貼平臺擁有單位,較高不超過50萬元;
園區企業使用區內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經審核后,按實際支付費用的30%補貼企業,較高不超過20萬元。
16.鼓勵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集聚發展。
對當年新入駐合肥國家科技創新型試點市示范區,從事知識產權、工業設計、技術轉移、科技咨詢、檢驗檢測、科學普及等領域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給予其3萬元獎勵。對區內當年服務園區企業30家以上的中介服務機構,給予其10萬元的補貼。
(四)支持各類產業技術研究院發展
17. 支持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先進技術研究院、合肥工業大學智能制造研究院、中國科學院合肥技術創新工程院等與合肥市政府簽約并在高新區建設的各類產業技術研究院發展。對產業技術研究院項目落戶、平臺建設、人才引進等指標進行績效評估,根據績效評估情況,每年給予每家產業技術研究院不超過100萬元的經費支持。
18.支持產業技術研究院推動高端人才研發團隊攜帶技術和項目創辦企業,按照“先交后補”方式,給予新創辦企業按實際租用面積(較多不超過200m2)3年內較高每月25元/m2的房租補貼。
鼓勵產業技術研究院處于成長期的企業入駐合肥國家科技創新型試點市示范區,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對租賃房屋的企業,以“先交后補”方式,給予其每月10元/ m2補貼(較多不超過1000 m2),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購置高新區生產、經營用房的企業,給予400元/ m2的一次性補貼。
19.鼓勵產業技術研究院根據自身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活動。高新區給予每年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用于舉辦創新創業大賽活動及眾創空間場地裝修、設備購置等。對于參加創新創業大賽獲三等獎以上(含)的團隊在高新區創立公司后,高新區給予10萬元-20萬元創業扶持資金。
20.支持產業技術研究院進行科研成果的轉化。
擁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教師及研究人員,以現金方式出資并持有企業股權,在產業技術研究院內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可按照不超過其現金出資額度的20%申請專項資金支持。
高校教師作為天使投資人投資的學生(含在校學生和畢業兩年之內的畢業生)在產業技術研究院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可按照不超過教師現金出資額度的20%申請專項資金支持。
鼓勵高校院所轉讓發明專利給產業技術研究院企業進行產業化,給予受讓方每件3萬元的獎勵。
每家企業獲得專項資助的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三、附則
21. 對科技含量高、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的項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或通過基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22.本政策與區財政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政策支持總額不超過企業權益資本的50%。企業應誠信申報,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2. 本政策由區科技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
23. 本政策自2015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1年。《合肥高新區關于鼓勵企業入駐合肥創新產業園的政策意見》(合高管〔2013〕307號)同時廢止。
2015年合肥高新區鼓勵高層次人才創新
創業若干政策措施
為更好地聚集和發揮高層次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政策合理引導的高層次人才機制,促進產業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高層次人才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用于支持和鼓勵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培養和獎勵。
2.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重點產業包括:新一代電子信息及智能家電、新能源、新材料、汽車及高端裝備制造、公共安全、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
3.重點引進和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包括: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與其相同層次的國外院士。
(2).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人選;國家“863”、“973”等重大科研項目主持人。
(3)入選“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中科院“百人計劃”,安徽省、合肥市“百人計劃”,國務院、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戰略性領軍人才,“115”、“228”、“江淮硅谷”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
(4)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世界500強企業等擔任高級技術研究和管理人員兩年以上的國際化人才。
上述人才的專業背景應和在高新區所從事的工作相一致,并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企業工作時間6個月以上。
人才機構是指在高新區注冊或開設分支機構,并正常開展業務的社會人才服務機構。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區。
二、扶持政策
(一)鼓勵人才創新創業
5.開展“江淮硅谷”創新創業團隊建設。
(1)鼓勵引進具有國際一流水平、處于國內優良地位、能夠引領高新區產業發展并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創新創業團隊,依據項目質量、產業化前景和相關資助協議,分類、分階段采取創業資助、固定資產投資補貼、天使投資、“借轉補”、貸款貼息、股權投資、政府獎勵等方式,給予總額較高3000萬元的扶持。
(2)鼓勵新入區企業依托高新區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重點項目設立創新創業團隊。高新區每年從近三年新成立企業中評選出不超過10個在科研、技術上處于國內先進或省內優良水平,對促進高新區產業發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響的“江淮硅谷”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每個團隊較高不超過30萬元的創新創業資助,分3年支付。評選出的項目團隊及帶頭人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人才項目。
6.鼓勵海外人才來高新區創業。
(1)國家“千人計劃”及安徽省“百人計劃”入選專家在高新區創辦企業,分別獎勵創辦企業100萬元和50萬元,要求創業人才是企業的主要股東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獎勵資金在創業企業實現銷售收入后予以兌現。
(2)國家“千人計劃”及安徽省“百人計劃”入選專家在高新區創辦企業,租用省級以上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的,按實際租用面積(較多不超過1000平方米),采取“先交后補”方式,3年內給予較高每月25元/m2的房租補貼。
(3)鼓勵海外留學人員和外籍專家來高新區創辦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項目的,給予10-2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支持,租用省級以上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的,按實際租用面積(較多不超過200 m2),采取“先交后補”方式,3年內給予較高每月25元/m2的房租補貼。
7.鼓勵創新創業項目入駐高新區。獲得國家、省、市級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以上(含)獎項的人才帶獲獎項目來高新區創辦企業,經認定為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方向、創新意識突出、創業效應良好的優良項目,給予每個項目10-30萬元的創新創業資助。
(二)鼓勵人才引進
8.鼓勵企業引進科技研發人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新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每年新增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和博士學歷的科技研發人才累計5人以上的,給予5000元/人的科技人才補貼。
9.鼓勵企業或人才機構引進培育高層次人才。從合肥市外引進入區的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或年薪50萬元以上的高層次人才,且創新作用發揮良好,給予10萬元/人的獎勵。由高新區推薦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的,給予10萬元/人的獎勵。獎勵金額的60%作為支持項目資金,40%作為個人資助。
(三)鼓勵人才培養
10.支持企業組織開展高級管理人才研修。鼓勵企業組織承辦行業領域的高級研修班。研修選題應緊密結合高新區經濟發展,兼顧企業和行業需求,以高新區重點產業領域為重點,培養高層次、急需緊缺的專業技術人才。研修班須邀請行業內高水平專家授課,采取多種方式組織研修。經高新區批準舉辦的高級研修班,給予每班較高10萬元的培訓補貼。
11.鼓勵高層次人才參加學術研修。對參加高新區組織的學術研修培訓或經高新區推薦參加的省級以上高級研修培訓的高層次人才,給予每人不高于實際繳費60%、較高不超過2萬元的資助。對口參加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1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進修或做訪問學者的,給予每人不高于實際繳費60%、較高不超過4萬元的資助。
(四)鼓勵人才服務機構引進
12.鼓勵各類人才機構入駐園區。人才服務機構新入駐高新區,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1)全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品牌前10名的企業入駐園區,給予20萬元獎勵;
(2)全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品牌前10名的企業入駐園區,給予10萬元獎勵;
(3)當年為區內企業提供人才服務不少于800 人次,且當年服務園區企業不少于5家的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園區,給予3萬元獎勵。
(4)人才服務機構入駐安徽省高新科技人才市場,比照科技型企業入駐孵化器政策享受房租補貼。
(五)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13.鼓勵企業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對于完成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的企業,給予較高不超過20萬元補助。
14. 新入區重點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或高級管理人員年薪30萬元以上的(限名額),且所在企業產值(營業收入)、研發投入和企業用工(任二項)同比增長20%以上,按照一定比例給予企業較高不超過10萬元/人/年的人才補貼,每家企業補貼時間較長不超過5年。
15.在合肥市未購房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購房補貼、租房補貼、入住“人才公寓”三項優惠政策中的一項。對高層次人才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長期工作合同,并在高新區購買住房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分2年支付;高層次人才選擇租房補貼的,每月較高補貼2000元,補貼期不超過2年;高層次人才可優先租住高新區人才公寓,租住面積不超100 m2,2年內給予全額租房補貼。
16.開辟人才服務綠色通道,建立面向高層次人才的跟蹤服務和溝通反饋機制。優先為入區工作的高層次人才辦理合肥市常住戶口調動手續,協助推薦其配偶就業。其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享受開發區戶籍人口待遇,尊重其意愿由區教育部門協調推薦到區內公辦學校就讀。
三、附則
17. 對科技含量高、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的項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或通過基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18.本政策與區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獎勵資金較高不超過企業權益資本的50%。企業應誠信申報,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19.本政策由區人事勞動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20.本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1年。
2015年合肥高新區加強科技金融服務促進
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培育和扶持企業發展壯大,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放大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科技金融服務,促進經濟發展,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金融服務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本政策圍繞深化科技與金融結合,按照“財政引導、市場主導”原則,建立“全周期、多方位”的金融支持體系。重點支持區內新一代電子信息及智能家電、新能源、新材料、汽車及高端裝備制造、公共安全、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處于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企業。
3.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區。
二、企業發展全周期金融扶持政策
(一)初創期企業
政策支持職工人數在300人以下,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凈資產不超過2000萬元的科技型企業,一般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
4.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區財政出資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區內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創新型企業,優先投資國家千人計劃、安徽省百人計劃以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創辦或參與創辦的產業化項目,單個項目投資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5.提供信用融資擔保。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注入區屬國有擔保公司,由其按照專項資金規模的5-10倍,對符合條件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通過股權或知識產權質押、股東信用等方式提供融資增信,重點支持科技領軍人才企業,單個企業擔保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鼓勵區內融資性擔保機構為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提供信用方式融資增信,區財政按照1%的年化擔保費率對擔保機構予以補貼,對每家擔保機構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6.鼓勵銀行創新信貸。強化與商業銀行的戰略合作,鼓勵合作銀行開發“銀政易貸”、“創業貸”等金融產品并經高新區備案,支持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對獲得融資的初創期科技企業,區財政按照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補貼;對利率上浮不超過20%的貸款業務,區財政再按照同期基準利率的20%給予銀行補貼,每家銀行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7.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對納入高新區備案管理并投資區內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區財政按照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投資風險補助,每個投資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25萬元,對每家投資機構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8.設立青年創業引導資金。引導資金初期規模3000萬元,省級財政與區級財政按2:1比例出資,通過市場化的運作方式,以“債權投資+股權投資”方式扶持初始創業和發展創業,資金規模放大至引導資金本金的5倍。
(二)成長期企業
政策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創新基金立項企業、高新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或上市(掛牌)后備企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原則上不超過5億元。
9.建立科技金融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銀行、擔保、企業多方合作平臺,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在合作銀行設立企業專項貸款風險準備金,銀行按照風險準備金規模的5-10倍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對單個企業貸款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對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內并通過“創新貸”、“助保貸”等科技金融產品進行融資的科技型企業,區財政按照同期基準利率50%給予貸款利息補貼,按照年化擔保費50%給予擔保費補貼(較高不超過1%年化擔保費率)。本條政策與第6條不重復享受。
10.企業融資成本補貼。支持企業利用融資性擔保、信托、金融租賃、保險等機構拓寬融資渠道。對通過上述機構實現融資并用于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成果轉化,區財政按照同期基準利率20%給予企業融資成本補貼,對單個企業年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本條政策與第6、9條不重復享受。
11.鼓勵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直接融資,強化對直接融資后備企業的培育,對納入高新區直接融資后備企業備案管理的擬上市、擬掛牌和擬發債企業,分別給予以下政策支持:
(1)上市后備企業完成股改后,獎勵100萬元;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申報受理后,獎勵100萬元。首發上市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募集資金進行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開工建設時,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對單個企業年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
(2)對已完成股改擬在新三板掛牌企業獎勵50萬元,掛牌后再獎勵30萬元。鼓勵企業在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對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獎勵20萬元。新三板、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企業轉板上市的,按企業上市獎勵政策補足獎勵差額。
(3)支持高新區企業拓展境外資本市場,對在境外上市成功并將融資總額50%以上投資在高新區的企業,享受企業在境內上市的獎勵政策。
從撥付第一筆資金后兩年內,非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擬上市(掛牌)企業未獲得境內外上市(掛牌)申請受理函,需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4)支持開展直接債務融資。對成功實現債券、中期票據等直接債務融資的成長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區財政給予發行額的1.5%、較高不超過75萬元的補助。
(三)成熟期企業
政策支持的企業為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或已上市企業。
12.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對區內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且融資規模50%以上投資在高新區的企業,在實現當年給予公司50萬元獎勵。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再融資資金進行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開工建設時,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對單個企業年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
13.促進主體企業相關配套產業發展。鼓勵主體企業為配套企業提供信用、應收賬款等融資確認,區財政按照確認額的1%給予主體企業一次性獎勵,對單個企業年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
14.鼓勵高新區企業開展并購重組。對企業并購時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一定補貼,并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含)以下的,補貼實際發生費用的50%,單個并購項目的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25萬元;并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補貼實際發生費用的70%,單個并購項目的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高新區企業并購重組異地上市公司,并將上市公司工商、稅務關系全部遷至高新區的,視同改制上市,享受企業首發上市獎勵政策。
三、企業發展多方位金融服務環境政策
(一)加快金融服務機構建設
15.對在高新區新設立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總部的,按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新設立省級以上地區總部且為獨立法人企業,按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16.對高新區“合肥科技創新型試點市示范區”內新引進的金融機構、基金管理機構、符合一定條件并經認定的金融專業服務機構等,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三年內按房屋租金的50%給予補助,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
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基金規模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的基金,基金在高新區注冊并按程序備案(其中,基金首期到位資金不少于5000萬人民幣,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人民幣),且投資于高新區的企業不得低于基金規模的20%。
(二)支持和引導投資機構發展
17.設立高新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有實力的企業、大型金融機構等社會、民間資本投向高新區重點支持的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參股方式,與社會資本及其他政府資金合作設立或以增資方式參股產業投資基金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也可采取直接投資的方式進行投資運作,具體運作按照《產業投資引資基金管理辦法》(合高管〔2015〕133號)執行。
18.基金投資的外地企業遷入高新區,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政策且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實際運營滿3年后,按企業實際到位資金的2‰給予基金管理團隊獎勵,較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強化金融創新體系建設
19.鼓勵金融機構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評審模式,制定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和差別管理政策,建立健全適合其特點的評級和信用評價機制。高新區每年對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創新服務給予評估,并根據實際成效給予金融機構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獎勵。
20.加快科技信貸專營機構建設,鼓勵銀行在高新區新設或轉型為科技支行,實行專門的信貸管理與考核機制,提高科技貸款信貸風險容忍度,注重科技貸款總量和結構。高新區對科技型企業貸款戶數占比不低于70%、科技貸款增長速度每年不低于15%、科技貸款比重達到50%的科技支行管理或項目團隊給予10-30萬元獎勵。
(四)推進企業融資信用環境建設
21.構建融合金融、科技、工商、稅務等綜合數據信息的大數據平臺,在大數據平臺基礎上,建立園區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信用體系建設,上傳信用報告等信息至數據庫,主動公開信用信息,對企業購買信用服務的費用給予50%的補貼,單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2萬元。
鼓勵銀行、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等金融機構用園區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的信用評級作為依據,開發信用貸款、信用擔保等創新性產品并經高新區備案,每支持1戶高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金融機構5000元的獎勵,單個金融機構年度獎勵不超過5萬元。
四、附則
22.對科技含量高、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的項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或通過基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23.本政策與區財政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政策支持總額不超過企業權益資本的50%。企業應誠信申報,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4.本政策由區財政局會同經濟貿易局、科技局負責解釋。
25.本政策自2015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