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公示公告
一、促雙創
1、支持企業企業技術改造。建立市工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和工業投資項目庫,入庫項目按期竣工投產的,其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元),按其上年度年底前設備投資3%給予補助。未列入項目庫但單臺設備投資額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中小企業項目,按其上年度年底前購置單臺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補助。鼓勵和支持本市企業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制和應用,企業研發的首臺(套)設備,對成套設備售價在100萬元以上,按設備售價20%,較高不超過100萬元予以獎勵;對單臺設備售價在50萬元以上,按設備售價20%,較高不超過50萬元予以獎勵;對關鍵部件售價在20萬元以上,按設備售價20%,較高不超過20萬元予以獎勵。對列入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集聚試點的中小企業應用示范項目,按其上一年度釆購本市生產的智能制造裝備價款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 2017 年。
條文出處:蕪政〔2016〕11號、蕪經信技術〔2016〕7 號
2、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2016年,對新認定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生產力促進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和省級的分別給予 4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檢測中心,.和省級分別給予 100萬元、20萬元獎勵。鼓勵和支持本市企業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制和應用,上一年度企業研發的首臺(套)設備,對成套設備售價在 100萬元以上,按設備售價 20%,較高不超過 100萬元予以獎勵;對單臺設備售價在50萬元以上,按設備售價20%,較高不超過 50萬元予以獎勵;對關鍵部件售價在20萬元以上,按設備售價20%,較高不超過20萬元予以獎勵。鼓勵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對上一年度通過省級鑒定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給予企業 5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對上一年度新認定的“兩化融合”項目,.和省級分別給予 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上一年度新認定軟件企業的給予 5萬元獎勵。對上一年度本市企業采購市產首臺(套)裝備的企業,按其設 備價款的 5%的給予一次性補貼,較高補助 20萬元。以上獎勵資金用于研發投入。政策執行期限至 2017 年。
條文出處: 蕪經信技術〔2016〕7 號、 蕪政〔2016〕11 號
3、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落實創新型省份建設相關政策。加大高層次人才團隊招引扶持力度,實施市級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業計劃,對經評審認定的創業團隊,市、縣區兩級按照同比例出資參股,總計不超過2000萬元,其中70%股權可用于獎勵或股權激勵;推薦市級高層次人才團隊申報省級高層次人才團隊扶持計劃,爭取省級資金支持,市級按不低于省級支持幅度予以投資。
條文出處: 蕪政〔2015〕50號
4、鼓勵建設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2016年起,按每縣區每年新增不少于1個的目標任務,多方面推進眾創空間建設。到2017年,全市建有眾創空間20個以上,其中,重點打造在全省優良、具有區域影響力的眾創空間3-5個。到2017年,開展基于互聯網的線上線下創客培訓不少于5000人(各縣不少于500人,各區不少于600人),通過各眾創空間直接引進和培育創客1000人左右,新增創客創業項目500個以上。成立眾創空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設立眾創創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資金規模5億元以上。到2017年,全市引進和培育種子基金、天使投資等服務創客空間的金融服務主體10個以上;全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2億元以上。支持縣區、開發區和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對新建或改擴建新增孵化面積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連續3年正常運營,經認定后以“貸改補”形式給予較高200萬元補助。對運營成交優良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給予較高50萬元補助。對進入各類孵化器創業的科技型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給予較高100%租金后補助。對新建或改擴建新增孵化面積的科技企業孵化器,連續3年正常運營,經認定后以“貸改補”形式給予較高200萬元補助。對運營成效優良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較高50萬元補助。對進入各類孵化器創業的科技型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給予較高100%租金后補助。
條文出處:蕪政〔2015〕74號、財綜〔2015〕519號
5、推動技術資源開放共享。提高企業租用大型儀器設備補助標準。對通過省市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臺租用,單臺價格在30萬元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以上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簡稱儀器設備),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其他科技活動中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較高不超過200萬元。
條文出處: 蕪政辦〔2015〕15號
6、支持創業培訓活動。鼓勵眾創空間積較探索“互聯網+”培訓模式,組織開展點對點、項目化的創業培訓,根據年度培訓計劃,經所在縣區績效評估、審核認定,對輔導個體成功實現線上或線下創業的,按每人1000元給予培訓補貼,對輔導傳統企業成功入駐阿里巴巴產業帶上線運營的,按每戶較高5000元給予培訓補貼。
條文出處:蕪政〔2015〕74號
7、支持大學生創業。推動實施以大學生為重點的青年創業計劃,對高校畢業生初始創辦科技型、現代服務型小型微型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000-10000元補助。每年支持新建4-5個青年創業園,培育1萬名以上大學生自主創業。
對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創業,可享受較高40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對入駐省市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經認定給予較高50萬元的免擔保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
條文出處: 皖政辦〔2016〕6號、蕪市發[2015]1號
8、打造系列創新創業活動品牌。施行眾創筑巢、創客育苗、金融助推、服務提升、文化引領等5大工程,提供以“首投、首擔、首貸、首補”為核心的8大扶持政策。按動態化原則開展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評審認定工作,提升孵化服務內涵,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較高200萬元初始補貼。推進創業社區、創業公寓等新型創業平臺建設,按眾創空間政策給予扶持,可參照公租房補貼標準給予較高80%租金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創業企業分別給予較高10萬元、400萬元財政貼息。為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提供較高300萬元的“助跑貸”或“股權貸”。充分發揮擁權眾創股權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引進或培育種子基金、天使投資基金等社會資本在蕪湖投資創客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首輪投資,給予投資機構較高50萬元獎勵或200萬元損失補償。繼續舉辦皖江青年創業大賽,不斷提高大賽層次和水平,對大賽獲獎項目在蕪湖落地轉化給予較高10萬元啟動資金扶持。
條文出處: 蕪政〔2016〕11號
9、創新金融服務模式。對符合條件的城鄉創業者,可在創業地申請較高額度10萬元的擔保貸款。對向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銀行在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擴大“青年之星”信用貸款試點,創新“債股聯投”新方式,為創業青年提供融資支持。
條文出處:皖政辦〔2016〕6號
二、降成本
10、幫助企業降低成本。2016年,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不作上調,符合國家調整產業結構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要求、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減征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支持對畝均稅收貢獻大的企業實行政策激勵, 對企業自建多層廠房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每平方米100-300元補助,鼓勵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工業園區產業布局的項目租用或購買標準化廠房給予租金獎勵或貼息補助。繼續執行現行基本醫療保險降率政策。無社會保險欠費的困難企業,可以在 2016年度內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經批準可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 6 個月;緩繳期間職工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補繳的費款免收利息、滯納金;補繳后允許其繼續申請緩繳。支持大用戶開展電力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組建售電主體直接購電。
條文出處:蕪政〔2016〕11號
11、落實稅收等優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所得稅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型企業,減按50%計算應納所得稅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稅收管理權限報批后,可以給予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產業導向、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小型微型企業,可依據相關稅收法規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不超過3個月)。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關稅。
條文出處: 皖政辦〔2015〕15號、財稅〔2015〕99號、財稅〔2015〕34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6〕36號、財綜〔2015〕519號
12、進一步降低企業運行成本。比照執行國家、省關于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實行工商企業用水基本水價同價。
條文出處:蕪政〔2015〕50號
13、降低企業登記成本。完成存續企業“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換照工作,實施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核準、網上發照并公示的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開展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實施經營范圍標準化改造,推進“先照后證”改革,履行“雙告知”職責。
條文出處:蕪政〔2016〕11號
三、助融資
14、設立續貸過橋資金,開展“稅融通”業務。市及各縣財政分別設立小微企業續貸過橋資金,對因銀行貸款到期出現暫時資金周轉困難,且合作銀行同意續貸的小微企業提供臨時性資金支持。多方面開展包括“稅融通”業務在內的各種銀稅合作活動。建立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政銀擔、稅融通、續貸過橋等政策工具的考核、調度和通報機制,加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三個不低于”的考核力度。
條文出處:蕪政〔2016〕11號
15、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大力推進企業上市,上市后備企業實行擔保費率優惠,年化費率較高不超過1%;繼續實施企業上市掛牌獎勵補助政策,年內爭取3家企業首發上市,新增“新三板”掛牌企業30家。2016年新增直接融資220億元,其中股權融資100億元。
條文出處:蕪政〔2016〕11號
16、實施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深入推進“4321”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各級財政按規定落實風險補償金,通過市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對于縣區擔保機構承擔的40%擔保風險再予以分擔15%,進一步提高縣區擔保機構抗風險能力,民強擔保(集團)對縣(區)政銀擔合作項目應收取的15%擔保費予以免收。
條文出處:蕪政〔2016〕11號
四、拓市場
17、支持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市貿促會統籌匯總安排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對參加境內全國性展會的企業給予不高于8000元補貼,對參加境外展會的中小企業給予不高于2萬元補助。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工業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1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 萬元一次性上臺階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 100 億元以上的,以100億元整數倍為一個檔次計算,每達到一個檔次,再獎勵50萬元。強化互聯網與傳統產業的滲透融合,對新認定的“兩化融合”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培育發展互聯網企業,市、縣(區)對本地網上年度銷售額較大企業給予獎勵。
條文出處:蕪政〔2016〕11號
18、支持進出口貿易。對企業出資建設的進口指定口岸公共查驗平臺經驗收合格的,由市財政一次性補助建設與運營費用500萬元。對上年度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按其向出口信用保險承辦機構應繳納的短期出口信用險保費省市給予不高于90%補貼,其中,市級補貼部分按差額繳費方式由縣區財政部門將保費補貼直撥有關承保機構。鼓勵中小企業到境外設立營銷網點,建設營銷網絡和交易中心,對符合條件的每設1個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人民幣。鼓勵進出口企業加強品牌建設,開展商標境外注冊、國際產品認證、專利境外申請,對中小企業在境外成功注冊商標的,按每個商標給予注冊費50%的補貼;對中小企業申請國際認證、專利等發生的認證費、專利申報及核準費,給予30%獎勵。
條文出處:蕪政〔2016〕11號
19、推動企業“走出去”。 加強境外投資指導服務,充分發揮“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作用,助推企業“走出去”。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支持奇瑞巴西工業園申報.境外經貿合作園區,跟蹤服務好奇瑞伊朗工業園項目建設和海螺集團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務質量。鼓勵企業開展海外并購,積較幫助企業爭取絲路基金、中非基金、中投海外基金,推動優勢企業實現產業鏈、價值鏈全球布局。
條文出處: 蕪政〔2016〕11號
五、強保護
20、強化人才支撐。鼓勵青年人才來皖創新創業,所創(領)辦企業屬我省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或具有創新商業模式的高端現代服務業的,擇優給予10-50萬元創業資助。抓好國家“外專千人”、省“外專百人”計劃等工作,發揮高層次外國專家的領軍作用和示范效益,對入選國家“外專千人”、省“外專百人”計劃的人才,根據服務期限,給予用人單位較高50萬元的配套獎勵。
條文出處: 皖政〔2016〕1號 、蕪政〔2016〕11號
21、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小型微型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等5項社會保險補貼,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對小型微型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給予1年的5項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2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初始創辦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且吸納就業3人以上、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5000元至1萬元補助。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護金。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
條文出處: 皖政辦〔2015〕15號、財綜〔2015〕519號
22、大力促進和穩定就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穩崗補貼和促進就業補貼。積較做好化解產能過剩和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對各類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組織當年畢業生在蕪湖就業達到一定比例,給予院校一次性補貼。對介紹技能人才在我市企業就業的各類職業中介機構,按就業人數給予補貼。結合我市機器人、航空等戰略性產業發展,開展“工學一體”工作。對企業新錄用人員開展技能培訓,對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轉崗培訓,對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均給予補貼。
條文出處: 蕪政〔2016〕11號
23、保護重點項目用地需求。實行差別化工業地價政策,省政府確定優先發展的產業,在確定項目用土地出讓底價或作價出資(入股)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區域工業用地較低價的70%執行。推行彈性出讓供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根據產業類型和企業生命周期在10年到50年之間按5年分檔設定。對符合條件的“調轉促”和“大新專”項目庫的重大項目,按程序從預留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安排,同時在滬深港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給予上市公司所在地縣政府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鼓勵以租賃等多種形式有償方式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供應土地。研發設計、勘察、檢測檢驗、技術推廣、環境評估與監測項目可按照科教用途落實用地。優先支持新建養老服務機構項目用地。對工業企業改造升級的,在不改變原有土地性質的情況下,提高容積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
條文出處: 蕪政〔2016〕11號
24、建立企業幫扶工作機制。堅持和完善“一企一組一策”企業幫扶工作機制,建立市領導、各縣區、開發區、市直相關部門聯系企業制度,實現幫扶工作常態化、問題收集信息化、服務流程規范化、調度督查制度化,定期開展企業幫扶的實施、反饋、調度、通報、督查工作,及時解決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深化“易企網”綜合服務監管體系建設,推進小型微型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多方面落實各項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切實幫扶企業排憂解難。
條文出處: 蕪政〔2016〕11號
25、支持創建企業品牌。獲得.、省級、市級品牌的,分別由省政府、市政府、縣級政府給予資金獎勵;對自主品牌出口的,由同級政府予以資金獎勵。實施品牌質押貸款和專利、知識產權入股等制度,解決融資難的問題。
條文出處: 皖辦發〔2015〕61號
2016年6月15日